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皇帝为核心的军事领导体制的建立
秦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与这种政权体制相适应,它确立了军权高度集中、军队高度统一的军事领导体制。
秦统一后,首创皇帝制度。皇帝作为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独揽一切军政大权,他既是国家首脑,也是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军队只听命于皇帝一人,各级高级军事将官也都由他亲自任命。
秦时,延续战国时的制度,规定:凡50人以上的军队调动,必须经皇帝直接下令,其余任何人无此权力。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玺、符、节制度。玺,即皇帝的御印,只有盖有皇帝御玺的军令才有效,否则不得执行;符,即虎符,发兵信物,由铜铸成,背刻铭文,一分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里,由专人保管,一半发给地方官吏或统兵将领。调动军队时,必须由皇帝遣使持符验合,完全无误方可领命;节,即皇帝颁给的发兵信物,用作通行证。远程的军队调动,须持节方能一路畅通无阻。玺、符、节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生效,以保证军队完全服从皇帝一人之命。
秦王朝政府中的最高军事长官,是“三公”中的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他由皇帝亲自任命,秉皇帝之命负责全国军政,统领全国军队,但他只有带兵权,没有调兵权和发兵权。太尉之下的高级军官是“九卿”中的郎中令、卫尉、中尉。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1],主管侍从郎官,负责皇帝左右的警卫;卫尉“掌宫门卫屯兵”[2],负责皇宫的警卫;中尉“掌徼循京师”[3],负责京师咸阳的保卫与治安。遇战事,由皇帝直接任命领军作战的统兵大将,但战事毕即回归朝中解交兵权。秦时,除统军屯守边塞的大将外,军事将领均不专兵,以避免军事将领拥兵自重。
秦王朝地方的军队,由郡尉负责。秦统一后,始设36郡,后调整为46郡。每郡设郡守,为行政长官;设郡尉,掌全郡军政,直接领兵。郡尉也由皇帝亲自任命。郡以下设县,一县军政曲县尉掌管。县以下的行政机构是乡,由游徼主管军政和本乡治安。
通过这种高度集权化的军事领导体制,使全国的军事力量都受中央控制,最后归于皇帝一人掌握。这种制度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和发展,延续了2000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