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军事统御体系的变化
2025年09月26日
3.地方军事统御体系的变化
东汉县以下军事领导体系与西汉相同,仍由县令(长)、县尉统领一县军队及管理军事。
郡一级,因郡都尉的罢省,郡守的军权相应增大,超过西汉,故东汉郡守亦称郡将,其拥有一郡的军事领导、管理和军队指挥权。东汉前期,常以边郡太守领兵镇压少数民族的反抗。黄巾大起义爆发后,郡守为保守领地,多自行募兵和调动军队,又有了募兵权和发兵权,使虎符发兵制度破坏殆尽,也使地方军阀割据的局面逐渐形成。
东汉地方军事统御体系最大的变化是,刺史(州牧)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秦及西汉地方行政单位实行郡(国)县两级制。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秦监御史监郡制度的基础上创刺史监郡制度,全国除京畿外划分为13个监察区——州部,由中央各派刺史监察行政。成帝时更名为州牧。终西汉之世,十三州部仍为监察区,而非行政区。王莽当政,依《尚书》设12牧。东汉初循而未改。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仍置十三州部,但其一属司隶校尉,故刺史为12人。刺史皆置府辟佐吏,有别驾、治中诸从事,并被授权可独立处理郡国事务,甚至可以对郡守、国相躬行赏罚,较西汉刺史权力大增。顺帝时,又把幽、并、凉3州刺史的督察范围从郡守、国相扩大到县丞、县尉一级。东汉中期以后,社会矛盾激化,各地反抗加剧,刺史常领兵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逐渐掌握了兵权。到东汉末,刺史监察地方的作用终于消失,刺史成为凌驾于郡守、国相之上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下令改刺史为州牧,选朝廷重臣出任,从此州由监察区正式转变为行政区,地方军事统御体系也形成了州、郡、县三级体制。东汉州牧的设置为地方武装割据提供了便利,以后不少州牧都变成了拥兵自重的军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