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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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导入】

提问:“权利义务”这个词组大家都很熟悉,谁能清楚地表述什么是权利义务呢?

(通过提问,引导学生发言,用蓝墨云班课随机选择3个同学发言,根据同学们的发言情况,老师继续进行讲解)

权利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也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标志之一。因此,社会生活中,凡是提到权利义务,我们讲的都是法律确认和规定的权利义务。

那么,究竟什么是权利义务呢?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究一番。

理论知识点1:权利义务的含义和特征

【PPT板书】

权利义务的含义和特征

教师讲解】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请求他人为和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享有权利的人为权利人。为,又称为作为,是人们具体从事的某种活动;不为,又称为不作为,指人们既不说话又不活动的一种状态。作为和不作为是权利的具体内容。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应权利人的请求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责任。履行义务的人为义务人。义务人履行的义务,就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进行的作为或不作为。

从权利义务的含义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权利义务是一对矛盾,它们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没有权利,义务就失去了根据;没有义务,权利也就实现不了。因此,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第二,从单个法律关系看,权利与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权利,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义务,权利也形同虚设。因此,权利是义务履行的目的,义务是权利实现的手段。而从法律关系的整体来看,现代社会中,每个人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都享有和实现权利,同时也都应尽和履行义务。一个人的权利,就是他人的义务;一个人实现了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一个人履行了义务,就会享有权利。第三,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的内容,它具有法律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特征。比如,权利义务的深度和广度,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权利义务设定、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地区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等。

【学生讨论】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利用蓝墨云班课的头脑风暴功能,发起实时互动活动:讨论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通过讨论,让学生更深刻认识和理解宪法、法律确认和规定的权利也不是人人享有的,只有具有权利能力的人才享有,比如婚姻自由权,不是人一出生就享有,只有男达到22周岁、女达到20周岁,具有了婚姻权利能力后才享有。同时,享有权利的人实现权利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能亲自实现权利,若权利人没有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则只有通过代理等方式实现权利。

理论知识点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PPT板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师提问】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已经融入国际社会。今天,生活在我国的人,有各种种族、皮肤和国籍。那么,是不是生活在我国的人都享有我国宪法、法律确认和规定的公民权利呢?

【教师解答】

首先应该明确,宪法、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只有我国公民才享有;也就是说,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非我国公民,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缔结的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惯例办理,或者根据对等原则办理。

那么,怎么才能成为我国公民呢?很简单,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都是中国公民。凡是我国公民,都享有宪法、法律确认和规定的权利。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1.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平等权,其含义为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的管理活动。它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反过来又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它是公民选举他人或者被他人选举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机关的权利。②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③民主管理权,即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④监督权,即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个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教或不信教,也不得歧视信教和不信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4.人身权利和自由

【案例】 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明病因是由于患者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的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参观者还是认出了患者是谁;患者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喝药自尽。

请问:某医院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对其人身所享有的权利,它是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也是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规定在宪法和《民法典》中,其主要包括: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权,即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三者相互依赖,又互有区别。首先,生命权与身体权相互依赖:无身体,生命则无所依托;无生命,身体的存在则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是,身体权维护的是人体整体构造的完整性,而生命权维护的是人的生命的持续活动;此外,“身体权因创伤而受侵害,生命权则非有死亡发生,不能认为受侵害”。其次,生命权与健康权相辅相成:生命的延续依赖健康状况,健康状况以生命的存在为基础。生命权与健康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健康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生命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治疗完全或者部分恢复健康,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结果必然是生命的丧失。

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包括人的身体不受拘束、人的行动自由、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等等。

人格尊严权,即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总和,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人格尊严权集中规定于宪法第三十八条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其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权、因婚姻及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等。在上述案例中,医院虽然采取了相应措施想避免对患者人身权的侵害,但由于采取措施不力,没有完全尽到注意义务,还是构成了对患者人身权中的名誉权的侵害。

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即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这里的“住宅”既包括固定居住的住宅,同时也包括临时性的住所。

通信自由权,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5.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是指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基础。财产权主要有四大权利:

一是物权,是指公民凭借自己的意志来控制、利用和支配特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矿藏开采权、自然资源承包经营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相邻权和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案例】 甲有一辆自行车,在购物时被小偷盗走。不久,小偷被抓获,自行车被公安机关招领,招领期满后,自行车在依法拍卖时被乙购得。而乙外出时自行车又被另一小偷盗走。丙从这位小偷手中以低价将自行车购得。不久,丙又将自行车丢失。公安机关再次将小偷抓获并再次对自行车进行了失物招领。此时,甲、乙、丙均到公安机关认领该自行车。三人为自行车所有权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

请问:本案中自行车应归谁所有?法院应如何判决?

(先让相邻同学讨论,再用蓝墨云班课随机选择3个同学发言,根据同学们的发言情况老师有针对性地对案例进行剖析)

教师剖析要点:在上述案例中,争议自行车尽管是甲丢失的,但甲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前去公安机关认领,导致公安机关拍卖而丧失了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丙从另一小偷手中低价购买此自行车是黑市非法交易,属恶意占有,不受法律保护,故丙主张该自行车所有权不能得到支持。而乙从拍卖中合法取得自行车,其对自行车的所有权应得到法律保护。现在自行车失而复得,法院应判决该自行车归乙所有,由乙领走。

二是债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享有的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发生根据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债权发生的最常见、最普遍的根据。合同行为的结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特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中一方便享有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这就是合同所生之债权,它是全部债权关系的核心。

侵权行为是指一方非法侵害其他方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时,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履行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义务,这便是侵权行为所生之债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和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取得的利益。当不当得利发生时,受到损害的一方享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这便是不当得利所生之债权。

【案例】 许某在银行有存款4 000元,但当他到银行柜员机取款时,柜员机吐款5 000元,许某拿钱后即离开了银行。随后,银行发现短缺1 000元,经过查看实时监控,分析是许某多取1 000元。银行随即找到许某,要求其退还1 000元。许某承认多取1 000元,但他认为这是银行柜员机的过错所致,拒绝返还。

请问:许某多取的1 000元是否应该返还?

(先让相邻同学讨论,再用蓝墨云班课随机选择3个同学发言,根据同学们的发言情况老师有针对性地对案例进行剖析)

教师剖析要点:在上述案例中,许某无合法根据获得1 000元,由此使银行遭受1 000元损失,故许某所得属于不当得利。许某有返还银行1 000元的义务。否则,银行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强制许某返还。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无因管理人享有要求受益人偿付其因无因管理而遭受的损失的权利,这就是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

三是知识产权,是指公民依法对其创造性智力劳动所产生的结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享有的专用权。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和科技成果权等。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四是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在我国,继承人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有的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指定的,有的是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

6.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是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二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休息权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所必需的。

三是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如我国宪法规定的退休人员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等。

四是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法定条件下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如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

7.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同时国家还颁布施行了《教育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来具体保障公民的这方面权利。

除此之外,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特定人的权利也做了相应规定,如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离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等。

理论知识点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PPT板书】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不仅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①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

理论知识点4: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PPT板书】 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要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首先必须了解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义务,除了具有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等一般性质外,还具有如下两个特点:①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容:凡是我国做不到,我们就不规定,比如罢工自由;我国能做到什么程度,就规定到什么程度,如人民代表的普选、九年义务教育等;凡是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我国都能提供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当事人无需考虑经费问题,直接由国库开支。不像当代西方国家,若不能筹集相当足够经费,则参选无望。②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的具体表现是: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必须履行义务;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融合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滥用权利以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其次,要把握权利行使的边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的这一原则,具体化为如下要求:①权利的行使要具有正当性。它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还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如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目的在于保障思想自由,促进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不能将该权利作为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手段;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目的在于保障精神自由,但不能借此宣传邪教和迷信思想等。②权利的行使要有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权利。如我们的菜刀,只能用它来从事法律允许的行为,如切菜等,而不能用它杀人,否则就将违法。③权利的行使要符合法定形式。比如,买房要签订书面合同,还要履行过户手续,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等。④权利的行使要符合法定程序。比如讨债,我们一般通过诉讼等合法程序进行,而不能通过人身威胁等方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又比如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必须履行申请手续,当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举行等。

再次,要依法履行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包括两类: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是指法律要求公民以积极的行为去履行义务,公民不去履行就违法的义务。对作为义务,义务人不履行的,只要相对人请求国家法律保障,义务人一般就会遭到国家强制机构的强制履行。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就是作为义务。父母若不抚养教育子女的,该子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父母进行抚养和教育,即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父母给付抚养教育费的方式使其父母的义务得以履行。不作为义务,是指法律要求公民保持沉默就可履行的义务。对不作为义务,义务人不履行的,只要相对人请求国家法律保障,义务人一般就会遭到国家强制机构的强制或制裁。比如国家禁止买卖毒品,有人为了发大财而贩卖毒品,不但贩卖毒品的赃款会被没收,当事人还会被判刑等。

【教学小结】

权利义务是法律的重要内容。学习法律,提高法律修养,就是依法行使权利,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和规定的公民权利得到实现的过程;也是公民依法履行义务,使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实现的过程。因此,了解、熟悉和掌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学习法律,提高法律修养的前提。

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和规定了公民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财产权等,也规定了一系列义务,如爱国、守法、服兵役、纳税等。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要求我们在实现权利的时候,必须履行注意义务,不以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不得滥用权利,同时还要遵循公序良俗原则;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还要求我们,实现了权利,就应该履行义务。

【课后思考】

1.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当我们权利遭受侵害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2.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4.下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B.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应该开设宗教课程

C.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D.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  )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2.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

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3.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是哪些选项?(  )

A.遵守宪法和法律B.劳动 C.获得物质帮助 D.受教育

4.下列选项中,哪些内容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系?(  )

A.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B.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C.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D.依照法律纳税

5.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定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来得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A 4.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BD 4.ABCD 5.ABD

【注释】

[1]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6-12-11.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54.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54.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54.

[6]李德顺.民主法治:解读邓小平的政治文明观[J].学术研究,2012(3):4-9.

[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67-168.

[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72.

[9]朱贻庭.从传统“德治”到社会主义以德治国[J].高校理论战线,2001(10):33-35.

[10]陈传林,陈亨泰.关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基本概念的辨析[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6-22.

[11]刘建军.“以德治国”的“德”包括理想信念[J].高校理论战线,2001(3):15-16.

[12]林伟雄.论以德治国概念中“德”的双重内涵[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2(2):11-13.

[13]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6-12-11.

[14]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6-12-11.

[15]张保生.法治与德治:传统思维、现代理念与结合方式[J].师大法学,2017(2):59-71.

[16]张保生.法治与德治:传统思维、现代理念与结合方式[J].师大法学,2017(2):59-71.

[17]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6-12-11.

[18]马怀德.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N].人民法院报,20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