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商会

自贡商会

自贡地方议事会解散后,对于自贡商人来说,仅有一个机构可以保护他们的利益。自贡商会起初是四川省商会的一个分支,四川省商会是在辛亥革命前八个月成立的,得到了清政府的同意。与地方议事会不同,它的成员都来自商业圈,因此也就毫不奇怪,井、灶、笕业主的代表在其中占主导地位。 (92) 自贡商会像议事会一样,也是以东场和西场的名义进行活动,作为一个机构继续代表贡井和自流井。

在民国初年的政治中,商会的角色并不明确。由同一座城市中的各同业公会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从名称上看,它们是精英的机构。商会从来不是自治的,1930年代,它们日益受控于国民党的“分而治之”方针。 (93) 然而,作为民国时期唯一的广义上非官方的代表机构,商会在保护商人圈利益时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

自贡市商会的组织结构相对简单。除了各行会的代表外,商会有会长和副会长各一人,一常务委员会,四个处:会计、商务、文牍和公断。 (94) 在民国成立到国民党在四川确立统治的20年间,正是商会在商人圈与军阀赋税征收者的种种要求间尽力斡旋。商会负责当地赈济,通过它们的商团维持社会秩序。也正是商会——尽管只是部分成功——成为自贡食盐生产商的代言人,坚持不懈地向中国的盐业管理机构表达心声。商会的成员没有薪水,它的总预算从未超过10000元。 (95) 然而,作为商会的会长或公断处的成员,能以自己的权威影响商人间的谈判或诉讼结果。故而在相当狭窄的自贡政治空间中,在商会内部占据一席之地成为具有相当声望以及有时获得实权的一个途径。 (96)

商会的公断处影响最大。个人和商号可以直接向该处提交案件;也可以通过民事法庭和政府机构将案件转交该处。 (97) 一些案件直接涉及合同纠纷比如租约到期未能腾空盐井,而这些案件本应在法庭上处理的。然而,该处在更为复杂的案件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尤其是那些涉及习惯法解释、同业公会间的关系以及有着大量债权人的破产的案件。例如1912年,公断处反对一位合伙人在未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情况下处置盐井财产,指出这未能遵守股东间应有的办事程序。 (98) 1932年初,它解决了酒食业同业公会和油麻烟业同业公会两家都有的烟酒执照税缴付的责任分割纠纷。 (99)

1932年提交公断处的约58案件中,至少有12件涉及债务,它们请求该处协助制定偿付方案。 (100) 该处仲裁的最有名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纠纷案是那些有关王仲甫的仲兴祥公司、李四友堂和王三畏堂的案件。仲兴祥案办理过程中的一份声明,提供了解决这类案件所遵循的详尽办事程序,这肯定是在商人圈间盛行的,同时也反映出人们已谙熟此道:

查仲兴祥债务,前经召集众债权人公开会议表决,债务应分等差并推举债权代表参加审查会议,审核分等。随于本月四日九日叠次开会研讨等差,拟定官款与最近之水价盐价并孤苦按月支息以及最近往来薪工等项为甲等,短期借贷与近年往来为乙等,长期借贷与远年来往为丙、丁等各在卷。惟查此项等级,虽经试行拟定分别列表,系按登记表册从事考查,究竟各债之性质、事实是否符合,而债权人中有无特别情况提出异议,似非逐一征求意见不能确定。 (101)

一旦完成了这一程序,该处宣布它将召开另外两次会议,接下来就编制一个清单,将所有的债务排序。通知所有与仲兴祥有关系的债权人在中午前出席其中的一次会议,以核对清单的准确性和他们在偿付方案中的位置。如果没有异议,他们就在已排序的债务清单中他们的名字旁签字。若不同意这一清单的,可以在名字旁写不同意字样,接下来会讨论他的问题。如果还有任何未决事宜,商会将召开一次公开的会议,解决这些问题。如前所述,在这一案件中,该处的程序运行良好,所有仲兴祥的债务在一年内得以偿清。然而,一些问题,其中就有王三畏堂所欠渝沙债团的债务案,就花费了商会数年时间。

有关商会作为国家与商业圈间调解者角色的记录,可以说既始终如一却也内容驳杂。中国各地商会感觉到它们处于一种尴尬的位置,国家视之为便利机构,运用各种手段通过它们施加要求。我们已经看到了四川军阀利用商会为他们的军队筹集商人的捐献,以及约束商会的成员。 (102) 然而,商会及其成员的地位也得到反对这些要求的强有力支持,如同它们抵制附加税和征收“旧官运局经费”所做的那样。

尽管商会愿意冲锋在前,至少是以口水战去应对四川的统治者,但它们鲜有力量来改变对富荣盐场有影响的条件。1928年新的国民党中央政府与刘文辉的第二十四军联合,下令重组市商会,选举新的成员,从中可以看出其成员屈从外界权力意志的程度。在这一新体制下,商会选举了25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从中又选出了一个更小的常务委员会。后者的成员也被任命为商会各新部门的负责人,这些是教育、宣传、组织、公断、会计、总务等处。商会的内部权力结构没有发生什么变化。1929年,李敬才当选新的自贡市商会会长,在他的常委会中有权势人物王和甫和胡铁华。 (103)

1930年,国民党颁布了新的《商会法》和《工商业同业公会法》,要求此前所有的行会重组并作为同业公会重新登记。同业公会,还有一些个体商铺,成为了新商会的成员。许多行会在起草规章以及将自己转变为现代的同业公会过程中遇到了种种困难,事实上推迟了新商会的成立。1930年新同业公会的名单,包括东场灶商引盐业同业公会、东场井商同业公会、东场垣商同业公会、东场炭盐业同业工会、东场票盐同业公会、西场井商同业公会、西场灶商引盐业同业公会、西场票盐灶商同业公会、西场垣商同业公会、脚当业同业公会、钱业同业公会、苏广丝绸业同业公会、高铜炭业同业公会、油麻烟业同业公会、药材业同业公会、屠业同业公会、酱园山货业同业公会、质当业同业公会,等等。 (104) 这些组织的新当选代表中有人们熟悉的名字:熊佐周、罗华垓、侯策名、胡铁华、李云湘(后来成为商会的负责人,在公断处占有位置)、诸子言(来自江津县有权势的批发商)、倪敬先(著名的银行家,侯策名的拜把兄弟)、颜宪阳和颜心畬(来自颜桂馨堂)。最令人吃惊的是许多作为银行家、钱庄、票号代表的组织不见了身影,它们全都在1920年代被摧毁了。

在1930年代的震荡中,世纪交替时期的老牌精英的影响似乎已被打破。李敬才被赶下了台,尽管胡铁华还是商业圈的代表,但影响力削减了许多。1931年初,新就职的商会代表的声明,反思了商会所面对的政治上的混乱,哀叹旧商会无所作为,只是一个纠纷调解机构,是为政府筹集金钱和劳役的代理人而已。商会的成员发誓,要改善城市占主导地位的产业以及数十万城市居民的条件,要与国民政府一道,努力消除腐败并剔除那些缺乏真正使命感的成员。 (105) 尽管他们表现出对国民党的效忠以及与国民党的言论保持一致,但1932年12月他们接到府和省的命令,要在年底之前重新选举一半成员。在新商会中,余述怀等有前途的商人占得席位,侯熊罗罗集团中的侯策名当选为会长。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