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制度与措施

三、相关制度与措施

(一)×××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为严格管理医院环境清洁消毒工作、监测清洁消毒效果,防止医院感染或传染病在院内传播,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建筑修缮、改建或扩建等情况,制定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

(1)医院环境分类。

①Ⅰ类环境: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②Ⅱ类环境: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新生儿室等。

③Ⅲ类环境:儿科病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妇产科检查室、计划生育手术室;输血科;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④Ⅳ类环境: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2)监测要求。

①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诊疗场所,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监测;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诊疗场所,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监测;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监测;新建、改建、验收以及维护空气消毒机后采样监测。

②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

物体表面监测选择消毒处理后进行采样;若是暴发流行时的环境微生物学检测,则尽可能对未处理的现场进行采样。样本要有足够的数量且具有代表性,如Ⅰ类环境的层流洁净手术室,选择具有代表性采样地点,每个房间每种表面(如手术台、桌、灯等)不少于2点;Ⅱ类环境选择产床表面、产房等物体表面;Ⅲ类、Ⅳ类环境选择诊疗工作台面、治疗车台面、无菌柜表面、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床头柜等物体表面。

③医务人员手卫生效果监测。

对医务人员卫生手和外科手消毒后进行效果监测,重点部门为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等;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④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监测。

使用中的消毒剂应每季度进行染菌量监测,采样后的消毒剂封存,直至采样结果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当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怀疑与消毒剂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

⑤内镜消毒效果监测。

常见的内镜(如胃镜、肠镜、耳鼻喉镜、纤支镜等)的内外表面,消毒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监测采用轮换抽检的方式,每次按25%的比例抽检;内镜数量少于或等于5条的,应每次全部抽检,多于5条的,每次监测数量不低于5条。

⑥污水处理效果监测。

a.余氯监测: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对于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b.微生物监测:检测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2.环境卫生学监测频率

(1)普通科室及部门不进行常规监测,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及时进行空气监测,并进行相应目标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2)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部)、产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等,应每季度进行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

(3)特殊部门的空气监测:检验科储血冰箱应每月进行空气监测。

(4)消毒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1次。

(5)透析液及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微生物监测,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监测1次水样本;透析液及透析用水每季度进行1次内毒素监测。

(6)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得少于2次。

3.采样检测方法

(1)采样和检测原则。

①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②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测。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测。常规监测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③可使用经验证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进行环境、物体表面等微生物污染情况和医疗器材清洁度的监督筛查;也可用于医院清洗效果检查和清洗程序的评价和验证。

(2)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测。

①采样时间。

Ⅰ类环境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Ⅱ类、Ⅲ类、Ⅳ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②检测方法。

Ⅰ类环境可选择平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要求进行检测。

Ⅱ类、Ⅲ类、Ⅳ类环境采用平皿暴露法。室内面积不大于30m2,设对角线内、中、外3点,内、外点应距离墙壁1m;室内面积大于30㎡,设四角及中央5点,四角的布点应距离墙壁1m。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放置在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至规定时间(Ⅱ类环境暴露15min,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将待送检平皿置于36℃±1℃恒温箱培养48小时,计算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③结果计算。

采用平皿暴露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3)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检测。

①采样时间。

潜在污染区、污染区消毒后采样。清洁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②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小于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不小于100cm2,取100cm2。暴发流行时采样不受此限。

③采样方法。

将5cm×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1支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 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采样。若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④检测方法。

把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m L接种于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往每皿倾注15m L~20m L,36℃±1℃恒温箱培养48小时,计算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⑤结果计算。

(4)医务人员手卫生检测。

①采样时间。

在接触患者或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②采样方法。

用1支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曲面从指跟到指端来回涂擦2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并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 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若采样时手上有消毒剂残留,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③检测方法。

把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m L接种于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往每皿倾注15m L~20m L,置于36℃±1℃恒温箱培养48小时。

④结果计算。

(5)消毒后内镜检测。

①采样时间。

内镜清洗消毒后、使用前。

②采样方法。

采用无菌注射器抽取50m L含相应中和剂的洗脱液,从活检口注入,冲洗内镜管路,并全量收集(可使用蠕动泵)。

③检测方法。

将洗脱液充分混匀,取洗脱液1m L接种于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往每皿倾注15m L~20m L,置于36℃±1℃恒温箱培养48小时,计算菌落数。将剩余洗脱液在无菌条件下采用滤膜(0.45μm)过滤浓缩,将滤膜接种于凝固的营养琼脂平皿上(注意不要产生气泡),置于36℃±1℃恒温箱培养48小时,计算菌落数。

④结果计算。

当滤膜法不可计数时:

式中,m为两平行平皿的平均菌落数。

当滤膜法可计数时:

式中,m为两平行平皿的平均菌落数;mf为滤膜上菌落数。

(6)使用中消毒剂检测。

①采样时间。

消毒剂使用中、更换前。

②采样方法。

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m L被检消毒剂,加入9m L中和剂混匀。

③检测方法。

用无菌吸管吸取一定稀释比例的中和后混合液1m L接种于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往每皿倾注15m L~20m L,置于36℃±1℃恒温箱培养72小时。

④结果计算。

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7)其他检测。

①医院污水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规定进行检测。

②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按《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