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的生产

二 社会关系的生产

马克思在对物质生产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一方面着眼于人们改造自然的活动;一方面着眼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交往活动及其形式结构)。简单地说,生产包括两个方面,即生产的自然关系和生产的社会关系这两个方面。从生产的自然关系来说,它所包括的主要是劳动,劳动是在人和自然界之间进行的物质、能量交换过程。人凭借工具的媒介通过自身的活动作用于自然界,按照预定的目的和计划把自然物变成适合人类需要的劳动生产物,这是狭义的生产活动。就生产过程的这一方面来说,它构成了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基础,只要人类还存在,作为劳动活动的生产过程便不会停止,而不管社会关系具有何种性质和社会形态发生何种变化。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工具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人类最初屈服于自然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后来才慢慢地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并逐渐获得一定的自由。当然,这个意义上的自由也包括对支配自然界的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人类的这种进步一方面反映出人的智力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也表现为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不断扩大。随着人类智力的日益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人相对于自然界来说就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由。

现实的生产过程不仅包括人和自然的关系,它还包括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从生产过程中引发、派生出来的。生产的社会关系不同于生产的自然关系,它表现为同一个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内容上基本上包括了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共同劳动、分工和交换。在历史发展的早期,人们之间的共同劳动构成了当时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分工和交换则还处于自然的萌芽状态。越到后来,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就越发展为生产者之间主导的社会关系了。生产越发展,生产力水平越高,生产的社会关系越复杂,其组织程度也越高,反过来,它对生产过程的制约作用也就越大。

马克思通过对生产过程的这两方面的历史和逻辑分析,科学地抽象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概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力表示着人对自然力的控制、驾驭和调节能力。所以,单就生产力的发展本身来说,它代表了全人类的利益,具有人类学的意义,是衡量人类进步的最重要的标志。但是,由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人类总体利益,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又必须通过生产的社会关系的中介,因而在最终结果上,不同个人之间的差距就不断地被扩大了。因此,如果说人在自然界面前还可以保持人类平等的外观和整体形象,并在其他动物面前感到骄傲和自豪的话,那么在社会生活即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就迥然不同了。在这里,出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以及由分工和财产差别所造成的界限和鸿沟。因此正是社会关系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造成了等级、阶级和阶层等。从生产发展的历史看,这种社会差别的形成和发展是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正如随着生产的发展,分工、交换和财富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样。

在现实生活中,生产过程作为总体同时结合着生产的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两个方面。社会生产作为人的活动,本身就是在人和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交往中进行的,是一定社会形式下人们的共同活动。不管是原始时代的采集和渔猎,还是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都要求人们之间的协作和交往。这种协同的、社会地组织起来(现在体现为更加细密的分工和合理计算的组织)的活动,对于整个人类的进步以及人类个体的发展都具有极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人类社会许多重要的精神品质,如集体主义观念、共同劳动所要求的纪律、彼此间进行的合作诚意和协作精神,都是通过共同的生产劳动产生出来的。另外,生产劳动这种活动,在迄今漫长的历史中从来都是一种谋生活动,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是如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也是如此。作为一种谋生活动,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劳动,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生产的结果即劳动生产物在个人之间怎样分配和交换,对劳动者来说都是决定性的。据此,马克思认为生产方式对个人具有决定性意义,他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3)

进一步说,就生产活动而言,也决不仅仅是指直接的物质生产劳动。在现实社会中,直接参与物质生产劳动的只是一部分人。随着生产的发展,在社会经历了多次分工之后,手工业和商业成了独立的部门。继近代工业出现之后,金融银行业、证券股票业也都相继发展起来。但所有这些独立出来的部门最终都建立在物质生产这个基础之上。在这些部门中从事活动的人们,虽然也是整个社会生产的参与者,但就其具体活动而言,他们的谋生方式就和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劳动者的活动有着实质的差别。这种差别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不同的社会阶层的形成。在历史上,这两个方面往往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就分工来说,最基本的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如现代西方的白领和蓝领、经理阶层和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之间的分工)。社会分工日益多元化,进一步引出了人的利益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在社会中形成为一种多元化的社会力量,而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就是在这种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集团都无法操纵的多元化的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中得到实现的。因此,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一方面取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取决于社会关系的发展和演变。因此,跟自然界一样,在社会生活中也有一种不以个人的自觉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即客观规律。人的自由(相对意义上的)依赖于对这种客观必然性的把握。而且,人们对社会生活中的客观规律的把握和运用,较之于人们对自然界的客观规律的把握和运用来说,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社会领域中不同个人、不同集团、不同阶级的利益矛盾和对立,必然表现为他们之间的意志的对抗和冲突。这种意志的对抗和冲突,人们意志行为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是自然现象中绝对没有的。马克思一生中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运动规律上,其原因正在于:无论是这个社会中的无产阶级的解放,还是全人类的解放,都离不开人们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和把握。而对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发展及其灭亡的规律的认识,则需要通过对全部人类历史的科学认识才能达到。同时,马克思在这个领域的理论努力,首先考虑的是要唤起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促使无产阶级的觉醒。这就要求马克思既要有一种严格的科学精神和彻底的理论透视力,又能以简洁的形式和通俗的话语来阐述他的学说。为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他不惜耗费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几易其稿,并且最终在恩格斯的帮助下,才得以使全部《资本论》(三卷)出版问世。

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研究之所以成为一门崭新的科学,在于他始终以生产为这种研究的基础。首先是生产,然后才是交换、分配、消费和广义的交往等,全部社会关系都是建立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的。对生产的不同认识,是把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研究与一些现代西方社会学区分开来的关键之点。无论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还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都企图用主观意义(或意向)来说明社会关系。这就使他们对社会关系的说明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韦伯就说道:“只有这种主观性的存在,相对应于某种给定的主观意义,某种行动类型才会发生,它构成社会关系的‘存在’。” (4) 然而,各个个体的主观意义是相互不对称的,因此社会关系在客观上也就都是“不对称的”了。这样,社会关系中稳定的方面就难以确定,对此,韦伯只能求助于类型学的归类。但是,归类的结果造成了历史认知上的重大缺陷。韦伯推诿道:“社会关系的主观意义会发生变化……假使那样的话,我们是否说出现了一种新关系,或者说旧的关系继续存在但获得一种新意义,这只是术语上是否方便的问题。” (5) 但是,历史差别是不能用术语来抹杀的。同样,舍勒也把那种“处于主导地位的”意向作为其“知识社会学”的基础。他否认可以通过“真实的历史世界”来说明“理想的世界”,不论在“真实的历史世界”中起决定作用的现实因素是种族、地缘政治结构,还是经济生产的各种条件。他认为,这种包含马克思在内的观点是根本错误的“自然主义”。而且,如果试图在现实因素中寻求目标,就会导致“乌托邦”。相反,社会学的最高目标“就是获得关于序列性秩序……的第一法则的知识:对于属于人类群体的所有各种生活内容来说,这种法则支配着与确定过程有关的诸理想因素和现实因素的实现” (6) 。为了使这种知识真正成为第一法则,并在本体论上令人信服,舍勒同样求助于类型学。他坦白道:“文化社会学必须根据某种理想的类型学对这些精神合作形式进行区分和界定。” (7) 但是,“精神”的作用“无论如何不是确定性质的作用” (8) 。因此,离开生产这一基础而单纯从主观意识出发来说明社会关系,最多只是对社会关系的悲剧性的心灵展示。

因此,社会关系首先是生产关系,只有建立了与自然的物质生产关系才能有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生产是研究社会关系的基础,首先是生产关系,然后才有政治关系、伦理关系和文化关系等,这既是历史的客观顺序,也是逻辑的必然,更是实践的要求。只要不对生产作过分狭隘的有色理解,所有对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经济决定论”的指责几乎可以称其为幼稚。在现代,把握社会关系与生产的联系仍然是走向科学社会学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