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制度与措施

三、相关制度与措施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卫生院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的监管和人员培训工作;后勤部门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和对外相关部门联络及与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交接。

2.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意识,严防医疗废物的流失;分别对产生医疗废物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人员等进行医疗废物知识、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培训,增强各级人员对医疗废物泄漏、流失可能引起的危险性的认识,强化自我防护、环境保护和保护他人及社会的意识。

3.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

(1)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2)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闭运输。医疗废物袋或容器应专用,严禁盛装其他物品。医疗废物容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登记、交接流程。

(4)病区医疗废物暂存间要求:医疗废物装入医疗废物桶内,不得散放在地面,地面应清洁、无异味,不得有医疗废物残留物及渗漏液体。

(5)按照医疗废物种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暂存和处理方式:感染性废物及损伤性废物统一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中,在标签上注明,大量的药物性废物专人管理,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化学性废物由产生地累积到一定量以后交由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处理;病理性废物冷藏暂存,移交具有病理性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6)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专人负责与废物收集人员的交接。将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以公斤计,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和体积(袋)、交接时间填写在《科室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上,并双方签名确认。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医疗废物应按约定时间、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每批医疗废物在院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7)医疗废物暂存点远离医疗区、生活区、人员活动区,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准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须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上墙。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有防“四害”(鼠、蚊、蝇、蟑螂)、防雨水冲刷、防渗漏、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选用适宜容器,加盖密闭,不得随地散放、遗漏。紫外线消毒灯应每周用75%乙醇清洁,当紫外线照射强度不合格时应及时更换。每次清运后进行环境、设施、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并记录。清洗和消毒污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8)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交接时应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至少3年。

(9)运送工具应保持清洁,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运送电梯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记录。暂存点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每次应当对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记录。

(10)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在清运时做好自我防护,防止医疗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黏膜暴露等意外事故,按职业暴露流程进行处理。每年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4.医疗废物的管理措施

(1)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分开收集不得混合。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不得取出已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包装袋或者容器内: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医疗废物袋,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病理性、化学性以及药物性废物均放入专用的包装袋或容器,并确保包装袋或者容器无破损、渗漏。

(3)科室做好医疗废物袋使用的管理,严禁使用医疗废物袋盛装其他物品。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使用扎口绳有效封口,封口应紧实、严密,称重后在醒目处贴上标签,标签项目填写齐全。各科室负责监督,未按照以上要求包装的医疗废物收集时,收集人员予以提示,责成科室按要求重新包装后再收集,必要时可以拒收。利器盒满3/4时必须及时更换,封口后装入医疗废物袋,应贴上标签并严禁与感染性废物混装。医疗废物袋或者利器盒一经封口,不得再次打开;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公共区域摆放生活垃圾桶,内置黑色垃圾袋,检验科采血处摆放医疗废物桶,用于抽血者丢弃抽血后按压止血的棉签。

(5)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医疗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使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并及时密封。

(7)体温计破裂、血压计汞泄漏发生后应按如下操作进行处理:

①患者离开房间,关掉室内所有加热装置,打开窗户通风。

②清理人员摘下手上金属物品(例如手表、戒指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帽子、口罩、橡胶手套等,开展清理工作。

③用硬纸片叠成簸箕形收集汞,或用湿润的小棉棒或胶带纸将洒落在地面上的汞轻轻粘起,放进汞回收瓶内,并在瓶中加入少量水封闭。

④不能或不易回收的汞,将锌粉洒在受污染的区域,使汞(液态)转变成汞化合物(固态)后,立即清扫。

⑤使用手电照射受污染区域,仔细检查有无遗漏,确保汞回收完全。

⑥破损的体温计属于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

⑦处理完毕后认真进行手卫生。

⑧专人回收,双方在《水银回收记录表》上签字交接。特定的汞回收瓶须双人双锁密闭保管,定期送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

5.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①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②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③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④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⑤废弃的被服;⑥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⑦医务人员使用后的一次性口罩、帽子、手术衣。

感染性废物处理方法:

①感染性废物产生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袋,张贴标签,注明产生科室、种类、重量、管理人等信息,由专人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路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垃圾车收集到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再由具有特种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焚烧处理。

②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用其他消毒方法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③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学利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

处理方法:产生后立即放入防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利器盒封口后放入医疗废物袋中并标识,由专人定时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再由特种垃圾焚烧场清运焚烧处理。

(3)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等,包括手术和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的人体组织、蜡块等。

处理方法:小件病理性废物按感染性废物处理,较大或大件的冷冻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送具有资质的单位焚烧。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

①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②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③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处理方法:专人管理,及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像室、检验科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处理方法:用专用贮存桶贮存到一定量后由后勤管理部门交由环保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处理。

(6)下列未经污染的物品不属于医疗废物:

①各种物品的外包装,包括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用品的外包装。此类物品属于生活垃圾,由具有资质的公司收集。

②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药品外包装,青霉素、头孢类抗生素以及其他粉剂类的小药瓶等,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此类物品可交具资质的单位回收,但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内部转运制度

(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按照类别分别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防渗漏、防利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2)转运人员须规范穿戴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

(3)做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科室交接医疗废物登记资料应保存3年。

(4)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指定的暂存点。

(5)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点。

(6)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须防止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并且专车运送。

(7)每日固定运送时间,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等。

(8)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和暂存点每日清洁、消毒,并记录。

(9)防护用品在每日工作结束后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消毒。

(10)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血液等污染时,先去污染,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再套一层医疗废物袋。

(11)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卫生。

(12)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按规定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13)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三)×××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中职业防护措施

在产生、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应及时上报,并根据种类与受伤害程度,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跟踪随访。

(1)工作时。

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穿防水胶鞋(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佩戴护目眼镜)。

(2)工作完成后。

脱手套→洗手→脱口罩→脱帽子→脱胶鞋(工作鞋)→淋浴。

(3)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4)应急处置。

①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应尽可能挤出伤口血液,再用肥皂液和大量流动水冲洗污染的伤口,冲洗后用75%乙醇、0.5%碘伏或其他消毒剂消毒伤口。

②皮肤污染:立即用液体皂和大量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并用适当的手消毒剂消毒。

③黏膜污染:用大量流动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

④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⑤血液污染喷溅时,立即进行消毒处理,使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再清除。

其他涉及职业暴露报告处置内容参见本书第十章。

(四)×××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上报制度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科室责任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2)所在科室迅速组织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清理,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污染物应使用吸附材料采取吸收处理,并调查确认流失、泄漏、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前,须做好自身的卫生安全防护,然后才能进入现场工作。消毒工作应从污染最轻区域到污染最严重区域,清理结束后,应对清理用具和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48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检测、调查取证、不得拒绝和回避、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6)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健康损害以及需要对现场人员提供医疗救护等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积极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危害。

(7)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将总结报告上交医院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