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PX事件研究综述

(一)厦门PX事件研究综述

厦门PX事件在国内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国外学术界则较少引起波澜,据推测汉语语言限制了西方学术界对诸如此类事件的研究。据此,对厦门PX事件的文献综述主要梳理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而本书的研究主题是网络舆情应急机制,在梳理时偏重这个主题的考察。

从大众传播的视角认知厦门PX事件在国内学术界是一个核心研究区域。厦门PX事件中的身份认同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取向。孙玮发现厦门PX事件没有一个明确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人,因而运动非常依赖大众媒介。大众媒介对于这次运动的集体认同感的建构,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运动的组织、动员作用,而且使得此次运动获得了超出运动具体目标的意义:建构了崭新的、内涵丰富的环保运动的集体认同感,实现了“自我的绿化”。[8]温雪姣发现,大众媒介建构了厦门人和公民的双重身份认同。在身份认同感被唤起并逐渐建构的过程中,差异和冲突是必然存在的,但通过大众传媒的信息强化,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沟通与相互影响,这种分歧慢慢减弱,即使最后不能完全消除,但还是会使大部分厦门市民朝着相同的方向努力,以达到最终的目标。[9]

从风险的视角论述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倾向。陈经超、郑海燕认为,媒体为风险议题提供沟通平台,影响着受众的风险感知,理性的媒介风险建构是保持公众理性判断的基础。他们发现,媒体对事件本身呈现不足,风险知识报道失衡,记者存在主观评判与负面消息过度使用的倾向。[10]李艳红的研究则提出了几乎相反的观点,她认为,大众传媒一方面成功为来自社会的经验理性表达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则成为能动的制度理性的阐述者,进而开放了风险定义的话语空间,消解了政府和资本的安全声称。大众传媒与公民环境创议运动相互构成,成为推动风险决策机制民主化的力量。[11]张芹、曹俊清认为,作为社会信息“把关人”的大众传媒具有传播知识的权力,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也让民众在自我传播上可以自由发声,获得民主参与政治的机会。[12]邱鸿峰从“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出发,认为异地媒体的不平衡与戏剧化表征以及网民的污名化与语境化是环境风险放大的重要机制。基于环境评估已由传统的技术模式转向包容公众风险感知的文化—经验模式,地方政府的环境传播战略应作出相应调整,促进技术公共领域、大众传媒公共领域以及公众—专家—政府的商议性公共领域的发展。[13]朱田凤认为,在厦门PX事件风险传播场域中,自媒体场突破了传统媒体场的体制框架而获得场域竞争的胜利。[14]彭丽萍认为,在危机传播中,受众对新媒体的偏好事实上体现了大众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在危机传播中角色的部分缺失。[15]白红义通过对三家主流媒体的考察认为,主流都市报应该承担起风险沟通中间人角色。[16]在危机事件发生时,传播媒介处于事件的核心环节,传播媒介的取向和诉求决定了危机事件的走向。但以手机短信为代表的新传播媒介的强势发展,改变了危机的传播格局,使传统媒体或主流媒体的主导局面被打破,而不得不跟上新媒介所主导的主流观点趋势。

基于传播媒介的其他研究主题相对来说比较分散,但也能看出学术界研究的兴趣点。民众通过新媒介对地方行政的参与,是学术界考察的一个要点。刘君、赵慧认为,厦门“PX事件”为手机传播、公众参与和电子政务相互融合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是吸纳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和民主监督过程的有效途径。[17]赵宬斐、韩巧燕认为,短信时代的厦门PX事件和微博时代的宁波PX事件,成了民众参与和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典型性事件。[18]按照协商民主理论进行风险沟通,能够塑造决策者与实施者、专家与公众、政府与公民之间持久、稳定的社会关系和信任。[19]厦门PX事件中,民众的政治参与表现为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特征,而这成为中国普通民众政治参与的一种常态。[20]周葆华认为,厦门PX事件呈现非常态政治参与的特征,政治参与与内部效能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却与外部效能和集体效能无关。[21]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要防止形式化和表演化的右,更要防止奉民意为圣旨的民粹主义的左,社会矛盾应纳入法治的轨道。[22]刘明认为,在厦门PX事件中,公民参与表现出四个特征,弱势的利益相关者在决策过程中缺位;市民个人意见共同构成批判性的舆论话题,有效影响了政府的行政决策;政府决策的潜规则在确定公众参与方式、选择参与者过程中具有强势作用;公民参与的低组织化状态影响了参与有效性。[23]罗依平、覃事顺也持相同观点,他们认为,政府决策中民意表达的组织化、法定化程度低;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不健全,导致政府与公民之间沟通渠道不畅。[24]胡象明、唐波勇认为,厦门PX事件表明,必须构建政府与公众互动、彼此沟通的具有广泛包容性的治理系统。[25]

从群体性事件和社会运动视角探讨厦门PX事件是学术界的经典话题,虽然事件受到新媒体重要影响的遮盖,但这一经典主题仍然受到重视。沙勇忠、曾小芳运用扎根理论发现,环境维权类群体性事件本质上是政府及企业的经济利益压制了民众的环境利益所导致的政府决策合法性危机,事件经历了由政府与民众的非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的演化过程。[26]刘颖从资源动员的视角探讨了厦门PX事件的动员策略,厦门市民在运动过程中所采取的组织策略是,通过横向与纵向社会关系网络,把对PX项目关切的厦门民众紧密联系在一起,采取理性和非理性相结合的踩线不越线的反抗策略。[27]周志家从环境运动动机的视角,发现居民的参与行为可以分为信息性参与、诉求性参与和抗争性参与三种类型。[28]

厦门PX事件中的法律问题也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朱谦认为,在环境公共决策中,环境信息的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厦门PX事件的发生,昭示着公众参与的缺位,进而影响到环境公共决策的正当性。[29]于海涛认为,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意识开始被唤醒。宪法应对知情权作出明确规定,构建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机制。[30]沈太霞认为,厦门PX事件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与实现提供了生动的模型。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公众参与程序来界定,进行利益博弈,实现利益平衡。[31]

综之,社交媒体、传统媒体在厦门PX事件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一作用决定了学术界对该事件研究的主要方向。在本质上,脱离社交媒体和传统媒体谈该事件是没有意义的。在中国社会,公共组织缺乏、力量薄弱,集体动员能力欠缺,在面对强大的地方政府时,没有社交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强力介入,该事件不可能取得成功,故对厦门PX事件的研究主要围绕媒体这个轴心。同时,也需要注意,社交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双重介入,不能改变事件的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性质,也需要在集体行动的框架中展开叙事。厦门PX事件是2G时代新旧媒体与社会运动合谋的产物。在此之外,法律的建制及其观点是对集体行动的策略性或体制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