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地理解当代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

四 唯物辩证地理解当代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说明了人的认识与历史发展的一致性。马克思强调,每一个社会形态都是从现实生活以及由此产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这个统一的运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基于这个矛盾运动,马克思有机地解释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过程。他坚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再现了作为总体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理过程,从而深刻而全面地把握了这个人类有史以来最复杂的社会机体,科学地确定了它的多方面的内容和规定。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所作的总体解剖中,每一个部分都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内在地相互联系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交换发展到超越地域和国家的界限,发展为一般的商品流通和世界市场,商品交换的触角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社会关系到处在消解和排除自然关系,甚至人本身也作为商品而卷进了流通过程,于是人类最大限度地社会化了。从这时起,生产就必须通过交换、通过社会来进行。生产越发展,进入交换的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就越多,交换的手段和规模越大,生产社会化程度也就越高,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越全面和复杂。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关系、经济规律的发展虽然是在物化(异化)形式下实现的,但对于无产阶级和人类的最终解放来说,也有其正面的意义。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湮没在日益膨胀的物和物之间的交换关系的“假象”之中,对交换者来说,关系就成了一种不可预测和控制的强制性的规律与过程。在这一背景下,除了哲学家通过对历史的反思而获得的“主体意识”之外,实际上不存在任何把历史视为自己的创造物的个性化的现实主体。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持无情的批判态度的。

毫无疑问,社会关系是人们在世代相传的历史活动中共同创造的。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这种创造不是在预先设定的目的引导下有意识地进行的,而是在个体有意识、总体无意识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这种关系的异己性和独立性只是证明,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还不是作为把无数个人联合起来的自由自觉的共同活动,而是处在盲目的交互作用中的个人的分散活动。只有当这些个人开始自觉联合起来,把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当作他们共同的关系而自觉地加以控制和驾驭的时候,社会关系对人的异己性和独立性才能被扬弃,只有这时,人才真正地上升为历史的主体。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仅仅决定于意识的改变,更为基本的还在于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应的人的能力的发展。

马克思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充分肯定了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下活动的人的认识是受制于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但他并没有把人简单地看作是生产方式的奴隶。相反,历史辩证法科学地说明了人类总是可能通过充分利用历史地积累起来的人类实践成果而不断地超越他们的活动条件。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将看到当代诸如生态、种族和阶级压迫等问题,能够基于社会革命而得到最后的解决。

实证主义也希望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它所强调的科学方法是现象描述和经验再现的方法,忽视了事物的内部联系和隐蔽内容,只是着眼于孤立事实的表面联系,不能把客体当作统一的整体来把握。它从“事实”的直接存在方式出发,要求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客观普遍性的“科学概念”,正表明了它是教条式地站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不加批判地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结构和物化规律当作“科学”的毋庸置疑的不变基础。

在这一意义上,当代的自由主义思潮就值得马克思主义认真对待。例如哈耶克,虽然他并非实证主义者,但是他基于进化的理性主义对种种社会设计(不仅是社会主义革命也包括资本主义激进政治)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并在当代中国产生了复杂的影响。一方面,他极为深刻地指证了当代社会的许多重大问题,这是其正确而有价值的一面;另一方面,他把自己的社会理想定位在基于自由市场中的个人竞争之上的“自发扩展的秩序”却是错误的,因为,他不仅不能理解自由市场本身是一个历史过程的产物,是人类自觉选择的结果,而且直接忽视了资本主义本身也是一个自然演化的结果,把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必然地产生出来的各种当代问题的解决依旧诉诸市场竞争中的自由主义和自发性,这实在是缘木求鱼。虽然哈耶克试图用演进论来回避市场制度的“自然性”,但他仍然没有摆脱将自由市场预定为人类理性所不能触及的边界这一经济“自然性”的宿命。因此,他以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论来反对基于“自然与人为”二分的一元论本身就是一种折中主义的态度,他忽视的恰恰是人类史并不等于自然史,这一点也正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失误。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立场上,由于他不能正确地说明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人类活动产物的经济本身乃是一种异己的独立的物质力量支配和控制着人的活动,从而不能据此说明当代社会条件下,“人为什么需要自由的理想”这个问题,更不能实现他本人所提出的自由理想。事实上,他本人所关注的自由问题,本身已经作为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一种非真实的抽象,而决不是生活于这种特定制度下人们的真实状态。按照当代学者的说法,由于忽视了问题的历史性质,这种自由理想在某种意义上恰恰是把当代的不自由永恒化了,从而堕落为一种真正的辩护哲学。

在当下的实践中,唯物辩证法需要正面回答的问题有很多。突出的如全球化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学者提出了历史终结论和种种文化多元主义,国内也出现了以人类历史为起点对此进行的目的论证明,这些倾向都内在地肯定了市场经济特别是当代以贸易、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自由主义经济,并将其视为永恒的价值,从而形成了对唯物辩证法的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为了破除资产阶级的实证科学对资产阶级社会的物化结构的迷信,就必须透过它的表面现象和直接存在方式而深入揭示它们的内在联系,了解它们固有的历史制约性。这就需要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上运用辩证法即总体性的认识方法来把握客体和对象。 我们强调,只有辩证的总体观才能使我们把现实、客体理解为社会过程,从而揭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必然产生的商品、货币、资本等拜物教的谜底,使我们识破它们不过是一些假象。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揭露当下以资本扩展为本质特征的世界历史的局限性,充分认识它对人类解放的现实意义,重新构想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颠覆性改造的新思路。

(1) 参见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18页。

(2)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13页。

(3) 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页。

(4) 参见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

(5) 参见孔德《论实证精神》,黄建华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9—30页。

(6) 同上书,第40页。

(7) 参见梯利《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564页。

(8) 梯利:《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742页。

(9) 参见马赫《认识与谬误》,李醒民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1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68页。

(11) 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讨论,参见孙伯、姚顺良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第2卷,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三章。

(12) 参见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50—76页。

(13) 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讨论,参见孙伯《卢卡奇与马克思》,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三章。

(14) 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页。

(15) 参见孔德《论实证精神》,黄建华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6—41页。

(16) 参见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葛智强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82—85页。

(17) 参见哈勒《新实证主义》,韩林合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二章。

(18) 参见丹皮尔《科学史》下册,李珩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397页。

(19) 马赫:《认识与谬误》,李醒民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

(20) 马赫:《感觉的分析》,洪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3页。

(21) 参见哈勒《新实证主义》,韩林合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8页。

(22) 参见卡尔纳普《世界的逻辑构造》,陈启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

(23) 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3页。

(24) 参见哈勒《新实证主义》,韩林合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15页。

(25) 波普尔:《猜想与反驳》,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52页。

(26) 孔德:《论实证精神》,黄建华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0页。

(27) 参见塞蒙斯《社会学核心教程》,云斯顿,1990年,第30—31页。

(28)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98—199页。

(29) 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7页。

(30) 亚历山大:《社会学二十讲:二战以来的理论发展》,贾春增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

(31) 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47页。

(32) 参见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51页。

(33)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60页。

(34) 亨廷顿等:《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386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6页。

(3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4页。

(37) 参见丹皮尔《科学史》下册,李珩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399页。

(38) 参见《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8—150、272—273页。

(39) 参见《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1页。

(40) 参见同上书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5、183页。

(41) 参见《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54页。

(42) 同上书第18卷,第345页。

(43)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8页。

(44)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76页。

(45) 参见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白锡堃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399页。

(46) 同上书上卷,第393页。

(47) 阿佩尔:《哲学的改造》,孙周兴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87页。

(48) 参见D.玻姆《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与机遇》,秦克诚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49) 参见里夫金、霍华德《熵:一种新的世界观》,吕明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50) 奎因把逻辑实证主义的“坚持分析真理和综合真理的区分”以及“相信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某种以指称直接经验的名词为基础的逻辑构造”这两个基础视为没有根据的“教条”,并对其进行了批判。(参见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51) 参见海森堡《物理学和哲学》,范岱年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