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中信息保密

一、调解过程中信息保密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居中主持,如同在一个较高位置上的观察哨兵,其掌握的信息较多。在私密性会谈中,从一方所获得的信息是否合适透露给另一方当事人,应事先征求信息方的意见。如第三章第二节所提到的两段对话:

对话之一:

调解员:我可以将你们这个决定告诉乙公司吗?

甲公司谈判代表不,我们不希望乙公司认为我们急于解决纠纷而作让步。我只希望您能够将调解的结果朝这一方向推进。

对话之二:

调解员:你们的意见我可以转告甲公司吗?(https://www.daowen.com)

乙公司谈判代表:可以,同时你也可以告诉他们,我公司的态度非常坚决,没有任何退让的余地。

当然,评判一个信息是否属于保密信息也是个技术活,一个信息是否应归属于保密信息,可以根据以下两个标准进行评判:

1.信息被透露给另外一方当事人后,信息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会受到影响。

2.信息在被披露后,将影响调解员的中立地位。

保密义务的另外一个规定是:当调解员将调解案例作为教学、研究、评估样本时,应当进行技术处理,隐去当事人的自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