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的职业道德”

二十八、“有关我的职业道德”

《连环套》连载期间,既有迅雨的批评,又有张爱玲的“腰斩”,由此还引发了一场不愉快,即所谓“一千元灰钿”的稿费纠纷。

张爱玲在《万象》连载《连环套》,中央书店老板平襟亚与她约定每期稿费一千元。登了六期,应得稿费六千元。张爱玲主动“腰斩”《连环套》,又把本来答应给中央书店出版的《传奇》给《杂志》社出版了。两件事都未给中央书店做个交代说明,秋翁心中很不舒坦,在《海报》上写了一篇题为《一千元的灰钿》的文章,谈到张爱玲多领了一千元稿费,张爱玲颇为诧然,立即去信《海报》,说明事实经过。原来是头年底平襟亚与张爱玲谈妥次年一月开始连载时,当时就给了张爱玲一张两千元的支票,作为一月二月的稿费,但张爱玲说:“讲好了每月一千元,还是每月拿吧,不然寅年吃卯年粮,使我很担心。”于是他收回那张支票,另开了一张一千元的支票。不知为什么账簿上记的还是两千元。

当时张爱玲正在盛名之中,平襟亚的文章自然引起很多热心读者的关注。当时另有两篇文章也在无意中使张的虚领稿费的事“坐实”了。一篇是柯灵写的,他在《海报》上说张爱玲是品格高的人,决不会有意多领,恐怕是一时疏忽。柯灵正在编《万象》,偏偏这时候张爱玲中断了《连环套》,他能为张开脱洗刷,作为编辑是很大度的。另一篇文章是张爱玲的中学老师汪宏声写的,他在刚创刊的《语林》月刊上发表了一篇《记张爱玲》的长文,生动记叙了张爱玲的中学阶段的生活与性格。张爱玲对汪先生一直心存感激。她说:“中学时代的先生我最喜欢的一个是汪宏声先生,教授法新颖,人又是非常好的。”[6]从香港回上海后,她见到老同学就问汪先生近况,听说他不在上海,很惆怅。没想到她路遇《语林》主编钱公侠,得知汪先生写了一篇记她中学生活的文章,于是兴冲冲地跟他到印刷所看此稿清样,并在轰隆轰隆的机器声中,万感交集地写了几行字,表示感念。《记张爱玲》一文在谈到张爱玲不积极参与校刊的编务与写作,有时连作文也交得迟,甚至“一篇充作两期”的情况时,他把一千元灰钿的疏忽与之相提并论,作为张爱玲身为文章高手却生活马虎的传证。这两篇为张爱玲辩护的文章,都出于好意,却更容易给读者以张爱玲确实多领了一千元的印象。

于是张爱玲写了一篇《不得不说的话》,再次陈述了事件经过,并在最后说道:

我曾经写过一封否认的信给《海报》,秋翁先生也在《海报》上答辩,把详细账目公开了。后来我再写第二封信给《海报》,大概因为秋翁先生情面关系,他们未予发表。我觉得我在这件无谓的事上已经浪费了太多的时间,从此也就安于缄默了。

平常在报纸上发表与我有关的记载,没有根据的,我从来不加以辩白,但是这件事我认为有辩白的必要,因为有关我的职业道德。我不愿我与读者之间有任何误会,所以不得不把这不愉快的事情重述一遍。[7]

作为一个以写作维持生计、以写作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职业作家,张爱玲注重职业道德、尊重读者的态度是令人尊重的。她的这篇文章是在读了汪宏声文之后写的,且寄给了发表该文的同一刊物《语林》,钱公侠收到此文后,还请平襟亚“略书数语,与张文同时发表,以避片面攻讦之嫌”。平襟亚的文章叫《一千元的经过》,并在文后附有“张爱玲《连环套》小说稿费清单”,他坚持认为“故就事实言,迄今仍欠本社国币一千元”。[8]双方各执一词,并无最后结果。

不过,平襟亚心中仍怀不平。有一次某刊物约请十名文人写一篇“接力”式小说《红叶》,平襟亚写的是一对年轻夫妻在家中赏花树,妻子问老园丁园中有没有狐仙,老园丁答道:“这里是没有的,而在某家园中,每到月夜,时常出现一妖狐,对月儿焚香祈祷,香焚了一炉,又焚一炉,一炉一炉地焚着。直到最后,竟修炼成功,幻为婵娟美女,出来迷人……”这颇有点影射讽喻的意思了。接“下一棒”的郑逸梅觉得这样做欠妥当,赶紧把话题转向了别处。[9]

这件事,可以算作“一千元灰钿”事件的一个并不有趣的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