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格尔、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首先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费尔巴哈和以往的一切旧唯物主义:“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19) 把对象直观地理解为物的东西是错的,费尔巴哈没有把对象放到人的主体性实践中去理解。这是马克思在转到唯物主义立场上第一次肯定地说旧唯物主义错了。这种批判当然是以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主体性为支点的。但这并不是说马克思要再回到唯心主义,他认为,唯心主义也是错的,因为唯心主义根本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才是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决定性基础。
马克思的这一理解,解决了哲学变革中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第一,如果哲学没有从主体性生长出来的批判精神,就会成为对现实的辩护,这正是经验论唯物主义的逻辑必然。第二,如果哲学的批判不奠基于现实的基础上,这种看似强烈的批判,最终是一种与现实无关的外在干涉,而仍然是一种解释哲学。马克思从人类主体但又是客观实现了的物质实践活动出发,就既肯定了主体能动作用,又把这种主体能动作用对象化为感性的物质活动。这样,也就既保留了黑格尔辩证法的能动性,消除了他的唯心主义根基;同时,既立足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前提,又将唯物主义推进到革命的实践唯物主义的新层面。在这里,马克思的哲学变革,并不简单地表现为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的相加,而是一种新的理论创造。在实践的基础上,传统哲学中精神与物质的二元对立被重新审视了,都被放到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人类主体的社会实践中重新加以界定。物质对象一旦进入人类社会历史,就受到人的实践的历史改造,自然对象作为人类生活的基础已经是经过一定的实践中介的人化自然;而社会物质生活则形成新的人类生存关系。
既然人类社会实践构成社会生活的基础,那么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的劳动也是一种实践,这是否意味着这种受奴役的劳动实践也是合理的?在这里,马克思进一步发挥了辩证法的批判精神,并将这种批判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异化批判加以比较。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并没有否定费尔巴哈的批判性思路,他认为费尔巴哈错在把人看作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人的本质就变成了自然性和宗教情感。这样,费尔巴哈就撇开了人类历史进程,至多只能达到对市民社会的直观。因此,批判必须奠基于社会历史实践中。在马克思对实践的规定中,他多次用“革命的”、“批判的”等定语,声明自己的新哲学是改变世界。从实践的客观性出发,并不会归结为黑格尔式对存在的非历史肯定,而在于对这个并不合理的人类生存状态的真实改变。也就是说,马克思要以现实的实践价值取代人学逻辑中主观价值哲学的“应该”,“应该”正是由实践现实构成的“是”历史地达到的。马克思仍然批判现存社会的不合理性,但这种批判强调的是从现实自身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革命的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在理论与实践中被消灭。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实践范畴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形式下实现的人和物、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能动的生活过程。它既是能动的,也是受动的;既是自由的,也是必然的,是“定在中的自由”,必然中的选择。对马克思来说,实践不仅是不同于人的单纯思想活动的感性活动,更重要的是这种活动同时是受人之外的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和决定的。抽去了这一点,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这个观点,马克思后来在他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反复地加以强调并作了充分的说明。例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一开始就批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是没有“前提”的,而唯物史观则必须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这种前提既不是任意想出的,也不是教条,而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 (20) 。稍后,马克思又说:“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事实的搜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像的主体的想像的活动。” (21) 因此,如果认为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他的历史观的基础和出发点,那就不应该把它理解为脱离外部客观条件的单纯的主体活动,这种活动好像仅仅决定于人自身的观念和意志,而不受外部自然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这种仅仅是主体性的活动中,物只能作为被动的一极而出现在结果中,却不能反过来成为原因而制约主体的活动。这种理解和马克思本人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和环境、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双向互动的。人的实践就是这种互动关系的完整体现。“实践”把人改变环境和环境改变人这两者统一了起来。
如果不是从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即人对自然的关系和人对社会的关系中概括出实践概念,而仅仅是从人对自身的关系中引出这个概念,那么实践就不过是“人自身”的纯粹活动,是实现自身意志的单纯行为。人改造自然,就意味着把意志强加于自然;改造社会,就意味着把意志强加给社会。这样的观点,决不是马克思的观点,而是受到马克思严厉批评的费尔巴哈门徒的观点。例如,曾经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密友后来又受到他们批评的赫斯,在哲学上是始终追随费尔巴哈的。在他看来,只要把费尔巴哈哲学和实践联系起来,把他的学说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就可以对现存社会进行全面的批判。赫斯之所以未能从根本上走出费尔巴哈哲学的阴影,其原因在于,他不是从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中概括出实践概念,而是从人的本质和特性中引出这个概念。正如马克思在批评另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海尔曼·泽米希时指出的那样:他不是把人们的特性了解为他们的活动的结果,而是把活动解释为“人的特性”,他就“避开个人的现实行动,又躲到自己那种无法表达的、无法理解的所谓特性的怀抱中去了”。这样,也就很容易把这种活动了解为只是由主体做出的“自由活动”。而所谓的“自由活动”,按照“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理解,就是“不决定于我们之外的物”的活动。马克思认为,如此这般的“自由活动”,无非是“纯粹的抽象的活动,只不过是活动的那种活动”。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