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步冲击下的被动金融创新

一、 技术进步冲击下的被动金融创新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作为一个外部变量,技术进步不仅为商业银行经营产出和金融创新提供了新的技术要素,而且能够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冲击性作用,诱发商业银行进行被动的金融创新活动。尽管这种创新举措是被动的,但是技术进步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刺激和推动作用,往往促使商业银行进行内部变革,改善自身经营效率,从而加速适应新技术水平下的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信贷平台、交叉金融销售等创新就是商业银行在技术进步冲击下被动创新的产物。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社交网站的发展,移动互联网、搜索引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进步,使得一些非传统金融领域内的高技术互联网公司或电子商务公司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凭借庞大的用户资源,将自己的经营范围延伸到金融领域,率先进行金融-技术的一体化创新。这些高技术公司的金融创新适应了新的需求,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形成了较大的冲击。例如,阿里巴巴在已有第三方支付产品“支付宝”的基础上,进行了支付业务与货币基金产品的组合创新,开发出“余额宝”产品,同时满足了用户消费支付和投资理财的双重需求。“余额宝”产品推出后规模迅速增长,在一年的时间里,规模超过5700亿元,用户数超过1.2亿[3],对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形成强烈的冲击。各商业银行被迫进行了互联网金融创新,迅速推出自己的互联网理财创新产品和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服务,并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促使自己的创新产品在便捷性和收益率上达到或超过“余额宝”产品。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使得借贷双方借助网络平台确定信贷关系并完成相应的交易手续成为可能,P2P(peer to peer)网络贷款平台已经大量涌现。P2P网络贷款平台同时满足了个人储蓄者高回报率的需求和中小型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14年9月,中国P2P网络贷款平台达到1438家,月交易额超过200亿元,相关网络贷款公司受到大量国内外著名风险投资公司、创投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青睐[4]。显然,互联网公司推出P2P网络贷款将对商业银行核心信贷业务形成巨大的潜在威胁,各商业银行也纷纷加入互联网信贷平台的创新,迅速推出自己的互联网信贷平台产品和业务。例如,招商银行推出“小企业e家”,中国民生银行推出“民生易贷”,兰州银行推出“e融e贷”等互联网信贷平台。

尽管技术进步对商业银行既有业务形成了冲击,高技术公司也与商业银行开展了金融创新的竞争,但是商业银行在技术进步的冲击下,凭借自身的金融专业优势,加大技术投入,迅速完成了适应新技术发展趋势的金融创新。虽然这种创新是被动滞后的,甚至可能会对既有传统业务形成一定的影响,但是这类被动创新弥补了商业银行在新技术应用上的不足,提升了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增强了商业银行的竞争意识,促使自身金融创新能力跟上技术进步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商业银行长远发展和绩效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