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防护

三、施工防护

1.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防护区域

(1)组织工程车和电客车出场、回场时,在工程车、电客车运行前方必须确保至少有两个站台和站间区域空闲,以用来作为安全防护区域。

(2)在开车作业的封锁作业区两端必须确保一个站台和站间区域空闲,以用来作为安全防护区域。

(3)原则上两个封锁区不能共用同一个防护区域。

(4)防护区域需要在施工计划的备注中注明。

2.接触网带电、停电及地线防护

(1)电客车调试作业区域及其防护区域的接触网必须带电。

(2)施工作业人员及其所使用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必须与接触网之间保证至少1 m的安全距离,否则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挂接地线防护。

(3)未挂接地线的停电作业区视为接触网带电。

(4)供电车间接触网施工作业由车间自己负责挂(拆)接地线。

(5)车辆检修作业由车辆中心人员负责挂(拆)接地线。

(6)其他部门施工需要挂(拆)接地线的,应由供电车间的专业人员配合完成。

(7)接触网挂好接地线后,如地线位于轨道中央,则须在作业区线路中间设置红闪灯防护。

(8)施工作业区域需接触网停电时,其相邻供电分区及临线供电分区作为防护供电分区原则上必须停电。

3.施工作业红闪灯防护

(1)A1类施工作业由车站安排在作业区两端及防护区轨道中央(与轨道方向垂直)并排放置两盏红闪灯。施工单位请点批准后,由施工车站负责通知作业区两端车站以及防护区端车站值班员设置红闪灯防护。施工单位作业结束后,施工车站通知相关车站撤除红闪灯防护,并办理销点手续。但以下情况除外:

①行车调度组织出(回)场列车、列车转线时,运行线路两端可不设红闪灯;

②如果工程车、调试电客车作业的区域一端属于尽头线时,车站不需在该端设置红闪灯;

③全线开行工程车、调试电客车作业时,车站不需在作业区两端设置红闪灯。

(2)A2类施工作业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须在作业现场两端的轨道中央各设置一盏红闪灯,遇多个作业需在同一地段设置红闪灯时,相邻两个红闪灯之间应至少保持1 m以上的距离。

以上为施工作业红闪灯设置方案,如图6-3所示。

图6-3 红闪灯设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