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格的转让
美国UFCA对转让的定义非常广泛,包括任何支付金钱、授权、解除、转让、出租、设置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留置权和在财产上设置负担的行为。[11]基于该定义,很难想象有何处分财产的行为不能被囊括进该定义中。美国《破产法》将转让定义为任何直接的或者间接的、绝对的或者附条件的、自愿的或者非自愿的处置财产或者与财产利益分离的行为。[12]美国《破产法》对转让的定义比UFCA更加宽泛,涵盖了司法程序中非自愿的财产转移行为,如丧失抵押品赎回权买卖。UFTA对于财产的定义综合了美国《破产法》和UFCA的表达。[13]UVTA虽将“转让”改成了“交易”,但是其只是扩充了交易模式,并未改变转让的含义。[14]
欺诈转让法的目的是防止可供清偿债权人的责任财产的减少,所以只有转让有所有权的财产才能够被视为欺诈转让法下的转让。[15]除转让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构成适格的转让外,以下情形也不构成适格的转让:该转让行为并没有导致可供清偿债权人的财产减少,比如放弃行使期权并不构成转让,只是选择权灭失了;如果转让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授权的,也不构成适格的转让;保持交易习惯的行为,如更新抵押权,同样不构成转让;抵销也不是欺诈转让法中的转让,但是受破产法中偏颇性转让的规制。[16]
转让的生效时点对于决定原告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至关重要,首先,诸如转让人资不抵债或所转让财产升值等介入因素会在转让行为发生和转让行为生效之间出现,从而影响对是否存在转让的判断。转让时间的确定可将现时的对价变成过去的债务,因为转让的生效可以发生在对价支付一定时间之后。过去的债务更有可能被撤销,尤其在向内部人转让的情况下。[17]其次,转让生效的时间对判断欺诈意图的时间也非常重要。再次,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判断受让人的善意,这也与转让生效的时点密不可分。最后,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也同样取决于转让生效的时间。虽然欺诈转让法可以规制何为转让,但是动产和不动产的变动,还是由物权变动规则调整。
美国《破产法》规定,如果受让人可以从转让人处获得比债权人对该财产更优先的权利,则说明转让人对受让人的转让生效。[18]UFTA与美国《破产法》的规定大同小异,但是区分了动产和不动产。对于不动产,如果一个善意的购买者不能在被转让的财产上获得比受让人优先的权利,对于受让人的转让视为生效。对于动产,转让生效的时点是,如果一个债权人不能依据合同在被转让财产上获得比受让人权利优先的留置权,就视该转让生效。[19]即使根据物权变动规则不应认定转让生效,只要当转让人与该财产的利益分离就可以构成欺诈转让法下的转让。[20](https://www.daowen.com)
UFTA规定,如果根据物权变动规则转让行为可以生效,但是受让人在原告提起诉讼前没有采取措施使其生效,应当认定转让行为在提起诉讼时自动生效。[21]如果根据物权变动规则不应认定转让生效,那么视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时转让生效。[22]如果没有此规定,该转让行为就无法接受欺诈转让法的审查。
抵押合同通常包括两个阶段的财产转让行为,即签订担保合同和行使抵押权(在英美法中为就抵押物行使丧失回赎抵押权)。这两个时点对于判断是否构成欺诈转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债务人并没有资不抵债,而在行使抵押权时债务人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那么将财产转让的时点定义为签订担保合同时,还是为行使抵押权时,对判断行使抵押权是否构成欺诈转让非常关键。在Jackson v.Star Sprinkler Corp.案和In re Madrid案中认定财产转让行为的时点时,法院并没有区分担保合同生效的时点和抵押权人行使丧失回赎抵押权的时点。[23]因此,美国《破产法》在“财产”的定义中加入了丧失回赎抵押权,[24]行使抵押权的时点应为行使丧失回赎抵押权时,而非担保合同生效之时。
任何减少转让人财产价值的交易都有可能构成欺诈转让法下的转让,同样,如果增设一项义务的效果等同于减少可供清偿的财产,也是适格的转让。[25]对于欺诈转让中增设义务的情况,UFTA规定,如果义务由口头合同产生,当口头合同在两者之间生效时,义务产生;如果义务由书面合同产生,当义务负担者起草的书面合同送达给权利人时,义务产生。[26]与UFTA的规定相反的是,在Rubin v.Manufacturers Hanover Trust Co.一案中,债务人为银行给第三人在未来提供的一系列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法院认定债务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在银行支付每笔贷款时形成,而非签订保证合同时形成。[27]UFTA的规定否认了Rubin案的判决,根据UFTA,债务人(保证人)保证义务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即形成。虽然银行对未来提供的贷款有自由裁量权,债务人作为保证人对每笔贷款进行保证是确定的,银行的信赖利益不能因债务人在未来某个时点资不抵债而破坏,要求银行在提供每笔贷款时都确认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显然会加重交易负担。[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