本案如何促成调解
我们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分析后,认为调解的空间还是很大的。在讼争轿车的分割上,双方应该可以达成一致。关键是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一节。原告认为在纠纷发生后,公司并未以任何方式开除或辞退被告,而被告却向媒体宣称其丢了工作,造成公司形象受损;被告则辩称在纠纷发生后,曾几次向公司要求协商解决,却无人搭理,也不分配他工作,加上其本人在公司正处于试用期,双方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故误以为被公司辞退,向媒体表述时确有不准确之处,后以讹传讹,确非自己所能控制,如果能有什么补救的方法,个人愿意在不损害个人自尊及社会形象的前提下配合公司进行媒体说明。
对于道歉一节,合议庭法官设计出一个创设性的增量调解方案。增量调解方案,指的是围绕双方纠纷的焦点,将零和的调解方案(一方受益一方即受损,总量为零)变化为增量方案(即跳出原解决方案的思维定式寻找可增加的变量)。
合议庭提出的第一项建议性方案是:在双方调解协议签订后,由法院主持召开一个媒体说明会。在向社会告知纠纷已得到协商解决的同时,双方共同发表一个公开的“谅解备忘书”,对“辞退一事”予以澄清:“由于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未及时沟通,以至于被告方单方误解为被公司辞退,从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使公司形象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本人对此深感不安和歉意。”这种中性及委婉的表述方式在修复公司社会形象的同时也不至于让被告太难以接受。
第二项建议性方案是:在纠纷解决后,被告回原告公司继续上班,待舆论冷却后再决定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https://www.daowen.com)
原告既然表示“获奖机会来自消费者,所得奖品也应该回馈消费者”,应该择时间(比如元旦)重新举行博饼比赛,将归属公司的别克轿车以博饼的方式回馈给消费者,主要是部分市民仍可能存在“奖励应该归属于弃权的消费者,双方调解只是分赃”的观点,通过博饼将奖品返还消费者的方式有利于消除这种观点,修复公司形象。
第三项建议性方案是:几年来,中秋博饼成为商家的促销手段,每逢博饼时,商人和权贵都如赶场般参加博饼,原本作为一种中秋思乡、家人团聚、其乐融融的博饼活动被混入了功利的动机,许多平凡而诚实劳动的人反而被忽视。如果公司再次举行博饼活动,除消费者代表外,可考虑邀请劳动模范、荣誉军人、残障人士、十佳外来务工青年等参与活动,让这些为厦门城市的美丽作出贡献的人有机会赢得轿车。
第三项方案具有“反弹琵琶”的聚焦效应,在为公司正名的同时也对近年来博饼文化中的一些不谐之音提出反思,公司也有了捍卫民俗文化的较高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