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管制与金融监管

四、对商业 银行的金融管制与金融监管

金融管制是为了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并保证整体效率而对金融计划和金融市场实施政府管制的一种形式和制度安排。立法机构根据金融管制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制定相关法律,然后由特定的政府部门加以执行。金融监管就是由特定的金融监督管理执行机构根据有关金融管制法律、规章和制度,针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具体完成金融管制目标的行为。金融管制和监管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宏观金融总量、金融资源配置、金融市场结构、审慎性经营、金融组织和保护金融需求者等。对于中国商业银行而言,具体的监管和限制包括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市场价格、资本充足率、信贷风险、运营风险和其他审慎性指标等。

金融管制与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业银行经营所面临的政策环境与市场结构,影响了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资产规模扩张的程度、金融创新的投入、在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取向,以及商业银行的发展决策。因此,金融监管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绩效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不同的金融监管方式对商业银行绩效的影响程度也有所差异。

适度监管有利于商业银行绩效实现最大化。第一,适度监管能够有效地约束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敦促商业银行在风险和收益上做出理性决策,从而使得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长远发展相匹配,最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第二,适度监管使得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风险承担三者中寻求平衡,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在保证规模效率和资产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规模扩张,实现可持续的利润增长。第三,适度监管有利于商业银行积极进行金融创新,获得最大化的金融创新收益。金融监管是影响金融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变量,监管不足会造成商业银行创新动力不足,而过度监管又会压缩商业银行的创新空间。金融创新的收益曲线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增加呈倒U形态(姚德良和庄毓敏,2004),只有在适度的监管力度下,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收益才有可能最大化。第四,适度监管有利于商业银行市场形成有序的良性竞争格局,能够使商业银行的市场结构更加合理规范,适合各类型商业银行的均衡发展。第五,适度监管将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从谋求市场势力获取超额利润的经营策略转向寻求效率改善、加大技术投入、适度金融创新并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过于宽松的监管环境会在风险、金融创新和市场竞争三个方面对商业银行绩效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因为过于宽松的金融监管不能对商业银行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金融脆弱性等金融市场失灵问题形成有效的约束,这将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恶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对商业银行的长远利益和长期绩效形成负面影响。金融管制和监管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因之一,宽松的监管虽然使商业银行无须通过金融创新去规避监管,但是也降低了商业银行创新的能力,使商业银行无法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新金融需求,也难以应对监管变化、技术进步和宏观经济冲击等新的变化趋势对绩效的影响。监管过于宽松,对商业银行市场活动放任自流,容易诱发金融欺诈,扰乱商业银行市场金融秩序,造成商业银行之间的恶意竞争甚至是价格战,对商业银行绩效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虽然严厉的金融监管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提升其资产质量,但是过度监管同样会对商业银行绩效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过度监管不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合规成本和费用,而且严重干预了商业银行作为微观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过度监管使得商业银行过度依赖监管部门对风险的控制,不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严峻的监管还有可能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形成压制,并把金融创新过度集中于规避监管层面,而不是为了满足新的金融需求,对冲新出现的金融风险或提升自身经营效率等。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和信贷规模约束过于严厉使商业银行无法以最佳规模经营,无法充分利用规模经济,这直接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过多干预将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实现范围经济或通过多元化经营提升经营效率或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过于严格的准入监管还会对商业银行市场中既有低效率个体形成行政保护,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更有可能诱导具有较大市场势力的大型商业银行通过合谋、抵制竞争和政治游说等手段寻求对自身有利的监管政策,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垄断势力。对商业银行市场领域的价格管制,如利率价格管制等,不仅不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有可能损害储蓄者或商业银行的利益,使社会整体福利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