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3: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

提问3: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

针对教材哪部分提出:针对第六章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提问要达到的目的:帮助学生进一步清楚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其他类型的法律的本质区别,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和法律信仰、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对问题的解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成就。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我们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与道德、纪律宗教戒律等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国家性、普遍适用性、权利义务性、稳定性和适用标准的唯一性等特征,还具有阶级性、物质制约性等深层次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除了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和本质之外,还具有其他法律所不具有的本质特征。这些本质特征体现在:

第一,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以及广大人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党的任何主张,都必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同时,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国家制定法律的权力也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也只有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才能为人民所接受,才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意志,再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这一本质特征,根植于法律,这从2018年宪法修改的过程可以充分体现出来。

2018年我国宪法修改分三个阶段:政治推动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审议、表决通过和颁布实施阶段。

政治推动阶段:从2017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到2018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期间,党中央两次发出通知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张德江委员长亲自召开各类座谈会,分别听取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两次审议修改修宪建议草案稿;最后才交付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收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在讨论修改中央的修宪建议后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审议、表决通过和颁布实施阶段: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体代表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后,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后的草案经过进一步修改,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稿,于3月11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出席会议代表2 964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大大超过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结果(赞成票2 958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随后,全国人大以公告方式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从2018年我国宪法修改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如何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科学性,是指我国社会主义法不仅是现实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而且还是现实社会实践发展变化规律的体现和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先进性,是指我国社会主义法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的最具有道义底蕴的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先进性是通过我国宪法确认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来保障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从上述宪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自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的最具有道义底蕴的法,法的本质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