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马的牧养与征集

(五)军马的牧养与征集

秦代的马政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秦军保持强大的车兵、骑兵的重要保证。

秦在历史上是一个擅长养马的民族。其祖先非子居于犬丘(今甘肃天水一带)时,因“好马及畜,善养息之”,被周孝王召去,“使主马于img渭之间”,为周王室养马。结果“马大蕃息”[6]。此后,养马业始终在秦人的经济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秦建国后,秦军战车由各色骏马驾引,颇令人侧目。《诗经·秦风·小戎》描写秦军的战车:“四牡孔阜,六辔在手,骐駵是中,騧骊是骖。”战国时,“秦马之良,戎兵之众,探前駃后,蹄间三寻腾者不可胜数”[7]。强大的车兵、骑兵使秦国雄居7国之首。

秦王朝建立以后,在全国建立起一整套马政机构并颂布了有关的法律政策。中央九卿之一的太仆是主管马政的最高官吏,其下设丞2人为副手。京师咸阳附近有若干官马机构,如大厩、左厩、中厩、宫厩等[8],饲养着大量马匹,除供宫廷使用外,大部分具有军事意义。在西北边境游牧地区设“六牧师令”,分管这里的国家牧场——牧师苑。每个牧师令领有若干牧场,主要牧养军马。京师官厩及边郡牧师苑均直属太仆领导。另外,边郡还有县属牧苑或马厩,规模较小,由县属吏苑啬夫或厩啬夫主管。内地各县马政由县司马负责,其属吏有司马令史、司马令史掾等。

秦法规定,地方官马都要烙印标记,登录造册,并定期上报数目;民间私马也要定期查验造册,统计数目错计一匹都为“大误”,要受处罚[9]。另外,对工作不力,造成马匹生长状况不良、繁殖率低或大量死亡的官吏,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乃至治罪。秦对军马的考核极为严格,凡上交车骑部队的军马,均须身高“五尺八寸以上”,奔驰羁系要得心应手,驮乘跋涉要有耐力,否则主管官吏被视为训练调教不力,要受处罚,而且在军马考核中,成绩落后,主管官吏也要受罚,甚至革职[10]。秦法对军马的管理也有许多具体规定,如对马病的治疗与预防,厩养军马的饲料来源,以及对盗马者的处罚等等。

秦代马政机构的设置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保证了车兵、骑兵、邮驿对军马的需求,据估计,秦马总数当在10万匹以上[11]。

[1]《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2]《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3]《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4]云梦秦简《编年纪》。

[5]《汉旧仪》卷下。

[6]《史记·秦本纪》。

[7]《史记·张仪列传》。

[8]参见:《秦始皇陵东侧马厩坑钻探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4期;《睡虎地秦墓竹简》(平装本),第33页。

[9]《睡虎地秦墓竹简》(平装本),第125页。

[10]《睡虎地秦墓竹简》(平装本),第132页。

[11]龚留柱:《秦汉时期军马的牧养与征集》,《史学月刊》,198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