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一)《结核病防治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13年,第92号)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①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②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③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2)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
(1)接触经空气传播的疾病,如肺结核、水痘等,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用空气传播的隔离与预防。
(2)无条件收治时,应尽快转送至有条件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机构进行收治,并注意转运过程中医务人员的防护;当患者病情容许时,应戴外科口罩,定期更换,并限制其活动范围;应严格空气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