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相关制度和措施

(一)××乡(镇)卫生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血源暴露)是指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皮炎、倒刺、割伤、擦伤、磨伤和痤疮)或胃肠道外途径(通过针刺、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黏膜屏障)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职业暴露主要分利器伤和皮肤或黏膜的血液、体液直接暴露两类。

1.组织管理要求

(1)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防护,定期召开会议。

(2)确保职业暴露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购进安全医疗器具,保障个人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的供应。

(3)建立乙型肝炎病毒、梅毒等特殊防护药品基数并保证供应,实行专人管理、用后登记的制度。

(4)提供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防护信息和组织相关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等。

(5)开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风险的控制,配备足够人员,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安全注射及降低手术职业暴露的风险。

(6)建立职业暴露目标性监测与管理系统,完善血源性病原体暴露后的报告和处理程序,规范暴露后评估、预防和随访的程序及管理,了解职业暴露发生情况,找出薄弱环节和高危因素,提供及时预防治疗,采取针对性干预。

(7)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测档案,做好职业暴露记录、医学记录和培训记录的保存、管理、转移,并遵守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

2.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1)洗手、戴手套。

洗手是预防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的最简单、最有效的防护措施。在操作时戴手套,能减少刺伤时血液入血、避免与感染性物质接触,既保护医务人员又保护患者。虽然戴手套不能完全防止针刺伤,但可以减少患者血液通过损伤皮肤进入人体的量从而减少感染机会。

(2)安全规范操作。

①严禁双手回套针帽,如果用后的针头不能立即处理,应使用单手回套针帽或采用专门的装置进行。

②禁止用手取、卸各种利器或针具,应使用持针器等器械设备处置。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应使用刷子、垃圾铲和夹子等器械处理。禁止直接把手伸入容器中存放和处理被污染的重复性使用的利器。

③安全运输利器,禁止手持针、刀片等利器随意走动,抢救患者时拿着利器要大声提醒周围的人避开。

④采用免用手技术(Hand-free technique,HFT),建议实施免用手技术可保证利器或针具在传递过程中经过一个过渡区域安全传递。过渡区域可以是一个盘子、腰盘或手术区的指定区域,将利器放置到过渡区域时须通知对方。

⑤正确处置使用后利器:不要试图对损伤性废物进行毁形,操作后产生的损伤性废物及时处置,一次处理到位。禁止将针头等利器放置在患者床边、小车台面、操作台等区域,一次性使用的利器应立即丢入防刺、防渗漏、密封的利器盒内,根据所使用的利器选择大小合适的利器盒。在使用利器操作处配置利器盒,尽量将利器盒放置在手臂可及、视野内位置,利器盒一次性使用,使用前正确组装,防止转运时发生利器溢出或外露,满3/4后应及时更换。可重复使用的利器用完后应立即放入防穿刺、防渗漏、有标识的利器盒中。

⑥在处理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质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喷、溅、洒落和飞扬或产生飞沫;禁止用口吮吸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在收集、处理、操作、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标本应放在防泄漏的容器中;工作结束后,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消毒被污染的工作台面;当工作台面被血液、体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明显污染后,或在上次清洁后工作台面又被污染,应立即消毒。

(3)严密观察患者的情况。

评估患者是否配合、狂躁或意识不清。不能忽视患者的感受,随时注意观察患者的情况,衡量他们在接受治疗时的舒适程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对自我意识很强的患者,如果操作者感到不舒服或预感到患者可能出现问题时,不要贸然操作,应该尽量寻求其他工作人员或患者家庭成员的帮助。同时告知患者操作中避免任何突然的移动,以防碰撞利器伤害医务人员。

(4)注意操作环境。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场地开阔,注意环境对操作者的影响。如果工作空间过于拥挤狭小,探访者和障碍物过多,光线不够明亮,应该在操作前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操作顺利,避免事故发生。如可采取改善照明、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和工作台规范布置、确保执行操作所必需的设备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等措施。

3.血源暴露后建议处理流程

(1)发生血源性暴露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紧急处理措施包括:

①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清水或无菌液反复冲洗被污染的黏膜(口腔、鼻腔、眼睛)。

②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禁止局部按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尽可能清除污染源;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和吮吸。

③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剂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④局部紧急处理后,应按照医院流程进行报告和接受进一步的处置。

(2)暴露者填写“利器伤报告单或血液、体液暴露报告单”。报告表格参见《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和《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相关内容。

4.血源暴露的预防用药

(1)乙型肝炎病毒暴露后的预防措施。

①未接种疫苗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

②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有保护性抗体者,不需特殊处理。

③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没有保护性抗体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

④如乙肝病毒感染状况不明确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同时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测,根据结果确认是否接种第2、3针乙肝疫苗。

(2)丙型肝炎病毒暴露后的预防措施。

进行基线检测,不推荐采用暴露后预防性用药。

(3)艾滋病病毒暴露后的预防措施。

根据职业暴露级别和艾滋病病毒接触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决定预防用药方案而实施相应的预防(表10-3、表10-4、表10-5)。预防性用药应当在暴露后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但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在暴露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4周的暴露后预防性用药。育龄妇女在预防性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暴露后72小时内应当考虑对接触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接触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则应立即中断暴露后预防性用药。

表10-3 HIV暴露级别

表10-4 HIV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

表10-5 HIV职业暴露预防用药方案

注:(1)基本用药程序:目前专家推荐齐多夫定(zidovudine)与拉米夫定(lamivudine)联用,前者每日600mg,后者每日300mg,连服4周。
(2)强化用药程序:如系高度暴露,在基本用药程序上加服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indinavir,商品名:佳息患)或奈非那韦(nelfinavir),前者用量为每日3次,每次800mg:后者用量为每日2次或3次,每次750mg。

(4)梅毒暴露后的预防措施。

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包括非梅毒和梅毒螺旋体抗原检测,无既往感染者,梅毒暴露后24小时内给予预防性治疗,建议使用长效青霉素,如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共2次,每周1次。对青霉素过敏者可口服大环内酯类药物,如阿奇霉素,口服,1000mg,一次。

5.血源暴露后的随访和咨询

(1)乙型肝炎病毒暴露后随访。

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1月~2月之后(或暴露6个月后)进行病毒抗体追踪检测。

(2)丙型肝炎病毒暴露后随访。

暴露后3~6月进行丙型肝炎抗体和丙氨酸转氨酶基线检测和追踪检测。

(3)艾滋病病毒暴露后随访。

暴露后接受至少6个月(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第6个月时)的Anti-HIV追踪检测(对于暴露者存在基础疾患或免疫功能低下,产生抗体延迟等特殊情况的,随访期可延长至12个月),对服用药物进行至少2周的药品毒性监测,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4)梅毒暴露后随访。

梅毒暴露后3月内应复查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或阳性但滴度下降,证明未感染,可停止随访;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或抗体滴度上升,应转介专科门诊接受进一步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