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墓葬出土的买地券

四、关于墓葬出土的买地券

此墓随葬买地券,在当地属于常见习俗。买地券起源于东汉,沿用至明清。早期的买地券虽和后世有别,但其中的要素包括常用语等已基本具备。宋元时期买地券最为流行。《癸辛杂识·别集》“买地券”条载:“今人造墓,必用买地券。”[16]其格式则是以《重校地理新书》[17]为范本,这种状况在明代陕西耀州一带同样如此。只不过在明代以后,当地的买地券格式已有逐渐简化的趋势。[18]

这件买地券背面有“合同”二字,两字仅有左半边,相当于纸质契约的骑缝文字。(图11)骑缝文字的制度实际上也有很早的渊源。《周礼·秋官·朝士》“判书”疏:“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19]在西晋“建兴十八年三月十七日粟□胡楼一万石钱三百”简中,两片木牍中间书写一个大“同”字,当两片对起来就是一个“同”字。[20]这个动作就叫“合同”。最早的“合同”是个动词,后来才逐渐演变为名词,成为契约的另外一种称呼。“合同”二字在买地券中比较常见,也有不同的写法,一般形制者如本文所示,还有将两字叠压在一起,近似于花押的样子。如铜川新区发现的景泰五年(1454)成敬买地券。[21]还有一种骑缝字字数较多,如铜川耀州阿来村出土的金明昌七年(1196)唐宁父母买地券[22],这件买地券也是书写在一件方砖上,在砖的侧面有纵向分布的四个字左半边,文字仅顶部“合同”两字能够看出,底部两字则不太容易辨析。这也属于骑缝文字性质。根据明代小说《拍案惊奇·转运汉巧遇洞庭红波斯胡指破鼍龙壳》一篇中有在契约骑缝处书写“合同议约”字样的描述,[23]唐宁父母买地券上的骑缝文字或许类似小说所描述的状况。

图11 买地券(背面)

图12 《张惇物文集》书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