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与技术进步的协同发展趋势
人类社会的演进历经不同的时代,从二三百万年前的石器时代,随后的青铜时代、铁器时代等,直至现在的信息时代,这种带有明显技术进步烙印的时代命名表明,自人类社会诞生伊始,技术进步就一直深刻地影响着经济体系的方方面面。而金融创新要等到货币诞生、原始金融活动频繁出现之后才慢慢浮现。可考察的金融创新大约萌芽于6000年前两河流域的苏美尔城,伴随着债务合约的大量出现,原始金融创新也随之产生,为这些债务合约的转让和跨期交易提供便利(Goetzmann,1994)。自工业革命以来,每次重大技术进步都伴随着众多金融创新的涌现。Hicks(1969)认为,工业革命之所以发轫于英国,得益于18世纪前半叶英格兰新兴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19世纪,股份公司、股票市场和金融会计制度的创新为蒸汽机车和铁路技术的研发以及铁路系统的兴建提供了巨额资金(Neal,1993)。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电气和重工业的革新伴随着投资银行的创新和产业资本的兴起。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人类步入信息时代,一方面,新兴金融产品与服务,如ATM、电子银行、网络金融、移动支付等层出不穷;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共同基金、对冲基金、期权、互换合约和垃圾债券等众多金融创新工具为科技公司研发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显然,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在各自的演进历程中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从增长动态学角度来看,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都是在给定时期内基于存量水平的增量。Laeven等(2009,2014)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水平的变化量,可以用给定时间内的金融发展指标变量的微分来度量金融创新。Romer(1986,1990)认为,技术进步是给定时间内技术水平或知识存量的增量。从演进形式上考察,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存在众多共同之处。Llewellyn(1992)认为,改进或者创新只能由效率的改善程度进行度量。无论是技术进步还是金融创新,从形式上都可以归为三种基本改进方式:新产品或新流程的创生、对既有产品或流程的改进以及对既有产品或流程的组合。从演进机制上看,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都存在很强的正溢出效应。已有技术或金融产品存量作为研发或者创新的要素投入,新的技术和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甚至在很多情形下呈现出爆发增长状态——这也正是Merton(1992)所描述的“创新螺旋”(innovation spiral)。新技术和新的金融产品不仅为金融部门和技术研发部门带来收益,而且会使部门之外的其他经济部门甚至整个经济体系受益。金融创新或者新技术的边际应用成本非常低,商业银行使用一种新的创新产品并不妨碍其他金融机构使用相同的创新产品,一项新技术一旦被研发出来并不会因为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较多而对新技术本身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尽管新技术往往受到专利或商业合约的保护,但是新技术可以通过授权或转让的方式得到传播,而且使用新技术的产品一旦面世也会使竞争对手受到启发,开发类似的产品或技术。而对于金融创新而言,绝大部分国家并没有对金融创新采取专利权授予方式加以保护,在没有金融监管约束的情形下,金融创新的传播和扩散相对于技术进步更为自由和迅速。因此,在对经济体系的影响方式上,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都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二者不仅都具有非竞争性,而且都不存在完全的排他性。
从金融创新与技术进步的相互影响和关联程度来看,金融创新分为三个层面:金融体系内的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的金融创新和依托于技术进步的金融创新。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演进,金融创新与技术进步的协同演进趋势日益完善,进入金融-技术一体化创新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