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制度和措施
(一)×××县区域消毒供应中心消毒灭菌管理要求
(1)辖区内建立了区域消毒供应中心的县(市),县(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集中消毒灭菌工作。
(2)基层医疗机构应与有对外服务资质的区域消毒供应中心签订消毒灭菌服务合同。
(3)基层医疗机构应分别设污染器械收集暂存间和灭菌物品交接发放间。两房间应互不交叉、相对独立。
(4)基层医疗机构在实行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前与区域消毒供应中心护士长进行器械评估和交接。
(5)建立使用后器械、器具、物品交接记录。
(6)建立无菌物品发放、领取记录。
(7)建立区域消毒供应中心服务质量反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