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三同一”观点及马克思对它的唯物主义改造

一 黑格尔的“三同一”观点及马克思对它的唯物主义改造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逻辑和认识论三者是合一的。一方面,这体现了黑格尔哲学的客观唯心主义特征,因为如果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这三者只能在同一门科学中得到统一,而不能是直接的同一;可另一方面,在黑格尔的这种“三同一”观点背后,却蕴藏着极为深刻的科学方法论的合理内容。黑格尔的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对辩证法、逻辑、认识论这三个概念的全新理解的基础之上的。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其内容在他之前的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得到准确的解读。人们往往把辩证法看成是一种不属于事物本身的,而只是外在的否定性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根据只在于单纯的虚浮,在于一种想动摇和取消“实的东西”和真的东西的主观愿望,或者是认为这种行为“除了把辩证地研讨的对象化为空虚而外,只会一事无成”。黑格尔认为,即使是在相对较为深刻的柏拉图辩证法中,“也一则只是企图使有局限性的主张自己取消自己和自己驳斥自己,再则就是以‘无’为结局就完事了” (45) 。辩证法始终没有上升到“真正的方法”的水平。黑格尔认为,辩证法其实就是内容本身,就是内容在自己身上所具有的、推动自己前进的过程。而这个内容则是概念的或者思维的单纯规定性。因此,辩证法在本质上就成了作为纯粹本质的概念或思维的自我运动过程。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容易引起误解,因为这里实际上牵涉到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这两部重要著作中在方法论上的差别问题。黑格尔本人曾经指出过这一点。在《逻辑学》的第1版“序言”中,他说,《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识就是作为具体而又拘泥于外在性的知的精神;不过,这种意识的形式运动,犹如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一样,只是以构成逻辑学内容的‘纯粹本质’的本性为根据。意识,作为显现着的精神,当其在自己的进程中从它的直接性和外在具体性中解脱出来时,就变成了纯知,这种纯知即以那种自在自为的纯粹本质本身为对象。这些纯粹本质就是纯粹思维,亦即思维着它自己的本质的精神。它们的自我运动就是它们的精神生活,而科学就是通过这种运动而构成的,并且,科学就是对这种运动的表述” (46)

伽达默尔把黑格尔方法论中的上述差别概括为,“在《精神现象学》中,这种科学的进程乃是作为一种在我们的意识所意谓的东西与在它所说出的东西里实际隐含的东西之间循环往复的运动而出现的。因此,我们总是发现,在我们想说的东西与我们实际说出来的东西之间存在着某种矛盾。我们不断地被迫抛弃已被证明为不充分的东西,并且被迫一再重新尝试说明我们所意谓的东西。这就构成了《精神现象学》的方法……与此相反,在《逻辑学》中则决不允许为意谓留有余地,知识在这里不再与它的内容有什么不同了” (47) 。伽达默尔在此基础上指出,《逻辑学》研究的是思想之内作为“内容”而存在的东西,它是以纯粹思想为对象的。《精神现象学》中意谓与被意谓的东西之间的对立在这里是不存在的,因此,可以说,《逻辑学》中的纯粹思想乃是以《精神现象学》中辩证法的结果作为前提的。应该说,伽达默尔这里的论述是正确的。当黑格尔讲到辩证法的完成形态时,他指的的确是一种纯概念的运动。在黑格尔的思路中,由《精神现象学》所展开的那种意识和概念还不是纯粹的意识和纯粹的概念,因为在这种意识和概念的内容中还包括着概念同与之相关的外在物之间的循环往复的关系这样一种东西。处于这个阶段的概念还有一种更高层次的基础即作为其灵魂而存在的东西,这就是纯粹概念或纯粹思维。黑格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指认了辩证法与逻辑的同一性,因为,上述这种纯粹概念的运动跟逻辑的发展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事实上,黑格尔的辩证法所指的就是这种无人身的纯粹思维的逻辑本性。

与此相关联的是黑格尔对逻辑的新理解。在黑格尔看来,过去当人们把逻辑视为一种思维科学时,往往把它理解为知识的一种单纯形式。逻辑被视为是与知识的内容无关,而只是作为知识的形式条件而存在的东西。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形式逻辑。黑格尔指出,在这种关于逻辑的观点中,逻辑是不包含实在的真理本身的,也不是到达实在的真理的途径,真理本身的内容始终在逻辑之外。当逻辑去接受素材并赋予素材以形式时,它自己却永远超不出自身,永远不可能达到具有内容的对象的层次,对象永远作为物自身存在于思维或逻辑的彼岸。黑格尔说:“到现在为止的逻辑概念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的内容与其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实性的分离之上的。” (48) 应该说,黑格尔在此对形式逻辑的批判是正确的。以此为基础,黑格尔提出了自己的逻辑概念。他指出,真正的逻辑不仅不是单纯的形式,而且恰恰是最真的知识内容本身。理解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必须要与他对“科学”的独特理解结合起来。在黑格尔的思路中,只有不再需要通过与他物的关系来证明自己存在的概念才是纯粹的概念,同时,只有这种纯概念或者纯思想的自我发展才是纯科学需要研究的内容。这种内容是自在自为的存在者本身的内容,“自在自为的存在者就是被意识到了的概念,而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的存在者”。既然如此,这种逻辑所揭示的内容当然是最真的内容了。立足于这样的视角,我们就可以理解黑格尔下面这段话的意思:“我们应当把逻辑理解为纯粹理性的体系,理解为纯粹思维的王国。这个王国就是赤裸裸的自在自为着的真理本身。人们因此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对上帝的阐述,阐述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精神以前他的永恒的本质的情况。” (49)

另外就是黑格尔对认识论的理解问题。黑格尔明确反对建立在思维与对象的二分法之上的认识论观点。在他看来,这种认识论无论在对认识对象的理解还是在对认识规则的把握方面都明显地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之上。一个认识对象到底是否体现了其本质的内容,对这一认识对象的认识规则或方法凭什么说是正确的,所有这些在黑格尔看来都是应该“在应用之前其本身就需要加以批判的范畴”。一个认识的主体不能假设他面前的对象就是一个理论必须加以分析的真实的对象,同时他也不能假设自己所运用的方法就是一个理解的“科学”分析方法,所有这些都应当在事情或者对象本身的发展过程中得到阐明。黑格尔的认识论所面对的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件事情,从本质层面上讲,是纯粹思维、纯粹概念自我展开的过程这件事情。也就是说,黑格尔的认识论其实是纯粹概念自我认识的一个过程。它放弃任何假设的概念和前提,把所有这一切都放在纯粹概念自己认识自己的过程中来加以理解。在这一思路的基础上,黑格尔指出,有些看起来似乎是真实对象的东西其实只不过是纯粹概念的外化物,只是纯粹意识的一种外在形态而已,只有纯粹概念本身才是最真实的东西,当然这一点只是在纯粹概念发展的最后才得以彻底理解的。很显然,这种认识论是与上述所说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和逻辑学当然是同一的了。

黑格尔这种“三同一”思想的最大问题是,用概念的发展取代了事物本身的发展,用唯心主义的辩证法取代了客观唯物的辩证法。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先验唯心主义的立场正是黑格尔把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三者视为同一的思想基础。黑格尔在这里混淆了客观事物本身的存在和发展与人们对这种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思维过程之间的不同,把作为认识活动而存在的逻辑和认识论,直接地和在人们的头脑之外保持着独立性的客观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等同了起来。马克思对黑格尔“三同一”思想的改造主要也正是集中在这一方面。针对黑格尔思想中的上述局限,马克思指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而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客观的具体是作为既与的主体始终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只要人们的活动还仅仅局限在理论认识的范围内,这个“实在主体”就仍然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因此,从本体论的意义来说,马克思从来没有承认过辩证法与逻辑学和认识论的同一性,因为,如果承认了这种意义上的同一性,实际上就必然走向黑格尔式的先验唯心主义立场,而我们知道,这种立场恰恰是马克思极力批判的对象。

众所周知,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讲到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观点,他说:“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 (50) 对列宁这段话,我们必须作准确的理解。列宁说得很明确,只有当应用于一门科学(例如政治经济学)的时候,被马克思唯物主义地改造过了的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才因被运用于同一门科学而成为同一的。也就是说,在对某个对象领域进行理论认识和概念把握的时候,上述三个东西才能是同一的。马克思在这里很明确地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认识方法与客观事物本身的发展过程区别开来,因此,马克思的“三同一”思想不是一个本体论命题,而是一个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命题。我们不应该从一般哲学的意义上,即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意义上去理解马克思的这种“三同一”思想。在一般哲学的意义上,马克思不可能主张把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视为同一个东西,因为,辩证法首先并不是在思维领域和认识领域中存在的,而是在客观的外部世界中存在。人类为了学会辩证的思维,为了把客观世界中的物质规律转变为思维规律,转变为辩证逻辑,曾经历了很长的认识发展过程。同时,把逻辑和认识论完全等同起来也是不正确的。认识并不仅仅局限于思维活动,马克思自己也说过,思维着的头脑是用他所专有的方式来掌握世界的,除了这种方式外,还有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因此,像黑格尔那样把认识论和逻辑学直接等同起来是不对的。马克思对黑格尔“三同一”思想的唯物主义改造,重点就在于突破其思想中的这种先验唯心主义框架,把其思想的有价值的东西置放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使其获得真正科学的运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