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电信用户账号的监管
网络实名制存在巨大的争议。赛博空间独立宣言声称,互联网是一个自由之域,是一个不受政府主权管辖的地方。[55]但互联网发展的历史表明,这种独立于国家主权之外的互联网主权是不存在的。全球恐怖主义威胁所带来的巨大的安全隐患,改变了互联网的性质,网络实名制逐渐在一些国家实施。而中国是网络实名制推行得比较彻底的国家。
中国关于网络实名制的最早官方文件是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强调了3点:(1)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个人不能窃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他事业单位在收集公民个人的电子信息时,应该严格保密。(2)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56]在这3个要点中后两条与网络舆情监控有密切关系,而第3点即为现在通常所说的网络实名制。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后,于2015年制定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被媒体称为全面实施网络实名制。该文件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作了界定: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帖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57]这与2012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存在显著的区别。2012年的决定规定接入网络服务时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但个人在接入网络后,在论坛、博客等的评论和发言仍然是匿名的。2015年的规定则几乎堵住了所有漏洞,即个体只要在网络中留下痕迹,该痕迹就和现实中的真实个体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可以被锁定。实名制的监管机构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的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互联网账号监管。实名制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7条底线。注册的账号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颠覆国家,散布谣言,宣扬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思想,散布淫秽、暴力、色情等内容。[58]这一规定点明了三点:一是网民从接入互联网和电信网络时,是实名的,当网民在互联网和电信中自主发布信息时,也是实名的;二是网民在实名接入互联网和电信网络时,自主承诺要遵守7条底线,即弘扬和倡导性规定。网民从接入网络到使用和发布信息,都要全程遵守;三是在接入网络后注册的账号名称和由账号发布的内容,要遵守7项禁止性规定。强调对用户账号名称的监管及发布内容的监管。
美国没有网络实名制的法案和条例,但从中国实施网络实名制后、美国网友在论坛中的评论来看,美国无网络实名制之名,但有网络实名制之实。有美国网友声称在美国申请互联网服务或是使用无线移动网络服务,需要提供申请者的社保号、信用记录、车牌号码以及用来核实住址的物业账单,有些地方还得提供指纹。网络服务商能够浏览用户的上网记录,如果使用家里的网口登录邮箱,很容易被追踪到。[59]2011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了《确保未来网络安全的蓝图》一文,其中在建设合作型网络社区部分提到了要强化“网络身份认证:采取基于风险的原则进行认证,提高参与网上信息交换的个人和机构的网络身份信任等级”。[60]主要强调网络登录安全和信息存储与传输的安全,隐晦地强调要实施网络登录认证,具体如何实施则语焉不详。在美国的《电子通信隐私法案》中,美国司法部长、助理司法部长、副司法部长以及他们的代理部长可以授权向法官提出申请,由联邦调查局或负责的联邦调查机构,对符合条件卷入犯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机构的有线或口头通信、电子通信采取监控、拦截措施,[61]并可出现如下4种情况之一时,可以在不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采取监听和追踪措施:①对任何人的立刻的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危险;[62]共谋实施有组织犯罪行为;[63]对国家安全利益的即刻威胁;[64]正在对一个受保护的计算机实施攻击,其犯罪行为会受到1年以上的监禁。②从《电子通信隐私法案》列举的情况来看,美国执法机构可以在犯罪和国家安全利益的名义下,对电信和网络用户实施广泛的监听和监控,从而有效地避开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对人权的保护。美国各州在对个人或机构实施电子监控问题上信息比较混乱。据统计,有48个州的法院在州法律下批准拦截口头、有线电子通信,③48个州的州法律同意电子通信拦截,④50个州规定拦截有线、口头、电子通信违法,[65]38个州的州法律规定拦截电子通信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66]40个州制定法规规范保存电子通信、监听记录和监听设备。[67]在《爱国者法案》中,规定了拦截与恐怖主义、计算机欺诈和犯罪有关的无线电、口头和电子通信的权力。[68]该法案对监控和记录电子通信的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机构的名称、地址、短途和长途电话费用清单,电话号码;订户的姓名、地址、短途和长途电话联系记录,通话频率和持续时间记录,服务长度(包括开始日期)和服务类型,电话或器材号码;订户支付这种服务的方式和来源(包括信用卡或银行账号);订户或顾客使用的服务类型。[69]
在中美对电信和网络用户的账号监管中,中国监管的重心放在电信和网络服务商上,由电信和网络服务商把关,记录使用电信和网络服务者的身份,将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拦截,保存记录上报管理机构,并在管理机构要求的时候,提交用户的完整身份信息和网络活动信息。美国的监管将重心放在电信和网络用户上,基于所列举的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对用户展开监听、追踪,也要求电信和网络服务商提供用户的身份信息、电信或网络活动信息、信用卡和银行卡账户。美国的执法部门是监控的中心,电信和网络服务商与美国执法部门是购买服务关系;中国的电信和网络服务商是被监控的中心,中国的监管部门凌驾于其上,担任领导角色。中国实行普遍实名制,明确地告诉每一个用户其电信和网络行为处于实名状态。美国实行实质实名制,用户没被告知实行实名制,但其电信和网络活动可以被服务商、安全执法部门所掌握。中国以原则方式告知电信和网络行为者的行为边界;美国以详尽列举方式,告知电信和网络行为者,发生哪些具体行为,其电信和网络活动将被拦截、监听。
从中美两国执法机构监控对象的差异中,可见美国执法机构监控能力之强大。美国由执法机构对合乎监控条件的对象实施监控和窃听,而中国由电信和网络服务商提供用户信息。而更大的差别是,美国是整个安全体系和执法体系参与监控;中国则由新成立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安全部门所发挥的作用则阴晦不明,或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国的安全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完善的结构融合,在目标取向和行为取向上存在割裂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