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行工程车、调试电客车有关规定

九、开行工程车、调试电客车有关规定

1.开行工程车有关规定

行车调度负责统一指挥工程列车开行,并严格按照《行车组织规则》组织行车。

(1)安排工程车作业时,必须在《施工作业令》规定的区域内安排作业,工程车必须在计划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

(2)工程车返回车辆中心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确认车辆物品装载符合规定后,才可通知司机。司机接到通知后,确认行车凭证正确后方可动车。

(3)行车调度在指挥工程车运行时须严格确认工程车运行前后有无施工作业。

(4)涉及接触网停电挂地线并需工程车配合作业时,工程车到达施工区域后,行车调度同意挂接地线;施工结束,接地线拆除并得到行车调度命令后,司机才能动车回车辆中心。

(5)工程车在进出站,运行至曲线、站内或区间动车前,必须鸣笛示警。

(6)工程车在封锁区域内作业,原则上不得转动进路道岔,如因作业需要必须转动道岔,则由司机向车站申请,由车站值班员操作转动道岔并单独锁定后,通知司机,司机听从施工负责人指令开始动车。

2.调试电客车有关规定

(1)调试、试验电客车的负责人应熟悉并掌握《行车组织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调试、试验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熟知作业要求,听从施工负责人的安排与指挥。

(2)调试、试验过程中,所有作业组成员必须在现场作业,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3)调试、试验过程中,如作业方案有变动,须由施工负责人确认,并由施工负责人通知作业人员,并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均已掌握变更内容。

(4)每次动车前,司机必须确认符合行车条件,并得到施工负责人同意。

(5)在作业过程中,如施工负责人指令有误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司机有权拒绝动车,并说明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