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战与盐场的衰落
国民党重组自贡市商会,是南京新政权管理市民社会的组织机构、从各军阀政权手中抢夺对市民事务控制的组成部分,因为它统治着中国才勉强做到了这一点。这也表达了国民党将劳工和商业各层改革者中共产党的一切势力排挤出去的野心。然而,自贡正日益成为了国民党和它的军阀竞争者的可怜争夺品。萎靡的市场和少数盐岩井在生产上占主导地位,对于生产商及其劳动力都意味着经济上的大灾难。非工人的行会重组成为同业公会,这一过程告诉了我们盐场的环境,在组织形式上标志着自流井与贡井间、生产商与批发商间、井户与灶户间利益的日趋分裂。1920年代末和1930年代初,制造商和工人都与新的经济环境进行斗争,这表明了自贡经济的急速衰退。
盐卤大过剩
食盐井户和灶户所面对的最大挑战是应付1920年代、被后来评论者所称的“盐卤大过剩”。1850年以降,富荣第一次出现了卤水过剩,若都煎成盐则无利可图。卤水过剩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首先,如前所述,由于使用蒸汽机车,盐岩井的发展所释放出的生产力所带来的巨量增产。这些井生产效率极高,加之较早的黄卤井和黑卤井的枯竭,都使得在产的盐井数量减少。然而,盐井数目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卤水生产能力的降低。1920年代初的破产,是食盐需求日益减少以及通货膨胀和借贷的高支出所带来的成本不断上涨造成的。富荣盐场衰落的真正指示器,是在产的盐锅数目日益减少,而不是在产的盐井数目。据记载,1916年的盐锅是10329口,而1929年则仅有8055口。 (107)
生产过剩和需求下降,导致了卤水价格下降,甚至是在基本生产资料和食品的价格上涨的时候。工人们感觉到工资跟不上通货膨胀,但大部分工人工作时有伙食提供,这意味着上涨的米价也影响了生产成本。卤水价格是由卤水咸度、运输至灶的成本以及煎盐通常所需支出所决定的。1910年代卤水的价格在每担0.6—0.8元之间波动,1922年的第一个销售阶段最高达到0.82两,而在第二个销售阶段降至0.7元。到1923年,用0.624两就可以得到一担卤水。 (108) 在1924年,卤水市场降至最低点。官方引用的价格全年都是0.69两。但陈仲宣的咸海井和吴宗汉的盐井出售的卤水每担低至0.33两。两人都被迫停产,因为这一价格不足以抵补生产成本。根据赖明钦等的考察记述,一些井接受的价格低至每担0.2两,是两年前的1/3。到1925年,卤水平均价格稳定在每担0.472两左右。然而,有一些井用他们的卤水交换桐油、麻、大米,甚至是已毁坏的盐锅的铁。 (109) 为了提升他们卤水的咸度,卖出好价,一些井户使用黄卤和黑卤灌注他们的盐岩井。 (110)
在新的政治和市场环境下为生存而斗争,加剧了产业内部的紧张关系。我们已经看到,机械化汲卤的新技术创造出了盐业中的一种新参与者:机车的所有—操作人。他们中许多人与灶有联系,这样,在卤水生产商与食盐生产商之间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划分。这一划分表现在:盐场出现新的市民组织,贡井和自流井出现生产者的专门组织,贡井气井很集中,而自流井则有着大量的盐卤井。1926年,新一代的食盐生产商范容光——他是使用蒸汽机车的先行者,尝试将盐岩卤井户聚合在一起,集体出售他们的卤水,以加强他们与富荣灶户讨价还价的能力。他最初的努力并不成功,在发起参与者加入他的同盛和同涌井两个月后,他放弃了。1927年再次实施这种想法,这次颜心畬、颜宪阳兄弟得到王和甫的支持,王和甫是有影响的井、灶户和主要的盐岩井渡水公司的负责人。他们一起建立了盐岩井办事处。加入该组织的盐户同意集体出售他们的卤水。王和甫任经理,颜宪阳予以协助。他们主要的职责是安排与灶户的合同,保证他们的卤水有市场以及一个合理的价格。与此同时,他们鼓励自愿减产以抬升价格,盐灶为得到煎盐所需卤水就不得不照数付钱。 (111)
盐岩井办事处存在了近三年。在这期间,加入这一计划的井户可以得到每担七角(合白银五钱)左右的均价。另外,办事处从实力雄厚的重庆信贷机构签约得到借款,然后再将资金贷给那些有财务困难却很难有经费来源的成员井。最后两个互相联系的因素导致了首次盐井合作营销努力的失败。第一,生产能力较弱的井不履行借款责任,从而将还贷推给了整个集体,这使得内部关系相当紧张。第二,高产的以及拥有卤井和灶的企业所有人对限产反感。张筱坡、王和甫等人在整个集体行动期间继续独立销售自己的卤水。
那些生产经受不起降价的卤水生产商,求助于盐场另一位新的精英领袖李敬才。前面已提到过,李敬才,同王和甫一样,都是过渡时期的领袖人物。李敬才是王和甫、胡铁华的至友,但他的影响多是来自他同军阀的关系。张富安是与他关系最近的军阀,当时控制着富顺县。在张富安的协助下,李敬才能够赢得四川盐政负责人的支持。他们发布了一道命令,要求所有的盐岩井加入新的盐岩井采卤公司。 (112)
盐岩井采卤公司是作为一个卡特尔开展工作的。各成员井继续独立生产,以采卤公司组建之时的产量为基础,决定在公司内的份额。该公司设立生产上限,建立了一套轮流汲卤制度以限制整个产量。然后由公司汇集卤水进行销售,公司也安排井的合作灌注,以降低生产成本。每眼井依份额分得利润作为红利,同时向那些继续汲卤的井额外支付款项。 (113)
并非盐场的每个人都满意这种安排。轮流汲卤导致了大量盐井工人失业,这是盐场工人骚乱时间延长的一个原因。 (114) 这一企业联盟的活动也侵蚀了盐户、灶户和通过签约用机车进行汲卤即包推户的利润。渝沙债团在盐场的大多数资产在盐灶上,若盐岩井采卤公司继续控制盐岩卤水市场的话,它也将损失很大。 (115) 王和甫的财富基本上在气井、灶及机车上,而胡铁华拥有大量气井资产,因此二人也反对该公司。这些强势的盐灶利益相关者支持中小规模灶户——包括罗筱元、杨筱舫(范容光的同德祥号成员)、陈戒于(侯策名的一位掌柜)、王绩良——的联合反对立场。由罗筱元领导的这一阵线,发动了一场政治运动,写信、发电报给地方和中央各级政府以及各级头面人物,进行联系。 (116) 他们也行动起来,破坏该卡特尔存在的基本前提条件:对卤水供应的控制。以他们新组建的均益团体的名义,各成员盐灶集体与中小规模生产的盐井缔结三年期合约,对于已商定的盐卤,承诺最低每担五角二分的购买价格。
与均益团体签约的盐井有牛集成的江流井、王用之的如海井、王慕陶(王和甫的侄子)的汇源井。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对盐岩采卤公司的市场控制构不成威胁。然而,当有影响的颜桂馨堂的颜伯师——他也是自贡最有影响的包推户之一,决定将他的高产同川井直接卖给均益团体时,李敬才集合了他所有的政治资源予以阻止。颜伯师因违反了所有盐岩井都要加入采卤公司的命令,被投入监狱。发布了一道针对颜伯师汲卤企业的命令,禁止他从事采卤业,免得他的企业从他人井中推汲卤水。对李敬才来说,不走运的是,到了1920年代末,他所依靠的军阀派别被那些与盐灶集团有关系的派别击败。李敬才得到了驻防富顺的旅长张志芳的支持,而均益团体则有刘润卿的支持,刘润卿是渝沙债团在王三畏堂的监督,是川南警备司令蔡玉龙的密友。 (117) 在收到了均益团体的请求后,蔡玉龙下令释放颜伯师,恢复他的汲卤生意;在发电报征得上司的同意后,蔡玉龙解散了盐岩井采卤公司。 (118) 为了维持盐卤生产商的生计,蔡玉龙也制定了所有卤水购买每担五角二分的底价,达到了由盐灶代表所签订合约的要求。 (119)
与盐岩井采卤公司的斗争,是数位自贡商人职业生涯的决定性转折点。在1929年之前,罗筱元仅是在经济困难时期为谋求生存而进行斗争的众多灶户中的一个。与李敬才的斗争为他赢得了声望,他很快就成为盐场的头面人物,这似乎也促成了他后来生意成功、发财致富。盐岩井采卤公司事件也为其他参与者带来了好处。王用之,此前一直是较小的盐业资产投资者,但不久就被选入市商会,与胡铁华有了联系,接着又击败胡铁华在执委中占有一席之地。 (120) 廖树卿作为投资人似乎在1930年提升了地位,而陈戒于在重组后的商会中占据了一定位置。 (121)
尽管灶户的命运得以改变,但他们很快就被迫面对这样的事实:没有一定形式的价格控制,卤水生产行将崩溃,他们自己的财富也将深受其害。1929年8月,在卤井利益相关集团的要求下,新上任的四川盐运使郭昌明同意前往自贡调查盐井情况。结束视察后,他公布了一个方案,井户、灶户都被组织进入营销合作团体,以应对市场衰落和高生产能力的冲击。
为取代盐岩井采卤公司,郭昌明授权组织一个新的“盐岩公司”。要求所有的盐井都要加入,以公司成立时的产量为基础,得到公司的份额。为了尽可能廉价地生产食盐,月产少于8000担的大仄子井和月产少于5000担的小仄子井都要停产,为此,公司每月固定付给这些股东100元以维系企业的生存。对于那些产量超过这一数额的盐井的超产部分,每1000担额外给200元。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承担汲卤支出。只有盐岩公司负责盐场生产盐卤的营销。在扣除生产成本后,除每月按标准向每眼井付款之外,任何额外的利润都要在成员间根据它们的份额进行分配。与此相应的管理盐灶煎盐活动的组织是自流井制盐公司,以罗筱元为首。只有该公司有权从各井购卤。如此一来,盐场将会势力均衡。盐政官员要求卤水价格要与食盐市场价格挂钩,但该公司决定要购买多少卤水,因此也就决定了有多少井可以继续生产。 (122)
自贡食盐生产商在1920年代末所面临的问题,与同一时期其他地方的冶炼和酿造制造商在发展他们的产业时所面临的问题没有什么不同。引进新的、只是简单改进的生产技术,致使产量急速上升,这常常使价格陡降。1870年代,美国最大石油提炼商美孚石油公司,试图创立一个卡特尔,为控制价格,加盟的石油提炼商将削减产量。这一初创的全国炼油协会失败了,主要是它没有激励机制,那些选择要利用由于自愿限产所带来价格上涨的有利条件的石油提炼商放不开手脚。小规模石油提炼商们最终达成合作,是由于向这些加入美孚石油卡特尔的提炼商提供了降价的区域铁路运费。另外,洛克菲勒及同仁在新的美孚集团中购买相当规模的、以前竞争者的资产,确保他们对成员企业的有效控制。 (123)
在盐岩公司中,没有购买对手股份的情况。相反,有着对盐井进行补偿的激励,依盐井停产的不同情况进行予以偿付,这与美国农民在高产的土地上没有种植粮食获得补偿差不多。对于有着完全生产能力的盐井,因其不生产,每年支付它600元。对于那些还需额外投入才能进行生产的盐井,支付600元的一半。对于低产但有机器等设备投资,从而本可以在对卤水有更大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的井户,每年为它的停产给予100元的补偿。从理论上讲,这一份额与津贴制度,将允许拥有盐井的同业者对他们的已有资源进行最高效、最具成本收益的利用。
在盐岩公司成立后不久,井户间的冲突就威胁到了它的生存。斗争的主要根源,在于判定盐井生产低效的标准。产量是建立在1929年冬天所进行的考察以及察看盐井自己保存的生产记录的基础之上的。二者都不能精确地反映一眼井的真实产量。因为就盐岩井本身来说没有卤水,因此在什么季节灌注,是决定产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测算是在冬天进行的,当时自贡的水位很低,这引起了许多将他们的井判定为标准以下的井户们的不满。包括李敬才在内的另一些井户认为,盐井保存的记录不能作为判定产量的一个标准,因为为了应对低价格和高生产成本,盐井产量业已削减过。许多井户坚持更高的给付标准以反映他们所拥有的真正的正常产量。与此同时,那些被确定停产的井户担心,如果不使用的话,他们的盐井会坍塌,设备会生锈。如果盐岩公司破产或是因需求的增长不再需要限产的话,他们将没有津贴或是可以汲卤的盐井。 (124) 而且,在这一新的制度下,要防止既有井又有灶的大生产商规避盐岩公司的限制煎烧自己的卤水,进而从其纵向一体化投资中获利。 (125)
反对新制度的井户开始是向盐运使,接着是向位于北平的负责监管全国盐政的财政部状告盐岩公司。最后,选择性的汲卤制度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一种轮流生产方案,包括了许多低效的盐井在内。公司的名字改为新区盐岩井采卤公司。它的章程经盐运使批准,于1930年5月生效。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