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题材影像拍摄的恢复与民族形象展现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的现代化。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关键。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在经历十年动乱之后,中国再次提出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各族人民倍受鼓舞。“这是革命的春天,这是人民的春天,这是科学的春天!让我们张开双臂,热烈拥抱这个春天吧。”[1]同年12月18日到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讨论全党与全国上下工作重点重新回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常轨道上来。从此,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缓缓拉开。
1979年是中国继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第一年。这一年元旦,《人民日报》社论写到:“我们怀着十分兴奋的心情跨入一九七九年。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是一个伟大的战略转变。全体干部、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要动员起来,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把思想上来一个大解放。当前,摆在我们经济战线面前的任务,就是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生产建设上来。”[2]从这一年开始,少数民族文化的春天也欣然来临。首先是抢救少数民族文学,进行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编写工作[3]。最突出的是1980年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会议的召开,冯牧在开幕式上作了题为《大力发展和繁荣我国各少数民族的社会主义文学》的报告,称要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文学事业,必须正确全面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党的文艺方向,执行党的文艺方针;保持和发扬民族特色;大力培养和扩大少数民族作家队伍。报告还说,少数民族作家在历次运动中遗留的应当解决而尚未解决的问题,应予尽快解决;没有安排工作或工作安排不当的,应予安排和调整。总之,要给少数民族作家创造必要的写作和深入生活的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为中国多民族的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作出贡献[4]。1983年1月25日,国家民委还下发通知,要求小说、剧本、电影、曲艺、美术、杂文等文艺作品继续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反对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反对沿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某些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语言、称谓、地名、碑碣、匾联,并把这看作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改善民族关系的重要一环[5]。可以说,中国各族人民文化发展迎来了一个美好的春天。这一点在少数民族题材影像上同样得到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