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一种商业策略
成功凿锉一眼气井或卤井,只是井盐制造生意的第一步。许多为凿井而形成的合伙关系继续存在,成为汲卤和产品销售的单位。一少部分盐井建造自己的盐灶煎盐。然而,晚清富荣盐场所生产的一半卤、气,基本上是通过外租和转租的形式,重新分配给那些仅为经营已告成的盐井而形成的合伙关系,以及独立的盐灶。 (1)
在富荣,为生产食盐而形成的合伙关系,将人力、资本或自然资源组织起来,为解决煎烧富荣数百眼盐井所出产的卤水这一问题,提供了方法。这些包括:租用整个盐井及出产卤水的合伙关系;租用盐井一定比例卤水的合伙关系;建灶并租用卤或气,或卤和气的合伙关系;灶户与井户间的合伙关系;以及由两个或多个灶为提升更有效的经营而形成的合伙关系。食盐生产合伙关系的形成,与投资凿井而形成的合伙关系一道,部分是为了解决相对于食盐产业高资本需求来说有限的家庭财富问题。将生产过程中各种各样的因素,归口互不相属的企业,也是为了将采掘业在政治、经济和技术压力面前的风险降至最低,甚至是最成功的盐业企业家也加入了这一合伙关系,就证明了此点。 (2) 最后,组织的分裂也有利于克服有着大量投资者的产业所固有的一些监管问题。这在1904年——那时中国第一次立法,企业可以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尤其重要。从1920年代开始,随着盐岩井的开发,汲卤机车的使用以及军阀势力的统一,刺激了在一个新的盐业工业家集团之下的集中,这样,组织的分裂就部分发生了逆转。可以看出,技术、法律和政治的因素,都对塑就食盐产业起着作用。
生产性资产的出租,起初极可能部分是由于富荣盐井的巨大生产能力所推动的。在乐山和犍为盐场,灶房几乎都是由盐井的经营者所建。因为灶房所用燃料——煤炭,市场供应充足。因此对于灶房规模的唯一限制,是相关盐井出产卤水的数量。 (3) 任一灶房,即便是规模最大的经营者也仅有两三口锅。 (4) 相比较而言,富荣盐场一眼黄卤井平均日产一二百担。中等的气井可以至少供应五十口锅,有的甚至多至数百口。 (5) 最高产的气井不产卤水,盐业的组织结构特别受此影响。 (6) 更重要的是,天然气集中在自流井地区,直到19世纪末盐岩层发现之前,贡井地区一直在卤水生产中占据优势地位。
对于生产关系的形成同样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资本的短缺,这鼓励了小的生产单位,甚至较大的盐业生产集团采取规避风险的行动。租金创造性地允许食盐生产商应付多变的市场需求,并允许少有资本储备的集团设灶煎盐,而不必在开凿的过程中投资。与此同时,分裂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从长远看,它阻碍了资本的积累,使规模小和效率不高的生产单位长久存在。 (7) 最后,对于盐井和盐灶的多样需求,有益于习惯法的改进和细化,这些习惯法旨在保护19世纪下半叶逐渐发展而成、日益复杂的合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