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一)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

(1)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2)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

(二)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0号)《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

(1)医疗美容机构的基本用房要求:

①美容医院: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②医疗美容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诊室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③整形外科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④医疗美容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⑤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⑥医疗美容科(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诊室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2)独立设置、分区明确、流程规范、标识清楚、清洁整洁。手术部(室)的工作区域,应当每24小时清洁消毒一次。连台手术之间、当天手术全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3)凡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一次性外科口罩。非感染手术和感染手术应分室进行,如在同一手术间进行,应先安排非感染手术、再安排感染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