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1:怎样理解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针对教材哪部分提出:针对第一章第一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内容。
提问要达到的目的:促使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学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能够将自我的人生追求和社会发展进步结合起来,能够在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成长进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对问题的解析: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认识和处理人生问题的重要着眼点和出发点。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社会关系本质论”揭示了人是社会的人,每一个人都存在和活动于具体的、基于特定历史的现实社会当中。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任何人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正是因为如此,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个人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论,人总是一定社会中的人,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离开了社会,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难以得到满足。社会是人的社会,是基于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所以归根到底,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割下来的手就失去了它的独立的存在,就不像原来长在身体上的那样,它的灵活性、运动、形状、颜色等都改变了,而且它就腐烂起来了,失去了它的整个存在了。只有作为有机体的一部分,手才获得它的地位。”[2]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如活的有机体与手的关系一样,社会犹如一个有生命、有活力的有机体,手犹如这个有机体中的组成部分。缺少了手的构成,这个有机体的功能就会受到影响;人如果脱离了社会这个有机体,也将失去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同时,社会的发展,又是通过所有个人的集体努力而实现的,一切个人活动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整体运动及其成就。
第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却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3]。所以,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由于没有正确认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从而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产生了两种错误的认识观点,一是认为个人利益是万恶之源,如禁欲主义,他们主张为了社会或他人的利益,应该放弃个人对自身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的追求,注重道德精神的完善;一是极端利己主义,比如古代曾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说法,认为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无足轻重,个人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唯一动机,其他人不过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手段。这两种观点都是没有正确认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从总体上说是一致的。个人利益离不开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满足受到社会发展的条件制约,并且只能通过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才能实现。每个现实的人生存所需的一切,只有通过社会才能取得,而且人的才能、知识和经验本身也是社会所造成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产物。如果社会利益得不到保障,最终必然会影响到每个人的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也离不开个人利益,社会利益正是由千千万万个人通过勤奋劳动来创造和实现的,社会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
第三,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只有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我的发展。“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这句谚语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紧密关系,强调了社会发展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今天,我们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时代赋予了青年一代新的发展际遇,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在思考自己的人生问题时应该有大格局、大视野和大情怀,应该以国家、民族发展为己任,而不应以荣华富贵为目标。如果一个社会人人都只是关心自己的“小确幸”,而不关注国家社会发展的“大梦想”,这样的社会不仅难以进步,还会因为私欲膨胀而倒退或崩溃。所以,青年学生应该将自我的发展同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命运结合起来,把小我发展统一到大我的发展中,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社会的发展进步紧密结合起来,在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成长进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