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元分散型规制体系
虽然大陆法系各国并没有制定公司欺诈转让专门法,但并不等于大陆法系国家不对欺诈转让进行控制。大陆法系各国通过交易行为法和交易组织法中多元的、分散的规则来控制公司的欺诈转让行为。为了更高效地杜绝公司欺诈转让行为、保全公司资产、维护债权人利益,我国应当建立以欺诈转让法为核心的一元集中型规制体系。这样既能避免现有多元分散型规制体系中规则零散、缺乏协同性的弊端,也能简化二元集中型规制体系中协调欺诈转让法与破产法的繁杂。
大陆法系对欺诈转让的规制逻辑如图2-2所示:(https://www.daowen.com)

图2-2 大陆法系的欺诈转让规制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