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安全
(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运营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2)开行工程车、调试电客车施工作业的防护区域不允许安排其他作业。
(3)进入线路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均须按要求穿荧光衣,并根据作业性质和作业要求佩戴其他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
(4)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令,严禁在无动火令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5)车站应在上下行的端门和站台区间分界点处设置醒目的上下行线路及方向标识,防止车站与施工人员进错作业区域。
(6)正线及辅助线线路封锁、开通的安全规定具体如下。
①进行施工作业应先请点再发布封锁命令,施工结束后先销点再发布线路开通命令。
②行车调度在发布线路封锁命令前,须先确认工程车、调试客车在作业区内的正确地点待命,并已准备出一条完整、安全的运行进路。行车调度发布线路开通命令前,须先确认工程车、调试客车在指定地点待命。
③线路封锁、开通命令发布时必须同时发给作业区域相关的信号设备集中站。
④在作业封锁区内,工程车、调试列车由施工负责人指挥,原则上施工负责人不能与工程车、调试列车分开。
⑤当施工作业人员、工程车在同一作业区域时,按施工前进反方向,应列车在前,人员在后,原则上不得颠倒列车与人员的顺序或列车前后均有作业人员。非随车作业人员应与列车保持50 m以上的安全距离,原则上列车不可随意后退。
⑥施工人员应在自己作业区域的来车方向设置红闪灯防护。
(7)运营期间在进入或靠近站台的第一个线路区段进行施工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具体如下。
①施工责任人视情况设置红闪灯防护。
②行车值班员(值班站长)应安排紧急停车进行施工防护,并通知相关站务人员。
③行车调度把列车扣停在前一站。
④施工人员进入轨道时,应通过站台端墙的上下轨道楼梯进出。站务人员负责监督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的方式是否正确。
(8)工程车在车站装卸物料时,物料必须整齐堆放在距站台边缘1 m以外的安全地方,车站人员须负责监控是否有物品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