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8: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针对教材哪部分提出:第六章第四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党的领导。
提问要达到的目的:使学生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原则。
对问题的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一讲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经常有人会说,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要把握好、回答好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作出分析。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才是真命题。
第一,“党大还是法大”这个命题的出现原因,一是对党和法关系的误判,党和法本身隶属于不同的领域,是不同的问题,党本身是一个政治组织,法是一种行为规范,简单将二者进行比较是错误的,因为把两个原本不具备可比性的概念放在一起比较,本身没有意义。所以,党和法本身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事物,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自然提出“党大还是法大”就是一种伪命题。当然,这个命题也可能是某些人精心设计的一个话语陷阱、政治陷阱,故意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割裂党和法之间的关系,造成“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错觉,以推进“法治”为幌子达到否定党的领导的目的。因为假若承认党比法大,那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法治就是虚伪的;假若承认法比党大,那党的领导就有问题,党的领导变成了逾越,应该被取消。所有,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不能跳入别有用心的人设计的政治陷阱。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4]这就说明了出现这个命题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现实生活中对权和法关系的误解。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缺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淡薄,决策不讲民主,不讲程序,办事不依照法律法规,讲人情,找关系,递金钱,有的把“领导指示”“长官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正是因为存在着这些没有正确处理权与法关系而产生的违法现象,使得民众将这些权与法的关系误解为党与法的关系,把一些人违法乱纪产生的“权比法大”的现象误解为“党比法大”的假象,造成了破坏性的影响。对于此,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5]
事实上,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之间是根本一致的。因为,第一,从性质上看,党领导人民推进的伟大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所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体现,我们的法治不是其他法治,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第二,从目的上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目的具有一致性,都体现在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和坚持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领导有助于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必须把人民当家做主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之中,保证人民的广泛参与;第三,从任务上看,我们党带领人民实现现代化,包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法治建设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们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这既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从这三个方面来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两者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