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盐场精英的衰落

老牌盐场精英的衰落

仅仅依据现存零星的企业账簿和股东报告,是很难描绘出19世纪的主角如何变成20世纪“剪息票的人”(coupon clipper)的过程的。口述历史、契约,还有由盐政衙署和地方政府保存的往来公文,向我们提供了了解导致李家、王家、胡家和颜家衰落的各种力量的最好线索。尽管还有许多问题无法回答,但它们的确指出了老牌盐业精英间的一个共同模式。多年的高额利润和红息,创造了一个弃绝积累资本储备并认定生意会长此以往的商业文化。尽管在自己的地盘内有开拓精神,但19世纪自贡的商人并没有从新市场或新产品的角度思考问题,当技术和市场份额的变化向现状发起挑战时,他们措手不及。虽然每家企业的具体结局各不相同,但各个都是负债日多、兄弟阋墙、共管财产分裂的结局。

衰落的标志

给予这些大型盐业联合企业的第一个打击是1880年代确立的官运商销制度(见第六章)。在官运商销制度建立后不久,李家很快就从湖广的直接营销中撤出。 (1) 对李四友堂股东们的冲击,是这个家族堂第一次被迫与债务作斗争。为了维持西南批发商号营业,据说李家从正在形成中的西南财政资本中心重庆的票号借了大笔资金。到世纪之交,李四友堂的债务可能高达90万两。这些不是生产性贷款,而是为了抵偿损失的食盐库存、缴纳赋税及购买食盐现货。

清朝末季,颜桂馨堂也被迫缩小规模。和所有盐井开发的早期进入者一样,他们的一些黄卤井和黑卤井的产量在下降,汲卤在减少。如同李家一样,他们的批发生意也出现了问题,尤其是乾丰泰商号。记述颜桂馨堂的作者,将乾丰泰的衰亡归结为代理商出现了问题,原因在于位于四川边界丰都的总部与负责运输和在贵州边岸销售颜家食盐的人(基本上是贵州当地人)之间通信的落后。在这一事例中,衰落的原因不是新技术或政治,而是西南地区落后的通信基础设施。一种记载说,总柜房正在考虑决定要关闭它在贵州的生意的消息一传到贵州,当地人员就携带现有食盐存货一走了之,总柜房不得不缴纳赋税并承担销售的损失。 (2) 颜家深感债务沉重,通过出售他们仓库中的食盐,筹措了所欠政府30万两白银中的一部分。他们也从有密切关系的商业同仁,比如颜桂馨堂创办人的合伙人李集庵的后人所创办的李陶淑堂,以及以自身名义已进入盐业的家族各房那里借钱。

李家和颜家不得不借巨款以弥补他们批发业的不足,这一事实说明,到19世纪末,其他的营利部门也不好做。在19世纪最后十年,李四友堂被迫关闭了二三十眼黄卤井和九眼黑卤井。为了偿债,它也被迫卖掉了大部气井,只留下了三眼,而此时盐岩层的刚刚发现使这些气井成为了比以前更值钱的生产性资产。颜家柜房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在最初成功地吸引对他们在自流井的为数不多的盐井进行投资之后,颜家集中开发贡井的黑卤井。到19世纪末,许多井都到达了报废的年限。在19世纪最后几年,我们知道颜桂馨堂除了盐井,没有别的什么资产。海生井最初由颜桂馨堂创立人之子颜觉吾开凿。作为一眼高产气井,它后来的名字叫星龙,似乎是20世纪初颜家所拥有的最后的盐业资产。 (3)

1899—1911年间李四友堂在李星桥的经营下,经历了短暂的中兴。李星桥接手总办的位置时,是20岁的年轻人。他采取了积极的债务合并做法,向两家最大借贷人——位于重庆的票号大德恒和大德通——分期付款,最终将家族的债务从96万两降至约20万两。在这几年中,该堂至少开凿了一眼新井正龙井,据说峰产时可有供390口火圈的气。在义和团运动(1900—1901)后,为重新进入湖广市场,李星桥大胆开办了一家新的批发商号——定通长。一度强大的李四友堂的井、灶产量已下降,李星桥被迫依赖其他生产商以供应他的湖广销售点。 (4)

除应对借贷人及稍微扩展了家族堂的业务外,李星桥试图解决制约着中国商业的法律框架的一个薄弱点。家族堂事实上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但它的资产与那些分享股东利润的家族成员的资产有着区别,因此保护集体资产就要求有严格的管理上的监督。李星桥之下,家族各房一年仅允许有1200两宴请和祭祀费用,除此之外,不能从家族堂账目上支取任何现金。最为重要的是,从李四友堂盐井买卤或是租气时,禁止家族成员在供应自己的盐灶时进行折价。正是这些禁令,似乎造成了他与家族其他各房掌门间的紧张关系。1911年,李四友堂的高层管理人黄植青,在李星桥及其堂兄弟间进行调解,李星桥下台,总办的位置第一次由非家族成员担任。

杜鼎珊掌管李四友堂总共三年。在盐业制造上没有什么经验——他以前似乎负责一家盐锅厂,之所以能够成为引人注目、各方妥协的李四友堂总办人选,原因在于他与盐场金融集团有关系。 (5) 在短暂任期内,杜鼎珊从当地钱庄和自贡新成立的银行借巨款以解决李四友堂的现金流转问题,并重建了该堂的两家批发商号。在很短的时间内,他就与家族领导层发生了冲突,他被指责盗取所借款项用于自己的生意。

1914—1927年,李四友堂一直由家族成员掌管,但似乎没有一个人拥有必需的经验或兴趣,在清朝覆亡及四川军事统治带来种种困难的情势之下,能够维持赢利。人员的忠诚,据说在杜鼎珊任职时由于随意的解雇,已经动摇。由于没有资本储备投资新井,卤和气的供应开始枯竭。 (6) 到1927年,家族已无法控制所有的营销集团,他们的竹笕也全部瘫痪。如前所述,从贡井运气到自流井郭家坳的大生笕,在1918年被拆除。重建的卿云笕,为的是在大安街到郭家坳间运输盐岩卤,一段时间生意很好,1919年时每天运2000担卤水。然而到1927年,每天仅有数百担通过,几乎不足以维持竹笕的经营。

李四友堂的盐井资产也在锐减。在自流井,李四友堂仅有的卤井是盛海井和鸿海井,每眼日均产量仅仅八九十担,而此时盐岩井日均产量为15000担。与李家没有关系的李世泰,拥有盛海井一半的股份,李家则独自拥有鸿海井。在贡井,李家也拥有齐生井三分之一的股份,这眼井机器汲卤,产量要高得多,日产1000多担。李家涉足笕业并拥有数眼高产气井,可以维持一个令人满意的气火盐灶的投资组合。李四友堂利用来自李星桥等人开凿的正龙井的天然气,在1927年煎盐超过了470口锅。

李家和颜家在20世纪初年一直债务缠身,这也最终导致了他们的商业组织解体。颜桂馨堂所欠李陶淑堂的债务成为两家持续不断的官司主题,尽管它们有长期联姻及共同投资的历史。最终是出售颜桂馨堂大多数剩余的生产性盐井,解决了与李陶淑堂间的债务。数年后,颜桂馨堂瓦解,家族各房得到了数目不大的农业用地和一些基本上报废的盐井以维持生计。 (7)

李四友堂凭借更为雄厚的资产,苦苦支撑。在盐卤过剩的时期,他们的天然气产量相当高,本可以使他们挺过1920和1930年代的政治风暴。然而到此时,他们债台高筑,每年的利润不足以支付他们所欠浚川银行等银行机构和他们多年打交道的一些钱庄借款的全部利息。1927年,李德文和李思诚将整个家族的全部农业资产委托给浚川银行,以保住所有的盐业资产。即便如此,每年李四友堂也无法偿付它的全部利息,利息随之转化为本金,家族的集体欠债急速扩大。

1931年,李家决定处理剩余财产以清偿债务,并向家族成员提供一小笔津贴。然而划分财产成了家族内部争吵的一个主要原因。李德潜等人也是家族堂的借贷人,他们从未考虑将资产出卖,而是赞成抵押。这样他们就可以得到一笔钱,还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赎回财产。其他人,比如李德文,他的利益不止在于盐场,赞成外租,这样虽说收益不大,但可以多年一直有收入。最后签订了一份契约,新创立了一个商号集蓉祥,出租108口锅,期限14年,成交价仅172000元。这样一个很低的整体性出租,为的是事先拿到大部分租金,家族堂能够用此偿付债务,从而不必多还利息。 (8) 这一新商号的投资者中有老牌家族精英的两位后人,李德潜和来往密切的生意合伙人颜宪阳,有地位上升的食盐开发商罗筱元,还有李德文——他被拉入此交易,为的是得到他的赞同。这样,协议的主要受惠者中有为自己考虑的该家族成员。

等到将拥有的在产气井转给集蓉祥,李四友堂就只剩下了躯壳。它的农业资产现在只出产租谷160石,随着将它的竹笕股份卖给李靖侯,它拥有的仅是最后运营中的竹笕——大同笕四分之一的股份。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1948年,这时,来自家族成员内部的压力最后分掉了李四友堂。

李四友堂缓慢而痛苦地消亡了,它的家族成员依旧为家族的未来忧愁烦闷,而这时距离共产党胜利、宣告一切决定都无效的时间不足一年。胡慎怡堂的解散要干脆、迅速得多。1913年,由于对家族领导层不信任,胡家决定分割家族农业财产,变成了数房的资产。拿出2000石租谷的土地作为祭祀之用,并为每个子孙留出2石租谷的土地。拨出年收入600石租谷的土地以供家族开销,为胡家每房留出每年租谷1000石的土地。 (9)

有意义的是,资产中的盐业财产这时并没有分割。胡慎怡堂依然运营的财产中,有高产的继成井,富藏黑卤的德余井、域川井,它们出产丰富卤水,但浓度要低于新的盐岩井;有出产卤和气的宜春、怡丰、元亨和洪熹井;还有数眼产量相对较低的盐井,名字没有能流传下来。每眼井都由一位心腹雇员管理,当时对于盐井的集中控制似乎已被放弃。与此同时,胡慎怡堂在贡井、重庆、宜昌、沙市依然有运输商号。在职业盐井经理人江子鹤——他曾在李四友堂接受过培训——的强有力领导下,域川井改为机推,改进了继成井的气笕,气流畅通,确保了每口火圈的火力一致。

尽管在民国初期胡慎怡堂很有活力,但1917年分割了1913年曾经保留不动的部分农业用地。1919年,又分割了盐业资产。每井分成24份,家族各房拥有4份,保留4份以地主股份的形式作为共同财产。一旦分家,胡家的财运迅速衰败。追逐一己利益导致了糟糕的商业行为。增加继成井天然气当下产量的提议,造成该井数年后产量锐减。在盐灶拥有股份的家族各房的成员,并不支付他们从家族井中汲取的盐卤。盐卤井被迫借钱维持推汲,胡慎怡堂剩余的集体资产很快就债务缠身。1920年代中期,曾有过短暂努力以弥补家族资产的分裂所带来的问题,当时地位正冉冉上升的食盐开发商侯策名,曾被介绍来管理盐井。然而,两年以后情况更加恶化,胡慎怡堂成员的债务继续增多。家族义田中有差不多年产200石租谷的土地被出卖,重庆和荣县的家族房产也被抵押,以偿还侯策名个人在他们盐井上的投资。最后胡慎怡堂像李四友堂一样,选择出租了所有的财产。从那时起,家族的各房都从盐业中取得利益,但极少有人涉足盐业的日常管理。 (10)

王三畏堂的经历,包含了它三个竞争对手的所有方面。该堂进入民国时已经债务缠身,家族内部冲突不断。1890年代黑卤井生产能力下降,加上家族资产的管理落后,造成了近70万两的债务,大多数是向渝沙债团的贷款。到1910年,家族堂仍欠债团十七八万两, (11) 在接下来的12年,王家在重庆民事审厅、富顺县衙、自贡民事审厅、自流井民事审厅、成都的高等审厅以及北京的大理院提出诉讼,试图能以对他们自身有利的条款清偿债务,但均未成功。 (12) 与此同时,各房和家族成员追逐一己利益,对分割家族资产产生了相当大的压力。对于许多家族成员来说,家族堂是经皇帝谕准建立的,清朝覆亡就标志着此制度的终结;制度的存在有赖于传统,而这传统在民国时期不适用了。若家族能够制定一个正式的分家方案,那么王三畏堂可能在1911年就完结了。 (13) 王家没有这样做,而是对各组成部分进行重组,这是对家族堂管理的不信任的表现。王三畏堂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农业资产、卤井、竹笕、盐灶、营销商号及对外事务——都独自经营,王素峰作为整个家族堂的总经理。

家族生意中第一个从一体化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是营销。与李四友堂不同,王三畏堂在20世纪初继续是湖广的重要出口商。甚至是在1911年之后,每年经由重庆运至湖广市场仍有10傤盐。据在这些年间为王三畏堂做事的罗筱元的记述,他们的广生同盐号遭遇现金流转问题,迫使缩减运往东部食盐市场的规模。 (14) 造成现金流转问题的原因并不清楚,但许多与盐课管理上的变化有关,它要求食盐在运输之前就先期缴纳税款。食盐制造与运输的分离也造成在先前有关系的企业间现金交易的增加。

通过向长江上游的信贷机构借贷,家族堂自身背负的巨大债务,将它所派生出的企业置于脆弱的境地。1929年以前,中国的法律赋予家庭享有全部产权。尽管1904年清朝修订法律以及1914年《中华民国公司条例》提供了一个划定股东债务责任的机制,但自贡的企业与中国别处企业一样,在被处置时没有能够利用这一有利的法律。 (15) 结果,即便是王三畏堂的企业四分五裂,也不能保护他们摆脱借贷人的追究,只要任一家企业的股东仍然是家族各房成员或成员家属。如此一来,大柜房(作用相当于家族堂的总柜房)的共有债务,将继续成为所有家族资产的负担。

对于在整个长江上游拥有业务的广生同来说,这尤其是一个打击。担心湖广市场的获利会被重庆借贷人扣押,这导致王三畏堂的营销势力缩至四川的附近州县。在1910年代,有段时间将广生同改头换面,另设荣集祥商号,通过万县营销王三畏堂的食盐,以避开重庆财团的势力。然而,通过这一口岸卖不出多少食盐,生意很快停歇。到1920年代,该家族食盐营销部门倒闭,只保留了处理相关产品的商号。然而,甚至是在王三畏堂遭受这些资产分裂之前很久,它就已经不再像从前企业统一时期那样,确保对某些产品的垄断性掌控。 (16)

王三畏堂的井和灶,在民国初期的境遇也不见好。王素峰死后,王作甘接手做总经理,他尝试通过低价出售一些生产性资产以偿还本金,从而减轻王三畏堂的债务利息。大多数购买者都是由王氏家族自己各房所建立的独立盐业开发商号或家族堂。生财井卖给了王作甘的达生堂。清疆井卖给了王德敷,他是王达之的侄子。天生、地成、宝三井卖给了王素封的堂兄弟王伐琴。裕兴井、双发灶的20多口火圈,还有其他井的股份,被二房的子侄买去。另外,年租约1000石的农业用地也被抵押给了在盐业股份上没有投资的家族成员。 (17) 即便如此,早在1914年王三畏堂就遭到了它最大债权人渝沙债团的起诉。

尽管有资金上的问题,在这一时期该堂至少凿锉了两眼盐岩井。王家也是最早试验新引进、由欧阳显荣和董镜莹带到自贡的机车的先行者之一。 (18) 1910年代中期凿锉其他井的努力也得到了回报。1916年双海井见功,王家因此新增257口火圈,另有地主股得到另外20口火圈。双龙井有140口火圈,在漋盛和龙旺井的股份可以另煎107口锅。然而,卤水的短缺迫使王家出租许多火圈,减少了从这些新开发资源中所得的利润。 (19)

由于身在盐井的债权人代表对王三畏堂的控制,该家族堂进一步扩大资本投资的努力遭到阻挠。王如东借款八万两重新在家族堂的黑卤井喂养水牛的努力就遭搁置,当时王三畏堂欠款的财团命令这笔钱要用于减少王三畏堂的债务。的确,应对债权人成为王家管理者在整个1920年代的心力所在。

1921年下半年,盐场的食盐生意有了起色。1922年渝沙债团与王三畏堂签订协议,旨在解决债务问题。管理职责交给了王家任命的一位营业主任和渝沙债团派往盐场的一位营业监督。 (20) 允许每年家族堂将收入的一定份额用以弥补业务的运行支出。剩余的分配,80%归债团,20%归王家。 (21) 1922年签订借贷协议时,王三畏堂欠债约649544两。它在扇子坝——1830年代王家在此开凿了第一眼井——减至只有四眼井。水牛规模仍然很小,仍需依赖推户汲卤。所开凿的两眼盐岩井——初生井和生生井,卤水咸度开始下降,很快就关闭了。王三畏堂卤水生产全面下降,迫使王家出租了它大部分的气,同时租约同意减少以前它从外面租佃的气。 (22) 曾经是盐井开发最重要投资人的王三畏堂,现在地位下降,要出租土地,供别人在土地上锉办新井,满足于地主股份应得、但要少得多的份额。

1928年,通过李敬才、王和甫等数位盐场新的名流的调解,王家与渝沙债团进行了最后的谈判。 (23) 为达成协议,家族堂的领袖与300多股东进行了艰难的谈判,因为要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否则谈判不能继续。最后的协议将家族堂财产划分为:出卖的部分(主要是盐锅)、租佃14年的部分、租佃21年的部分以及那些由家族和债团联合管理直到收益偿清整个债务为止的部分。表8.1开列了这一协议处理的资产。王三畏堂资产的产权多样性,同一资产有的已与债团达有协议,存在着协议内未能包括的其他债权人,这些情况都造成了协议的复杂。

除了对产权进行分配外,协议的23个条款包括了租佃时期内发生亏损的责任、管理问题、对于那些参与生产的人予以补偿、债团进行的改进不予补偿、日常磨损折旧的职责等等。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各方及调解人都签了字,盐场的主要政府部门也都存有抄件。 (24) 最后,王家仅剩下50多口火圈的气,分散给家族各房或是租佃给家族以外的盐灶。剩余财产的大多数是报废的盐井和有潜力的井基,但在1949年前,几乎没有与他人共同进行开发。 

表8.1 1928年王三畏债务清偿协议所包括的资产

资料来源:自贡市档案馆:《自贡盐业诉讼档案专题选编(一)自流井王三畏堂与渝沙债权团债务纠纷案》,78页,载《盐业史研究》1993年第2期。

信贷和衰落

在19世纪大部时间内称雄的商业集团何以迅速衰败,到了20世纪就湮灭不见了?原因是市场和生产技术的转变,而最直接的原因是债务。

1880年代以前,从事盐业制造和销售的合伙制,没有背负什么沉重的外债。如前所述,家庭和企业通过当铺和钱庄得到短期商业借款。大部分大型盐业联合企业也开办自己的钱庄,定位是满足内部企业的需要。企业保持资金储备以用于修理和维护。在特定的投资项目中,通过签约认购股份以筹集产业资本,而资本的改进则是通过向股东追加,或是在有的股东力不从心时,将股份分解,允许合伙内部的股伙增加他们的投资。结果上,当拥有更充裕资本的投资者加入,以购买蒸汽机车并建立公司以推汲他们和别人的盐井时,还是继续使用这一模式。

如前所述,老牌大型盐业联合企业所遭遇的首个问题,是利润空间日益缩小,这是由于新的赋税、官府营销以及新一代盐井的开发所造成的。新的盐井,与他们巨额投资的盐井相比,汲卤更廉价,煎盐更便宜(因为卤水咸度更高)。甚至是在发现了盐岩层后,黑卤和黄卤井所生产的卤水,在富荣煎烧的卤水中继续占有相当大比例。1910年代,富荣仍拥有900多眼正在生产的黑卤和黄卤井。 (25) 对于富荣食盐的强劲需求,以及富荣巨大的天然气煎烧能力超出了卤水的供应水平,这些意味着,1920年代之前,这些卤水仍都可以找到市场,当然它们的价格要比盐岩卤低很多。同时,蒸汽技术改变了盐场的交易条件,有利于那些用机车汲卤,并与开凿盐井分离的人。 (26) 这也意味着,黑卤和黄卤井井户的利润将会更少。到20世纪,这些井户已成为了微不足道的生产者。

老牌盐业巨富可以进入盐岩和蒸汽机车领域,王家就是这样做的。然而,随着利润下降、维护设备、发放人员工资,以及政府控制营销新制度的建立,过去的增长策略不可能在当下继续发挥作用。利用一眼井所获利润去开凿另一眼井,占据批发市场出售自家品牌食盐以确保高额利润,控制大规模农业资产以饲养自家牛只,使用自家的卤笕以保证优先向自家的井火灶供应卤水——所有这些通过横向和纵向一体化得以实现的做法,在官运商销、盐岩和蒸汽动力的世界里不再发挥作用。人们也不能依靠出售股份,以弥补暂时的资本缺乏或扛过市场衰败期。新资本的投资者,包括一些老牌家族企业的个体成员,都正将他们的钱投到新井或机车上。

面对前所未有的高税额、利润减少、远方代理人侵吞、高成本维护等情况,食盐生产商采用了过去资本储备不足时的惯常做法——借钱。他们生意衰败,不是反映在他们求助于短期借贷上。新的情况是,他们难以偿付他们的贷款。老牌自贡食盐生产商所借经费大部分源于外部,这一情况并不标志着衰落,而是意味着长江上游城镇与城市金融市场的日益一体化。到19世纪末,自贡已与以重庆为中心的更高层次的营销集团有着紧密的联系。重庆作为西南最西部的长江主要港口,已在19世纪成为了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是其以东地区以及南面的云南、贵州盐业交易的主要结算中心。这里,也如近代早期世界的其他地方一样,支付结算与借贷密切联系。 (27) 重庆(以及下游的沙市)的票号和商家,能够得到它们代为偿付款项并经常吸纳存款的企业的信息。到世纪之交,在票号、钱庄以及以重庆为基地的批发商中间,存在一个复杂的关系网。通过票号将湖广的销售利润转账至四川,票号变成了整个地区钱庄或大规模商号的重要短期贷款来源。 (28)

如果说渝沙债团的经历有什么揭示作用的话,那就是,即便是拖欠了数十年的这些借款,对于出借人来说它们仍然是一笔可观的利润来源。王三畏堂答应以年息15%向渝沙债团签约借了第一笔款项。根据陈本青的记述,王家从来没能还清他们的本金,在这一点上李家也是如此。结果,他们最初借了六七十万两,经过了27年,他们偿付的利息超过了300万两。 (29) 我们不清楚究竟是哪些原因使得难以偿清最初的贷款。然而,到1914年达成了一项新协议,用一些井、灶收入偿清渝沙债团的欠债。而且,尽管该堂欠许多商业债权人的钱,但这些资产的收入首先要考虑偿还渝沙债团。

如前所述,盐场的环境就是如此,我们不必因家族堂所遇到的甚至是偿付借款利息上的持续性困难,从而指责家族堂的管理者。签订1914年协议后数年内,许多已划归为偿债的盐井就倒闭了。 (30) 1922年,该堂重新清理债务,这次与渝沙债团签订了一份联合管理协议。王家的营业主任与代表债团利益的营业监督地位平等。在一份很长的管理协议中,双方签订了井、灶、笕等资产、预算和会计、人事管理、采供等方面的管理协议。其中,特别引人关注的是王三畏堂的股东们参与日常业务的那些条款。除了地位平等的管理人外,协议要求指派两位双方都能接受的债团成员,实际上是作为审计人员,协议接下来规定:

至债务方面亦应认定堂中一人为营业主任,其调查一人,评认二人应自认。如三畏堂内未有认定并未列名本细则者,出头横加干涉,侵损营业,防害监督权责,应同王作甘完全负责处制,如制止无效,得由债团监督双方同向所管厅呈请惩办。 (31)

此外,两位审计人员可以对那两位地位平等的管理人的作为提出质疑,反之亦然。任何依照协议任命的人员,只要协议双方持股人的大多数同意罢免,他就会被撤职。尽管做了细致努力以确保良好的管理,避免任何一方的不忠行为,但到1928年王三畏堂仍然欠债团90万两以上。

1922年的协议,事实上是将王家的财产委托给了渝沙债团,这只是中国帝制晚期和民国初年债务人与债权人间常见关系中的一个极端情况。尽管书面契约的使用以及国家对它的执行在帝制晚期司空见惯,但债务是一个特殊的问题。清朝法律没有宣布高利贷为不合法;事实上,法律允许的月息上限为3%。然而,它又的确禁止利息的收取超过本金,这实际上是对期限在数月以上的借款的利息做了上限规定。 (32) 国家认可借贷协议,偶尔帮助拟定双方维持现状的偿付计划。然而,作为一条规定,它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对那些继续拖欠的债务人予以强行制裁。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则会提出再一次的诉讼。 (33) 这解释了进入20世纪后,中国人在出借时,继续依赖于有形的抵押物和担保人。 (34) 然而,对于大笔借款的情况,尤其是它们延期了很久,出借人派一个代表监督抵押品的做法很常见。当大德恒票号向李四友堂的出借款项出现拖欠的时候,它就派重庆分号的掌柜居住在李四友堂的大生笕。 (35) 将某人作为债务人质的做法在富荣盐场也发生过。 (36)

大的债权人不仅关注企业债务人在偿还他们的债款之前可能携利润潜逃——这是债务人拖欠借款时债权人要面对的一个问题,而且他们也担心股东个人携资产和利润逃跑。家族堂的成员也有这样的顾虑。

产权的失败

记述富荣盐场生活和商业的口述史,将大盐业家族成员的奢侈习惯,理解为家族堂衰落的原因。同时,他们也经常将公司的失败归罪于家族成员,世纪之交,这些人只忙于打理自身的生意。毋庸置疑,一些家族成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动用集体资产,或直接据为己有。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族成员处处声名狼藉,因为他们未能保持创业先辈们努力前行、发展企业的商业精明和坚毅信念。自贡家族堂的故事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历史和一般意义上的商业史的重要性,不是自贡盐业巨富的后人比别处富人的后人更为贪婪或更加腐败,而是当合伙关系日益庞大并涉及数代人时,它的运作受到产权制度的制约,变得日益不稳定。

家族堂提供了一个聚拢并保存资本的极好组织。在大多数中国人所生活的农业世界,能够创造红利的家族堂(许多仅具有资助家族的功能)主要是依赖出产实物或现金作为租金的耕地,定期(通常是一年)将其中的收益进行分配。族规要求从收入中拿出一个固定数目或一定百分比购买更多的土地。然而,大多数的家族堂、庙会等非家族的类似机构都极为简单。如果一个家族堂经历数代,那么成员总数或股东数以千计,如广东的一些最古老的家族堂那样,这就意味着给每个成员或各房更少的红利。

自贡的家族堂,将各式各样的资产联合起来,并对于大量成员和劳动力、批发和零售商号,以及要求维修、维护和发展的生产性资产进行精细的财务管理,因此发展成了复杂的商业组织,它们面临着越来越困难的代理及合作问题。这些问题首先出现在远方的批发市场,那些了解当地情况的分号掌柜,是第一批非亲属、受雇于家族堂的高级职位的人。当业务变得更加复杂时,我们也看到对于非亲属的掌柜如罗筱元、罗华垓等人的雇用日多。与此同时,当这些家族堂的投资范围和数目都在增长,以及在时间上涉及了数代人时,它们遇到了中国产权制度固有的种种问题。

当家庭中的个人、家族各房中的家庭、家族堂的家族各房开始以一己身份涉足商业活动时,第一个问题就出现了。共同财产意味着共同的责任。因为财产属于家庭而不是个人,因此父亲的债务就变成了儿子们的债务, (37) 他们为彼此间的坏生意负责。在1929年实施新的民法之前,一些生意人设法通过将自己的商业资产变为他们妻子的嫁妆,从而将他们商业资产的所有权与家庭的其他部分分离开来。然而,对于整个经济制度来说,这不能够替代个人产权。

谁有权力处置包括股份在内的财产,是一个在民国时期从未得到满意解决的问题。它对于商业信心以及合同的实施影响甚大。有一个事例可以很好地说明此问题,它涉及数位盐场最重要的投资者。张筱坡,是盐井商业圈内冉冉升起的明星,从王三畏堂租佃了两眼井。 (38) 1924年由于发生事故,两眼井被迫关闭,张筱坡向商会起诉要按合约规定赔偿所损失的收入。张筱坡声称已与王作甘和王守为签订了租佃协议。而王守为向商会提出反诉,声称张筱坡的租约无效。他呈控说,不论是他还是王作甘都没有权力签订这样的租约。这两眼井是整个家族的财产,只能由家族生意部门的总经理进行处置,当时在这一位置上的是王德谦。

与此类似,到1928年,王三畏堂与渝沙债团间继起的纠纷,不再集中于如何偿清日增的家族堂债务。更为重要的是,谁有权处置家族财产,尤其是,合同上应该钤盖何人的印章。 (39) 1928年8月,地方驻军指挥官 (40) 批准了一项协议:柜房的公章,柜房负责人的私章,王三畏堂井、灶、笕及批发商号营业监督办公室的公章,以及拥有这一长串名字的办公室负责人的私章,必须钤盖在任何与王三畏堂财产有关的契约之上,契约方为有效。 (41)

王家在盐场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彰显了这一纠纷的戏剧性场面及在经济上的意义。但谁有权力签订契约,是20世纪初自贡所裁决的大量法律纠纷的核心问题。1924年廖荣斋当着他的家族成员和其他近亲的面起草了一份遗嘱。遗嘱中,他不是在两个儿子,而是在孙子之间分割他的财产。 (42) 他的理由很充分:小儿子已死,大儿子“花钱如流水”。担心财产很快会挥霍殆尽,廖荣斋任命他小儿媳为家产的管理人,在他死之前,将所有的契约都交给了她。他死后,家族的两房发生争吵,开始是在家族成员的劝导下进行调解。不能够解决问题,廖家向当地的商会寻求两方面的帮助。第一,要剥夺廖陈氏的管理权力,原因是她是个女人。第二,请求商会帮助赶走一个杨姓之人,他以前曾与肆意挥霍的大儿子私下交易,租佃了荣海井,尽管大儿子没有处置该井的权力,但廖陈氏无法令姓杨的离开。 (43) 大儿子的所作所为,是家族内部争夺谁应该继承廖氏财富的征兆。这里更为年轻的一代似乎利用了与家庭财产有关的新法律条文,即儿子们对于乃父的资产在顺序上享有更优先的继承权。对于廖陈氏身为这一资产管理之人的挑战有着更多的传统根基,这些挑战似乎并没有成功。 (44)

企业形式变得更为复杂,有的已在一家企业有投资的家族堂又投资了别的多家企业,当清理该企业的债务时,因为这些家族堂不是个人,其债务有别于一般的投资者,因此,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当组建同利公司,在重庆购买物品以便在盐场出售时,永和祥对它有很少一笔投资,并作为它在自贡的代理人。1929年永和祥公司破产,它的债权人占有了它仓库中的所有物品,包括同利公司运来、还未售出的物品。因为永和祥是同利的一个合伙方,永和祥在自贡的债权人就认为那些是共同的资产,可以合法出卖以偿付永和祥的债务。同利公司并没有挑战这一原则,反而是费了很大力气,极力证明永和祥欠它很多钱,足以否定两家企业最初达成过任何合伙关系。 (45) 像这样的案件在自贡的法庭和商业调停机构搁议很多年。我们将在第九章看到,为了管辖商业纠纷,地方行政、司法、准政治以及军事组织的竞争日益激烈,1920和1930年代商业环境充满了不确定性,这是清朝所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