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的重组

生产关系的重组

欧阳显荣最早提出机械化汲卤想法时,意图是向盐井出租机车,让井户自己操作这一新技术。而事实上,欧阳显荣被迫租佃盐井,进行他的蒸汽动力实验。在他最早的契约中,我们已看到了盐井推卤方与井户间的分离,这是民国时期盐岩井的特点。根据欧阳显荣与石星井间的契约,新蜀公司向井户每月支付40两的使用费。一旦支付了租金,出售盐卤的所有利润就只属于承租人。如果盐井发生事故,承租人负责打捞或维修。如此一来,欧阳显荣承担了所有与推卤和营销有关的风险。 (58)

由于蒸汽动力是一种新的未经验证的技术,因此欧阳显荣被迫租佃他要推汲的盐井。但也有其他许多可能的蒸汽汲卤方式应用于富荣卤井。一个是井户自己购买机车。一些人确实这样做了,常常是建立汲卤公司,在属于自己的以及并不是他们自己投资组合的井中使用。 (59) 盐井也可以租佃机车,自己进行生产。然而,这种做法极少。尽管现存的契约满篇都是租佃的用语,称汲卤设备的所有者为“客”,井户为”主”,事实上,大多数井户和机车所有人并不遵循地主和佃客的标准模式。而且,它很复杂,反映了财务和专门技术上的强弱关系,这体现在交易各方的资产之上。

到1920年代,在富荣盐场占据了主导地位的机械卤水推汲的做法,被称之为“包推”。 (60) 欧阳显荣在与石星井签订的租约中,要向井户支付固定租金,以拥有他所推汲的所有卤水。而包推的做法是,井户以押金形式向机车所有人即推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同时同意出让一定份额的盐井产量。作为交换,推方负责盐井的生产,装备天车,支付工人工资,进行生产期间的必要修护。尽管我们拥有的1920和1930年代的盐井推卤契约不多,但盐场老人的回忆都指出了从1920年代早期开始,包推占据了主导地位。 (61)

一开始,安装机车的花费,以及为防止机车损坏、丢失或是不支付推卤费用的押金,都由井户支付。一旦开始生产,盐井将所产卤水按每担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推方。不只是计算卤水,提升卤筒的次数也要计算,并且每筒按固定的比例折算为卤水。这些是协成公司开始汲取丰旺井时的条款,也是其他1910和1920年代大多数包推合约的内容。 (62)

事实上,推方和井户缔结的是有期限的合伙关系。井户掌握最重要的资产——卤水,这反映在他们所占有产量的份额上。推方因有技术专长,能够联系上外地的机车制造商以及雇用精通机车维修工人的机器修理店铺而得到回报。1916年,樵甫从井户的角度比较了两种生产形式(见表7.3)。

表7.3 包推中井户所享的益处

资料来源:樵甫:《自流井(第一集)》,147页,成都:聚昌公司,1916年。

尽管樵甫没有提及,但井户却因此不必再购买和照料牛或骡,他们也不必承担修理和更换机器的费用。如果产量能增加50%或更多,而且除了相对很少的押金外,井户可以省却全部的生产成本,那么与亲自汲卤相比,即便是拿出一半的盐卤,他获得的利润也是相同甚至更多。而且,对于正经受现金流转问题的井户而言——20世纪初的许多井户面临此问题,有了包推,就无需在得到他人购买卤水的付款前,就拿出工资和原料的经费。 (63)

据盐场老人回忆,早期的合同将所产卤水在井户与汲卤公司间进行相当平均的分配,但到1930年代,对于盐井生产和盐井产出的控制,已经急速地朝着为购置和使用机车而组成合伙制转变。现存最早的此种契约,是由天海井的合伙人与同兴灶的所有人所缔结的,由同兴灶负责汲卤。协议是在1930年6月签订的,要求同兴灶在天海井安置一台蒸汽动力机车,承担该设备的所有成本、工人工资等。它将所汲卤水总量的16%分配给井户,此处保留了租约的用语“租水”,其余84%归推井的盐灶合伙所有。每一方都有出售自己所得卤水份额的自由,对方不得干涉,这极可能是对盐井合伙人的让步,因为他们不希望被迫出售给特定的盐灶。 (64) 如果产量下降,除非推方有明显的过失,井户将得不到盐卤。而且,如果盐井遭损坏,推方作为现场的管理者将负责修理,当他们提交所有票据时,井户将要向他们付款。

在接下来的20年间,井户与推方间的交易条款没有什么改进,从现存1940年代以来的几乎所有契约都证实了这一点。尽管这已超出了本书的研究范围,但它们反映的是,二者关系保持了相对的稳定,虽然在中日战争期间对于四川食盐的需求不断上升,因为当时中国大部分地区都被切断了与沿东北和东南海岸分布的食盐生产地区的联系。一些契约中,比如签订推汲元丰井的协议,双方卤水的划分,视盐卤产量和卤水咸度,按比例增减。在所有契约中,井户得到卤水的一小部分,从6%到14%不等,现存仅有一份契约分配给井户30%。大部分契约也要求向机车所有人支付一笔押金,要在契约中止时返还。 (65)

所有权与卤井经营在20世纪的这种分离,是新技术带来的结果,这种新技术与最初从外面进入盐场的井、灶技术不同。首先,是外来的资本推动机械化汲卤在盐场的起步。盐场最早使用的机车,许多是由外面的商人集团购置的,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自这一时期在重庆出现的银行业和制造业商人圈。这些人组建的汲卤公司不拥有盐井,而是利用了他们了解位于下游的汉阳和上海出现的机器产业,以及重庆与自贡间的悠久贸易历史的优势。中国的银行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才十多年的历史。而位于东部本应该向自贡企业家们提供借贷的众多银行,也仅仅才开始在重庆以外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见第十章)。在数年内,当地井户和灶户也开始了购买蒸汽机车,利用自贡发展出的机器制造和修理时机,用盐业中所获利润进行投资。在现有的仅有部分投资者能够注入新的大规模资本的盐井中,合伙人内部组建了各自的公司对该盐井汲卤,偶尔也拓展他们的业务,与其他盐井签约。有的盐井,盐井合伙人与专业汲卤公司签约,后者逐渐侵夺井户的卤水产量份额,并最终控制了盐井自身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