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1:如何理解法律的定义?

提问1:如何理解法律的定义?

针对教材哪部分提出:针对第六章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提问要达到的目的:让学生清楚认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为树立法治思维打下牢实的基础。

对问题的解析: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总和。对这个定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第一,法律是行为规范体系,是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准则。

人类社会自始以来,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甚至日常生活的各种关系。人们在处理这些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形成了一定的准则,这就是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戒律、法律以及政策和纪律等。由此可见,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一样,都是处理人类各种社会关系的准则,是人类社会获得良好秩序的保障。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法律制定,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起草、审议、通过和颁布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这是现代立法的基本形式;法律认可,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赋予已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实施的其他社会规范具有制定法同等效力的活动,这是现代立法的有益补充。制定或认可,是国家立法的两种形式。国家立法机关正是运用这两种不同的形式来完成其繁重的立法任务。

不同的社会规范,维系其实施的方式是不一样的。例如道德,它是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系实施;纪律,靠教育和一定的处分维系其实施;而法律则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在国家范围内普遍得以施行。所谓保障,是指当人们从事合法行为时,国家强制力对当事人进行保驾护航;而当人们从事违法行为时,国家强制力则体现为对当事人的强制或制裁。

第三,法律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反映和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法律由国家创制,它一定要反映国家的意志,体现国家利益。而国家又是由统治阶级来控制和掌握的。因此,国家的意志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利益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法律所体现的并不是统治阶级中某些人或某些集团的个别意志和利益,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当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并不能孤立地存在。当统治阶级将其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于法律之中时,他们必须根据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和阶级斗争的实际情况,适当地处理好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故在法律中,除了体现阶级性之外,也体现了一定的社会性,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对立统一。

第四,法律具有物质制约性。

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根植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条件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这三者对制定什么样的法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作用,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对法起决定性的作用。它决定法的产生、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伴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人类社会的法律从奴隶制法,发展到封建制法和资本主义法,再到社会主义法,都是由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同时,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还决定法的内容,即法所确认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的范围和实现程度等。

第五,法律是静态的法律规范体系及其作用的结果——动态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统一。

国家立法的目的是要建立和维持理想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法律规范体系只有得到实施,国家的立法目的才能得到实现。法律规范体系一旦得到实施,理想的社会关系就能建立和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就会产生。因此,法律一定是静态的法律规范体系与动态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