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制度和措施
为保障注射安全,阻断医院感染传播,保障患者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制定本制度。
1.相关定义
(1)注射。
注射是指采用注射器、钢针、留置针、导管等医疗器械将液体或气体注入体内,达到诊断、治疗等目的的过程和方法。本章所指的注射,不仅包括肌内注射、皮内注射、皮下注射、静脉输液或注射、牙科注射;还包括使用以上医疗器械实施的采血和各类穿刺性操作。
(2)安全注射。
安全注射是指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实施注射操作的医护人员不暴露于可避免的危险,以及注射后的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的注射。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①对接受注射者无危害;②对医务人员无危害;③注射后的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
2.安全注射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
①实施注射操作的医务人员应为注册护士、医师和乡村医生,并应定期接受相关专业的知识及技能培训。
②穿刺针、导管、注射器、输液(血)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等应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不应重复使用。
③穿刺及维护时应选择合格的皮肤消毒剂。
(2)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原则。
①注射场所环境清洁,符合无菌操作技术要求。
②操作前后应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09)规定,不应以戴手套取代手卫生。注射前修剪指甲、洗手、戴口罩,并且衣帽整洁。
③注射前需确保注射器和药物处于有效期内且外包装完整,不得使用疑似有污染的器械和药品。
④使用同一溶媒配制不同药液时,必须每次更换未启封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针头抽取溶媒。
⑤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各种溶媒开启后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灭菌物品(棉球、棉签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⑥使用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皮肤消毒剂,使用时必须注明开启时间;皮肤消毒后应待干后再进行注射。
⑦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仔细检查药物的质量,如出现药液变质、变色、浑浊、沉淀、过期或安瓿有裂痕等现象,不可使用。
⑧所用物品应规范消毒,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应按规定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3)做好职业防护。
①针刺伤防护:具体内容参见第十章第二节“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与防护”的相关内容。
②抗肿瘤药物防护:抗肿瘤药物防护操作按《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WS/T 433—2013)执行。
a.配制抗肿瘤药物的区域应为相对独立的空间,宜在Ⅱ级或Ⅲ级垂直层流生物安全柜内配置。
b.配备抗肿瘤药物溢出包,内含防水隔离衣、一次性口罩、乳胶手套、面罩、护目镜、鞋套、吸水垫及垃圾袋等。
c.配药时操作者应戴双层手套(内层为PVC手套,外层为乳胶手套)、一次性口罩;宜穿防水、无絮状物材料制成、前部完全封闭的隔离衣;可佩戴护目镜;配药操作台面应垫以防渗透吸水垫,污染或操作结束时应及时更换。
d.给药时,操作者宜戴双层手套和一次性口罩;静脉给药时宜采用全密闭式输注系统。
e.所有抗肿瘤药物污染物品应丢弃在有毒性药物标识的容器中。
3.安全注射管理
(1)医务人员掌握手卫生知识,有手卫生指征时正确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2)在医疗活动中正确使用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3)进行各种注射前,规范进行注射部位皮肤消毒,确保效果。
(4)使用注射针、套管针和静脉输液系统时应遵循:
①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②“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包括配药、皮试、胰岛素注射及免疫接种等;③尽可能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品;④单剂量注射用药品不得分数次使用;⑤多剂量包装药品每次使用时注射针(套管)和注射针筒必须无菌;⑥保存时应按照厂家建议保存,疑有污染时应立即丢弃;⑦不得多位患者共用袋装或瓶装的静脉输液。
(5)预防医务人员利器伤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减少不必要的注射操作;推荐使用安全医疗器械进行各种注射操作;应使用大小合适的一次性利器盒收集各种诊疗、护理操作中产生的损伤性废物,利器盒不可盛装过满,满3/4时应及时关闭;不能折断或手工拔出针头;不可徒手去除针头。
(6)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处理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