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警察制度之比较

(三)中美警察制度之比较

中美都建立了庞大的警察体系,据2015年的统计,中国在籍警察总量为200万人(不包括武警部队),以总人口13.7亿计算,警力和人口配置比为1∶658。 美国的警察总量大约为94万左右,总人口3.178亿,警力和人口配置比为1∶338。中国的警察总量是美国的2倍,而警力和人口配置比美国是中国的2倍,如果按美国的警力和人口配置比,中国需要400万警察。

1. 中美警察体制的相同点

第一,中美都根据职能区分,建立了几乎覆盖所有领域的多警种。中国大约有8种,美国的警种更为庞杂,达数十种之多。中国根据需要划分警种,设定编制,然后长期保持稳定,甚少变化,最终编制超越了需要的意义。美国由于没有统一的警察管理机构,也没有像中国这样严谨的编制制度,完全根据需要和财力设置警种,导致美国的警察体系相当庞杂。

第二,中美警察体制中,各警种内部都采取了垂直体制,官僚等级体制特征明显,警种之间保持平行体制,在业务上存在协助与合作,并无跨警种领导和统属权。

第三,中美警察都依据法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管理辖区事务,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美国警察依据宪法、模范刑法典、州刑法典、民法典履行职责,中国警察依据刑法、治安处罚法、警察法等履行职责。

2. 中美警察体制的不同点

第一,中国的警察体制是集中垂直体系,美国的警察制度是多头平行垂直体系。中国的警察体制在中央设立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公安部,管理除武警、国安之外的所有警察机构,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警察机构统一建制、统一编制、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处事方式,实行较高程度的集中统一管理。公安部在理论上和实质上是公安机关的领导机构。美国没有在联邦设立统一的警察管理机构,也没有统一的领导,警察机构的设置和建设由各联邦部门、各州、各市自行实施,而通过宪法、刑法典等法律予以约束和调适。

第二,中国的警察体制是公安部和省市政府双头领导体制,警察部门以权力为导向对上级领导部门负责,通过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安宁和百姓平安。美国实行多头平行体制,警察依据法律授权履行职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以联邦调查局为例,联邦调查局局长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但联邦调查局局长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总统干预。2016年总统大选中,黑客对希拉里邮件门泄密案曝光后,联邦调查局独立启动了对希拉里的调查。

第三,中国的警察体制在全国保持单一标准,各地警察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美国警察无论是在联邦还是在各州,都保持了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各州法律在刑法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各州警察间的差异。美国各州内部,州警察、市警察、县警察之间互不统属,各自都为独立的体系,只对属地和职责范围负责,而无需对高一级的警察机构负责。中国省市以下,建立了严密的垂直管理体系,上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一级公安机关,等级体系不仅存在于同一公安机关内部,更存在于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

第四,从法律的视角来看,中国的警察体制由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各省市的治安处罚条例等为准,治安处罚条例来自治安管理处罚法,两者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即中国的所有警察都几乎依据单一的法律行事。而在美国,虽然有联邦法律宪法、模范刑法典,但在各州都制定有自己的州宪法、刑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州内的警察具有较强的约束性。

第五,中国的各级警察官员采取任命制,体现了高度集中的特征。美国联邦部门的警察长官及州、市警察局长一般采取任命制,但在基层的治安官、警长、治安郡长许多由地方选举产生,是地方社区威望很高的人。他们只对地方民众负责,具有高度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