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的生活世界:社会存在和个人存在
“生活世界”是胡塞尔20世纪20年代以后理论运作的中心概念。对于胡塞尔来说,“生活世界”课题的探讨“不是为了,或者说,不首先是为了解释实证科学的可能性,而是为了在先验的态度中去发现纯粹意识及其相关物的本质结构,对‘生活世界’的探讨可以将我们引向先验的领域” (1) 。在胡塞尔那里,与现实的个人相关的“生活世界”只是作为先验分析的出发点才纳入先验哲学的课题,一旦进入到先验哲学的领域之中,作为具体的现实的人及其“生活世界”便立即遭到排斥。不过,事情以后的发展却显示,不是作为“通向先验现象学”的道路的“生活世界”,而是“生活世界”本身成为后来人们所关注的中心,因为它实际上从意识科学的角度触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社会存在(社会日常生活)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个人的意义与价值问题。
在胡塞尔那里,“生活世界”的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个人或各个社会团体生活于其中的现实而又具体的环境。什么是“生活世界”的本质,它是如何形成的?胡塞尔并没有对此进行历史发生学的探究,他只是从意识科学的角度对这一概念作了并不明确的界定,其中有四个方面值得引起我们注意。
第一,“生活世界”是一个非课题性的世界。这里的非课题性与“自然态度”相关,它是指我们在自然的观点中直向地面对世界,将现实世界的存在看作一个毋庸置疑的、不言自明的前提,不把它当作问题、当作课题来研究。用胡塞尔的话来说,生活世界是一个始终在先被给予的、始终在先存在着的有效世界,但这种有效不是出于某个意图、某个课题,不是根据某个普遍的目的。每个目的都以生活世界为前提,就连那种企图在科学真实性中认识生活世界的普遍目的也以生活世界为前提。第二,“生活世界”是一个奠基性世界。在这一点上,“生活世界的自然态度”与“客观科学的态度”和“哲学的反思态度”相区别,后两种态度都在某种程度上将现实世界作为课题来探讨,但是,所有对“生活世界”的探讨都必须以“生活世界”本身的存在为前提。因此,“生活世界”的态度要先于其他态度并构成其他态度的基础,或者说,其他的态度都奠基于“生活世界”的态度之中。“只要我们不再陷身于我们的科学思维,只要我们能够察觉到科学家是人,并且是生活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整个科学都与我们一起进入到这个——主观、相对的——生活世界之中。” (2) 第三,因为“生活世界”是一个主观、相对的世界,那么,“生活世界”必然会随着个体自我主观视域的运动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现象上,似乎每一个人的“生活世界”都是各不相同的,它的真理是相对于每个个体而言的。第四,与此紧密相关的是,“生活世界”是一个直观的世界。“生活世界”可以称之为“原则上可以直观到的事物的总体” (3) ,直观在这里意味着日常的、伸手可及的、非抽象的,因为它是一个直观地被经验之物的世界。因此,随着经验主体的不同,它具有相对性,既可以是一个相对于个体而言的世界,也可以是一个相对于集体而言的世界。
由此可见,胡塞尔肯定,无论意识到与否,我们总是在“生活世界”这样一个经验实在中意识,我们沉湎于其中的“生活世界”本身就构成了其他意识形成的基础。那么,这个经验实在究竟是什么呢?胡塞尔本人未作回答。但是,胡塞尔从“生活世界”中导引出来、并只是在意识科学层面上加以研讨的“先验的交互主体性”却似乎表明,它应当落实在主体间的先验同一性上。
我们注意到,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界定的四个方面实际上是从两个不同的视角得出的。第三、四方面从处于“生活世界”之中的意识主体对“生活世界”的非主题性意识入手,得出“生活世界”是主观的、相对的和直观给定的结论。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曾举了一个例子,说一块矿石对于发现它的农夫仅仅是一块普通的石头,商人则看到了它的交换价值,艺术家可能从中发现了美,矿物学家也许能从中看到地质变化。马克思的解释是,从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中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不同个人的社会存在,导致他们对于同一对象的不同意识。我们发现,这些个人的社会存在即他们的客观处境对于他们本身来说是被给予的、在先存在着的,因此具有“生活世界”的第一、二方面的特征,即一般个人总是非课题性地面对它,但同时,它又具有奠基性,客观科学的态度和哲学的反思态度都以它为意识对象。由此可见,胡塞尔从他的意识科学角度凸现了社会存在(社会关系)对个人存在的单方面的决定作用。
然而,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接下来的问题是:“生活世界”是一成不变、始终如此的,还是历史地生成的?如果它是历史地生成的,那么,它又是如何生成的呢?在一定意义上,胡塞尔也意识到“生活世界”存在一个生成问题,为此他提出了“交互主体性”概念,并试图在意识科学中加以解决。我们最终看到,胡塞尔把“生活世界”理解为康德式的先验认知图式,一种意识上的对所有主体而言的有效性。这事实上把“生活世界”非历史地永恒化了。
在胡塞尔仅仅把“生活世界”看作一种意识现象的地方,马克思主义认为“生活世界”概念作为经验地存在的日常生活在头脑中的反映,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像胡塞尔一样肯定:“生活世界”是个人认识他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一种方式,但是,“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4) 。因此,社会存在和生活于其中的个人的关系就决不是像胡塞尔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单方面的决定关系,而是在物质实践基础上具体地历史地辩证地相互决定的。首先,物质生产实践是个人与社会共同的发生学基础。而且个人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因此他们同时又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等也就从这一些个人的生活过程中同时生产了出来。其次,个人的活动和社会结构的生成与发展在物质实践的基础上达到统一。个人赖以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关系完全是自己的物质实践的产物,因此,马克思批评说:“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 (5) 在物质实践的基础上,个人与社会互为前提、相互生成,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最后,只有在物质实践充分发展、物质财富极大地涌流的基础上,个人和社会才能获得共同解放。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的自由王国,体现了社会的解放和个人解放的统一;要不是每一个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因为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个人的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