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军事统御体系的初步完备

(一)封建军事统御体系的初步完备

汉承秦制,皇帝仍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军队的征集、调动,将领的任免、升黜等均由皇帝亲自下令。“三公”中的太尉为中央朝廷的最高军事长官,但仍无实际统兵权,且时置时废,其属官也较少,有时甚至并入丞相府。武帝以后改太尉为大司马,为无印加授的加官,更加徒有虚名,其职权转移到大将军手中。“九卿”中的军事长官仍名为郎中令、卫尉及中尉,统御中央直辖军。其中,郎中令负责统领皇帝禁卫诸郎,并掌顾问参议及传达招待之官。因“领诸郎而为之长”,故名。武帝时改称光禄勋。其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大夫“掌论议”[1],有太中大夫、中大夫和谏大夫,多至数十人。武帝时中大夫改称光禄大夫。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2],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多至千人。谒者“掌宾赞受事”[3],以谒者仆射为长,多至70人。卫尉负责统领守卫宫殿的南军。景帝初更名卫尉为中大夫令,不久复旧称。属官有公车司马令,“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书及阙下凡所征召者皆总领之”[4];卫士令,负责管理卫士;旅贲令,主卫士之骁勇者,以备非常。中尉负责统领警卫京师的北军。属官有中垒令、武库令、都船令等。武帝时更名中尉为执金吾,不再直接统领北军,而派监军御史控制北军。并设八校尉分统北军,其中中垒校尉主管北军日常事务;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步兵;越骑校尉掌三越骑兵;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骑兵;胡骑校尉掌池阳骑兵;射声校尉掌射声士(即弓弩兵),虎贲校尉掌轻车。八校尉多为皇帝亲信。新莽时改执金吾称奋武。

另外,西汉皇帝左右有一些被称为“将军”的侍卫武官,最高级为大将军,其他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及前、后、左、右将军等,均为皇帝亲信,但不是经常全置。平时将军侍卫皇帝左右,备皇帝顾问,参议政务,战时则由皇帝选派,领兵出征,但事毕即罢兵还朝。

汉武帝时确立内外朝制度,从此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朝庭变为“外朝”,仅办理日常的具体政务和执行已经决策的命令。由皇帝的近侍,如将军、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的“内朝”,则成为决策军政大事的统治中枢。内朝官的领袖是大将军。但为了确保皇帝对军队的控制权,西汉大将军之位亦时置时废,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武帝以大司马为大将军所兼官号拜授数次征伐有功的卫青,使其位居“三公”之上。其后霍光、王凤等均以大司马大将军之职预闻政事,地位高于“三公”。但一般情况,大将军基本上与“三公”地位相当。

汉时还有许多列将军及杂号将军,如有以征伐的地名、对象而定名号的将军,象贰师(大宛城名)将军、匈河(匈奴境内水名)将军、祁连(匈奴境内山名)将军、蒲类(匈奴境内泽名)将军、因杆(匈奴境内地名)将军等;有以所担负的特别职务而定名号的,象上将军、偏将军、游击将军等;有以其所统兵种而定名号的,象水军的将军有楼船将军、戈船将军、下濑将军等。杂号将军有虎牙将军、强弩将军等。这些将军大多也是临时设置,战事毕即归还朝廷,并不专兵。

将军之下的军官称将,或称别将,有具体的职责,如重将,统领辎重兵;城将,统领筑城工兵;厩将,负责战马的管理;弩将,负责弓弩的制造及保养。别将以下是属于中级武官的校尉、都尉、他们与将军一样,平时居朝中,战时受命出征。

西汉地方仍沿袭秦郡县制。郡的长官初称郡守,景帝后改称太守,其职掌以政务为主,兼管军事,故亦称郡将,地位与将军相当。其郡府列曹中,兵曹负责掌管兵丁的征集和输送等,另外兵马掾、监军掾等均为主兵事之官。郡还有专司军事、负责领兵的郡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其随郡将而称副将。太守有缺,则由都尉暂代。都尉有自己的官属,属吏有功曹、主薄、侯官、障尉、塞尉等。为加强边境防卫力量,武帝以后边郡一般设二、三个都尉,分部治事。太守、都尉均由中央直接任命。

县的行政长官县令(万户以上县)或县长(万户以下县)也兼辖一县军事。一县的治安、警备、交通邮驿及更卒派遣等则由县尉主要负责,其对县令(长)有一定的独立性,自设府衙办公,可直接与郡府联系。县尉的设置大县2人,小县1人,但京畿之县多达4人。

县以下的乡、亭各以游徼、亭长负责基层军务。

西汉地方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并立王国侯国。受封为王、为侯的都是刘氏宗亲和功臣赫将。各王国名义上受中央节制,但实行上具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性,诸王拥有军权和财政权。各王国的丞相均由中央直接任命,执掌王国的军政大权,对诸王有监督作用,地位高于太守,景帝后改称相(或称国相)。王国的最高军事长官为中尉,“中尉掌武职”[5],负责统领王国军队,维持境内治安。诸王侍卫军则由郎中令统领,警卫王宫内部,并常与中尉一同参预军务。王宫外的警卫部队及宫门的把守由卫尉负责。这些军将均由诸王自行任命,故王国的军队较郡县军队有更大的独立性。吴楚七国之乱后,经景帝、武帝的削藩措施,诸王不再享有军权,辖境也大为缩小,与诸郡地位相当,诸王属下的重要官吏,包括中尉、郎中令、卫尉等军事长官也均须由中央直接任命,军队由中央直接控制。各侯国相当于县一级,亦各设令、长,直属郡太守。武帝时侯国令、长改称相,主持军政,由中央直接派遣,且不对列侯称臣,其属吏与县相同。

汉武帝以后,西汉政府对边疆内附的少数民族实行属国制,其最高长官为属国都尉,统掌军政事务。另外对于一些重要的少数民族地区,西汉政府还派去“持节领护”,以加强控制,如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亦称领乌桓校尉、或乌桓校尉)、西域都护等,这些官吏往往都是武将,其地位相当于内地郡太守。

西汉基本承袭了秦代虎符发兵的制度,地方各级将领,包括郡守、诸侯王,没有皇帝的虎符均不得发兵。遇有战事,由皇帝命将置帅,调兵征讨。若边郡遇紧急军情,地方官吏可以发兵应急,但事后也须立即上报备案。西汉除沿用秦之铜虎符外,还始创了一种竹制虎符,称竹使符,用法与铜虎符略同,上刻编号,半付郡守,半留中央,两半合榫,编号相符,才能生效。二者区别在于,铜虎符多用于重大军事行动的兵力动员及征集,竹使符则主要用于一般的军队调动。实际上西汉时期并未严格执行虎符发兵制度。西汉初,制度草创,尚不严密,在虎符之外,还参用羽檄等征集、调发军队。檄,即写在单片木简上的皇帝命令或军情通报,在紧急情况下用以传达指示,或征召军队、调派将帅,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则在檄上或传檄人身上插上鸟羽,即称羽檄。文帝时各项制度逐渐健全,多用铜虎符、竹使符调兵遣将。武帝以后常用节调动军队。节用兽毛编结而成、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初为红色,后改在红节上附黄旄。西汉末,政局混乱,制度不能严格执行,军队调发多用玺书,即加盖皇帝信玺的诏书(皇帝六玺,发兵用信玺),甚至用一般诏书。

王莽篡汉后,托古改制,在兵制方面也进行了较大的改动。中央的七公六卿均挂上将军称号分别出镇各地要城。同时设置12五威将,持节分镇天下。12五威将分别称为:五威将军、虎贲将军、厌难将军、震狄将军、振武将军、平狄将军、相威将军、镇远将军、诛貉将军、讨秽将军、奋武将军、定胡将军。每一五威将之下各置左、右、前、后、中5帅,共60帅,另外还设司命军正和军监,以监督军纪。地方行政机构除基本沿袭西汉制度外,又在诸郡之上,设州牧、部监等官,督察郡县军政。沿边各郡则分派郎中令、绣衣执法等55人分别镇守。因此新莽军制极为混乱,一郡的军事不仅由郡长官(太守改称大尹、卒正、连帅、大夫等)、郡尉(改称太尉、属令、属长、属正等)负责,州牧、部监实行督察,而且出镇各地的七公六卿、五威将帅,甚至郎中令、绣衣执法也都分管,他们之间的统属关系重迭混乱,极不明确,导致各级将领只顾“务自揽权”,发展自己的势力。军队庞大不堪,却毫无战斗力。新莽后期,为镇压各地起义,赐州牧皆兼大将军,郡长官皆兼偏将军、裨将军,县长官(县令、长改称县宰)皆兼校尉,州郡长官有权调动本地军队,此举不仅使军事指挥体制更加混乱,而且导致各地拥兵割据一方的军阀势力的纷纷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