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施工计划申报

五、施工计划申报

1.基本规定

(1)车辆中心应于规定日期前将下月(周/次日)工程车、轨道车、平板车的扣修计划发放到各中心。

(2)施工单位、部门应于施工作业开始前一个月提交开车计划,经有关部门通过后,根据开车计划编写非开车计划,并将总的施工计划提交生产调控部。

(3)施工计划以《施工计划申报表》的形式进行申报,具体内容如表6-2所示。

表6-2 施工计划申报表

(4)原则上每周的周一、周四只能安排非开车作业。

(5)属于环控调度或电力调度管理设备的施工作业,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必须注明“作业前联系环控调度(电力调度)”。

(6)作业区域同时包含正线及车辆中心线路时,按A类施工计划申报。

(7)施工作业需其他部门配合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将相关的配合要求发给配合部门征求意见,只有当配合部门同意后施工单位才可申报施工计划。

(8)是否需要监管部门参与施工作业需在申报计划时注明,外单位施工必须有监管部门参与。

2.外单位施工申请要求

(1)外单位须按照《外单位施工进场管理规定》办理《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如表6-3所示。外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

表6-3 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

填单说明:
1.此单有多联,第1联外单位留存,第2联交签发部门留存,第3联及以后各联交各监管(配合)部门。
2.外单位名称栏必须填写施工单位全称,不可以用简称代替。
3.工程负责人栏如实填写该工程实施的负责人。
4.作业期限栏中,C2类作业期限为1~2个月,其他类作业期限为3~4个月,到期后可办理延期,直至工程结束。
5.施工作业内容栏中应简要描述施工作业的内容,明确施工地点和作业范围,并注明作业相关的防护要求。
6.施工所属类别栏由签发部门填写具体作业类别。
7.配合部门栏除填写涉及的配合部门,还应简要填写配合要求,包括提供水、电源和挂接地线等。

(2)外单位凭《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向监管部门申报施工计划。

(3)外单位施工进场前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4)《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一经签发,超过有效期将自动作废。如需延期,应在过期前3个工作日到总调度所施工管理工程师处办理延期手续。

(5)外单位施工作业基本流程是外单位先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之后凭借已签发的《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申报施工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发放作业令后,外单位配合监管部门等进场进行施工作业,如图6-1所示。

图6-1 外单位施工作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