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军制的变化

(一)地方军制的变化

东汉初年,由于经历了长期战乱,“百姓虚耗、十有二存”[1],边境地区更是“靡有孑遗”[2],人口锐减,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为了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恢复社会生产,刘秀决定“省兵减政”,对地方郡国兵进行了大规模的裁撤。其主要措施有: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郡国专职武官——都尉,并其职权于郡太守或相国,同时取消地方都试,郡国兵每年秋后不再进行军事演习;建武七年(公元31年),罢郡国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等常备军,士兵全部复员还乡,彻底取消了西汉正卒制度;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又“罢诸边郡亭候吏卒”[3],完全取消了西汉的戍卒制度。

对地方郡国兵制的这种改革,不仅节约了国家庞大的军费支出,大大减轻了人民的军赋负担,而且也使东汉的兵力分布形成了“居重驭轻”的局面,地方无法反叛中央。但是随之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都尉一职罢省后,郡太守再无互相牵制的对立面,从此独揽一郡的军政大权,极易造成割据势力的出现;取消地方都试,虽减轻了服役士卒的负担,但是也降低了军队素质,造成军队战斗力差;取消正卒、戍卒制度,使郡国无常设之兵,一旦有警,无法迅速征集军队,而边境无当番守望之戍卒,一旦外敌入侵,也难以组织迅速有效的抵御。为了弥补罢省郡国兵的缺陷,光武帝以后诸帝又采取了一些临时性措施,主要有:第一在各战略要地设置长期屯兵,以代替从前番上的正卒。这种长期屯兵有:黎阳营,光武时置于黄河北岸的黎阳(今河南浚县东),屯驻千人,以谒者领之,作为京师洛阳的屏障;度辽营,明帝时为隔绝南北匈奴,置于五原曼柏(今内蒙古东胜东北);象林营,和帝时为镇压南蛮,置于象林(今越南顺化);长安营、雍营,安帝时,西羌暴动,危及三辅,为此设长安营驻守长安,雍营守备三辅,屯兵于雍(今陕西凤翔);渔阳营,安帝时鲜卑犯居庸,设渔阳营以拒之;扶黎营,安帝时置于辽东属国之扶黎(今辽宁义县东)。以后顺帝时海上人民暴动,东汉政府不得不加强沿海地区的守备兵力。西羌暴动,东汉政府又于魏郡、赵国、常山、中山设置616坞,河南通谷冲要33坞,扶风、汉阳、陇道300坞,派兵分驻。如此,各地屯兵大增,军费开支巨大,甚至超过了西汉郡国常备军的军费开支,与刘秀“省兵减政”的初衷适得其反。第二发弛刑罪徒赴边戍守,以代替以前的边防戍卒。明帝以后,东汉边境多警,历届皇帝多次下诏发弛刑徒赴边戍守,有时甚至命刑徒携全家同往边境。徙边者皆由国家供给弓弩衣粮。第三利用匈奴兵守边。此举始于光武帝刘秀时。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头曼单于十八代孙、呼韩邪单于之孙比被南匈奴八部大人拥立为南单于,仍号呼韩邪单于,“以其大父尝依汉得安”[4],故而袭其名号,并请求内附,“愿永为蕃蔽,扦御北虏”[5]。刘秀从五官中郎将耿国之议,同意其请。二十六年,“诏单于徙居西河美稷”[6],“南单于既居西河,亦列置诸部王,助为扦戍。使韩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贤王屯朔方,当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将军屯雁门,栗籍骨都侯屯代郡,皆领部众为郡县侦罗耳目”[7]。

虽然光武帝刘秀在汉初即实行了罢省郡国兵,取消地方军的措施,但实际上终东汉之世,地方上仍存在着一些取消不了的军队,不仅如前所述的各要地的长期屯兵,而且遇有战事时,还要经常征发郡国兵,或由中央遣将指挥,或由地方长官统领。东汉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各地反抗不断,为镇压这些反抗,一些地区的地方长官手中遂经常保持一部分兵力,变成常备的地方军。由于东汉地方兵没有都试,缺乏经常的训练,战斗力不如西汉的正卒、戍卒。到东汉末,随着中央集权制的破坏,地方州郡长官纷纷发展自己的武装,使之成为私人队伍,造成军阀割据局面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