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的普遍化和一体化趋势

四 社会发展的普遍化和一体化趋势

社会发展道路的同一性表明,人类社会发展存在着普遍化和一体化的趋势,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人类终将结束自身的史前时期,彻底摆脱人对物的依赖和物对人的奴役,步入真正的人类社会历史时期。这就意味着人类发展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共产主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20世纪社会主义的发展出现了与马克思的理论预测不相吻合的情况,即社会主义的自身颓落问题(苏联、东欧)。与西方马克思主义不同,一些西方马克思学的研究者,如鲁道夫·巴罗、丹尼尔·贝尔、约瑟夫·熊彼特等,把这种现象归结为缺乏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必然结果。由此,他们引申出一个基本结论,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必须融合与“趋同”。

在这些西方马克思学的学者们看来,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过程实际上是工业社会的形成过程,也是进入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固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但从发展趋势和社会基本结构上看,同一大于差异。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发展阶段的不可超越性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强调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对立,其实并没有抓住重点。从纯粹生产的角度出发,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差异虽是明显的,不过更重要的是,两者之间的经济活动存在“同族相似性”,即属于同一种经济结构。这种结构只要我们说出“市场”、“购买和出卖”、“竞争”等名词的时候,立即就能为人所理解。我们似乎必须使用,或者免不了要使用有资本主义气息的名词。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韦伯所说的合理化。工业社会的根本特点就是一个经济化的社会,它确立技术统治,并使一切社会问题转化为技术问题。而在这里,意识形态必须终结。虽然这些马克思学的学者有的还声称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这一趋同过程的实质,但问题在于,他们所说的社会主义既不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也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念,而是以所谓后工业社会的面目出现的资本主义。由此可见,把应当被超越的资本主义变换一个模样,似乎就成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所在。

这些马克思学的学者有一点是正确的,即在马克思那里,共产主义的实现不仅仅是一种政治上的转换,更主要地取决于物质生产力高度发展这个决定性的客观条件。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对于马克思来说,历史发展不仅仅是社会体制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人的主体地位的改变,历史应当成为人们自觉活动的历史。所以,共产主义决不仅仅是一种合理化的经济体制的实现,而是在资本主义所取得的生产力基础上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盲目性和物役性的扬弃,是人的解放和自由的实现。

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而在未来的新社会中,将会出现来自于人类主体的有计划、有目的的生产,以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这样,原来那种由“各个个人的全面的依存关系、他们的这种自发形成的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的形式,由于共产主义革命而转化为对那些异己力量的控制和自觉的驾驭,这些力量本来是由人们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但是对他们说来却一直是一种异己的、统治着他们的力量” (20) 。这就是说,原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支配和奴役着劳动主体的经济力量,一旦被人所控制,也就消除了它的奴役性,而成为人类主体自身的自主力量。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

马克思眼中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是它的初级阶段)决不是一种听任经济规律摆布的“自然历史过程”,而是在先前历史所获得的一切文明成就的基础上人类自主创造的使个人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在那个社会中,自然必然性和经济必然性对人的奴役消退了,劳动从规定必须要做的变成自己要做的,社会被组成一个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马克思说,原来那种类似自然界运动的社会宏观过程,在新生活中将转变为一种自觉的有计划的过程,劳动时间在不同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

在社会发展的形式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依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真正取代资本主义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这是一个“自由人的公社”,他们用共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有意识地,把许多个人的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也出现了,这些“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 (21) 。这样,才说得上人类主体的真正解放。

(1) 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曹未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7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3) 同上书第1卷,第81页。

(4) 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曹未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62页。

(5) 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曹未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71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4页注○5a。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55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11) 同上。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页。

(13) 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14) 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90页。

(1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12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7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7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2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3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2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