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9: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坚持党的领导?

提问9: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坚持党的领导

针对教材哪部分提出:第六章第四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党的领导。

提问要达到的目的:使学生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具体环节上,掌握党对依法治国领导的具体方式。

对问题的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习总书记曾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6]由此可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事关党和国家的命脉。从历史维度来看,党的领导地位的确立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我国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这一领导地位,同时,从法治建设的具体进程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努力探索适合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邓小平同志曾经多次强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7]。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进一步迈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新的方向,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创设了新的条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这个基本方略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坚持党的领导,要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做到“三统一”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和“四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①党领导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借以引领方向,促使我国的法治建设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前进。要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立法建议,立良善之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建设,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②党保证执法。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执法保证,就是通过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党的领导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③党支持司法。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④党带头守法。坚持党领导依法治国,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只有这样,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才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沿着党引领的法治化方向前进。要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要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之心、敬畏之心,养成法治思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都要坚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