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楚”市场
1850年代川盐进入湖北和湖南食盐市场时,政府并没有对川盐在中国其他市场的销售作出限制。尽管盐业仍是一种特许行业,但政府主要关心的是税收,因此没有设定外销的川盐额数。的确,正如同最初所构想的,开放湖广市场将吸纳四川最大盐场富荣和犍为的一些已经大量剩余的生产能力,因此也缓解了四川官员因积压大量未售出的引盐所承受的压力。输往湖广市场的食盐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无管制的“余盐”,第一章已讲过,商人无需凭盐引就可在盐场购买,可以在四川计岸销售。第二类是本已作为引盐销售但未售出的食盐,即积引。 (1) 尽管销售余盐已经引起了一个无管制(即走私)的贸易,这与建立在盐课之下的指定营销体系并存,但“济楚”市场的开放,预示着也要取消特定的引盐销售地界。湖广的官员仅是奉命建立税收点,而来自四川的商人只需缴纳一种费用,标准是食盐市价的10%—20%,就可以得到盐引,凭此他们可以在“济楚”地区的任何地方出售他们的食盐。 (2)
从1854年开始,政府也向运往湖广的川盐征收厘金。对四川食盐征收过境税的第一座厘金局在宜昌设立(见第四章的地图4),宜昌位于四川迤东,是湖北省沿长江的主要码头。经过宜昌税口的食盐,每斤征收白银0.0015两,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共征收了2万多两。清政府对这一收入水平并不满意,又在沙市建立了一个厘金分局,沙市位于宜昌下游,是不设行政机构的繁荣市镇,与四川有陆路和水路的联系。随着第二个税口的建立,到达湖广的每斤食盐首先在宜昌要课税铜钱2.5文,接下来沙市的盐店每斤食盐向消费者收取4.5文。1861年,每斤食盐在沙市另行征收厘金2文,在宜昌厘金局增加1文,这样每斤食盐收取10文。到1864年,赋税的进一步增加以及对银钱比价的操纵,运往湖广的川盐每斤征收厘金18文。 (3)
上述摊征厘金的大多数食盐是积引。1855年,清政府也制定了向余盐课税的方法。为了在这些食盐离开四川之前就予以征税,官府在夔州附近设立了一个稽核点,外销食盐每百斤征收厘金0.13两。又在夔关下游的巫山县空望沱设立另一稽核点,以查获从大宁来的食盐。与此同时,主要盐场也设立厘金局,向在此生产的引盐和余盐课税。④较小规模的盐场不值得设立专门的厘金局,而是将这一新的厘金征收留给了地方官。在盐课已经摊入地丁钱粮的地区,要求建立食盐货栈,盐灶要将余盐卖到这里。
到1860年,重庆作为省内及对外的盐业贸易中心日益重要,要在那里统一征收省内的食盐厘金。每包巴盐征收铜钱650文,每包花盐征收1350文。 (4) 向在四川内部销售的食盐征收的税率则要低得多,每引仅白银2两。 (5) 尽管厘金的征收在增长——大量该项收入用于补充湖广和两淮地区的军事经费,但进入湖广的川盐还在继续增加。清政府注意到,建立厘金分局的做法造成了大量的食盐逃避税收,因此一些年后合并了川盐中所有外销食盐的厘金,只在宜昌主要的关口进行征收。 (6)
冉光荣和张学君根据盐政所记载的引额数进行折算,估计每年运至湖广的川盐约有8640万斤。 (7) 时人将一定比例的非法运输的食盐计算在内,所估总数更高一些。厘金局内部相当腐败,商人们精于如何避开税卡:由河流运盐,过重庆后,经陆路进入湖广边界,以逃避宜昌的收税。在战时,盐价极高,富有进取心的商人很容易消化运输费用。当时的官员推断,每月进入湖广的盐引至少相当于800张四川水引。为估计总销量,我们假设运输者出售1850年所设定的每引盐的标准重量:巴盐每引8000斤,花盐每引10000斤。因为湖广消费者过去常常食用两淮商人运至的颗粒状海盐,故而喜欢颗粒状的花盐,胜于更黑、“更咸”的巴盐,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一引盐约四分之三用于销售花盐,四分之一销售巴盐,则总计91200斤。 (8)
“济楚”市场中富荣出产的食盐占多大比例呢?唐炯在1877年的一份奏折中说,富荣在秋、冬、春峰产月份,每天生产100多万斤。如果将夏天产量下降——这时的地下水位降低——考虑在内,平均日产至少仍有80万斤,合一年2.92亿斤。 (9) 如果我们假定大部分经过宜昌的食盐来自富荣,那么富荣食盐产量约有30%出口湖广。 (10) 即便我们认为一些来自犍为,那么至少四分之一的富荣食盐产量运往这一新市场。
湖广市场的开放,不仅是对四川盐业经济中最发达地方的恩赐,小的生产商也繁荣起来,这是对于川盐需求突然大增所带来的结果。正如我们在第一章所指出的,19世纪上半叶,一些小盐场看到了他们的市场被富荣和犍为更高效率的生产商所吞食。作为“改配”和“归丁”的受害者,“夫妻”生产商的引盐额曾被重新分配给他们更高效的竞争对手,但在1850年代,他们时来运转了。史料显示,全省的产量有了非同一般的回升。太平天国运动期间,罗泉出现了百余个新的产盐家庭,这一地区的产盐业在道光(1821—1850)末年已凋零。 (11) 奉节的整个生产定额被取消,已划定食用滇盐。然而,在1850年代,太多的人凿井煮盐,以至于“蒸气成云” (12) (第一章的地图1)。南阆也有类似的现象,而《四川盐法志》记载,蓬溪“自咸丰以后,该县私井日开,近年则无处不有”,“殆不知井之为私井,盐之为私盐矣”。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