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的盛行与私家武装的发展
自光武帝刘秀实行罢兵政策后,东汉的兵役制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秦及西汉的普遍征兵制逐渐取消,代之以募兵制的盛行。东汉无论中央军,还是地方临时组建的军队或长期屯兵,大多采用募兵的形式召募士卒,如象林营、长安营、雍营、渔阳营等,其士卒均系召募而来。
东汉的募兵制与西汉有很大区别。西汉募兵制是作为征兵制的辅助和补充,召募的士兵为数不多,但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精勇之士,战斗中往往以一当十,战斗力极强。而东汉的兵役制度由于以募兵制为主要形式,对于应募对象不再有所要求,因而士兵成分复杂,多以社会散闲人员、无业游民为主,也有农民、商贾、少数民族男子,甚至还有死刑囚徒,如度辽营即是由召募的死刑囚徒组成的,其他各要地屯兵也有不少刑徒。由这些人组成的军队素质低、战斗力差,而且军纪败坏。
东汉募兵的主要手段是以财物诱引。最先采用这种手段的是光武帝刘秀。刘秀初起兵时,因兵少问策于任光,任光建议道:“可募发奔命,出攻傍县,若不降者,恣听掠之。人贪财物,则兵可招而致也”[60]。这种思想,影响了东汉历代统治者,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应募当兵,他们往往支持、纵容兵卒劫掠财物。而许多应募从军者,也往往意在掠夺他人财物,而无心作战。如此,募兵虽多,但战斗力也可想而知了。
东汉募兵的其他手段,还有以免除赋役为条件召募士卒的。如东汉末军阀混乱时,孙策初入江东,即以“乐从军者,一身行,复除门户”为条件募兵2万余人,马千余匹,威震江东,形势转盛[61]。
东汉时期,由于豪强地主土地兼并极为严重、造成大量农民破产,社会上出现为数众多、无所归依的流民,为了生存,他们往往自托于营伍,走当兵吃粮之路,这样也为募兵制的盛行提供了兵源保证。
东汉募兵战斗力差,除成分复杂、素质低、军纪败坏等原因外,还有,募兵制往往是应急性临时招兵,士卒平日未经军事训练,不习骑射;而那些长期屯兵虽为职业军人,但终身从军,当兵时间很长,“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62],这样使军中存在着大量病老羸弱之卒,战斗力自然日趋低下。由于上述原因,东汉的军队无论对外族作战,还是对内镇压反抗,常常胜少负多,“每战常负,王旅不振”[63]。
东汉募兵制的盛行,最严重的弊病是为地方军阀的武装割据提供了方便。东汉前期,中央集权有所加强,地方官吏拥兵不多,募兵须由中央下令。中期以后,随着皇权的衰落、募兵制的发展,各地军政长官纷纷自行召募士兵,组建军队,到东汉末,这些军队均成为他们自己的私家武装,使之得以割据称雄。
与此同时,各地的豪强地主也乘机大肆发展自己的私家武装。豪强地主组织私家武装,早在新莽时就出现了。当时为了抗拒农民起义军,各地豪强地主以军事编制部勒所属的宗族、宾客、子弟和依附农民,组成私人家兵——部曲,或筑垒自保,或骚扰乡里,或拥汉反新。刘秀起家的基本骨干多系南阳、河北拥有私兵的豪强地主,如刘植、耿纯等,他们加入刘秀的军队后,仍保有原来的部曲,死后则由其子继统营众。东汉建立后,刘秀以优厚的政治、经济待遇,换取这些功臣放弃军权,解散旧部。对其余各地的私人武装,刘秀采取武力镇压与安抚并施的手段,迫使其逐渐转入隐蔽、非常设的形式。如豪强地主在自己的田庄中,于每年春秋,青黄不接或寒冻将至时,召集依附农民,“警设守备”,“缮五兵、习战射”[64]。这种非常设定期召集的私兵,由于在维持封建统治秩序,实现国家镇压方面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因而得到了东汉政府的默许。有时甚至准许地主官僚将其家兵组成正式军队出外作战,如灵帝时,“交阯部群贼并起,牧守輭弱不能禁”[65],光和元年(公元178年),朱㑺任交阯刺史,即从本郡简募家兵从征,会同其他部队,“旬月尽定”[66]。东汉末年黄巾大起义爆发时,官军兵源、军费均告匮乏,战斗力又差,无力镇压这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于是东汉政府允许各地豪强组织私人武装,投入镇压,从此豪强地主的家兵成为公开的常设的有组织的私人军队,它们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黄巾起义被镇压下去以后,它们迅速转为中央集权的对立面,成为军阀割据混战所依据的重要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