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要求

二、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要求

属于A类、B类、C类(C2类除外)的施工作业须设立1名施工负责人,辅站另设施工责任人。施工负责人与施工责任人均需要参加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C2类作业不需设立施工负责人,但必须指定1名人员负责相关的施工组织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施工负责人/施工责任人(含C2类作业指定人员)职责

施工负责人/施工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施工人员、设备的管理。

(2)办理请、销点手续。

(3)施工作业的组织指挥。

(4)及时与车站、车辆中心等部门联系作业相关事项。

(5)组织设置或撤销安全防护设施。

(6)办理作业区域出清,确认设备恢复正常状态。

2.施工负责人/施工责任人任职条件

施工负责人/施工责任人的任职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熟知《行车组织规则》以及相关规定。

(2)掌握该项施工作业的性质、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

(3)具备与该项施工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与技能。

(4)经过培训中心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

3.施工中车站人员、配合人员的职责

1)车站人员的职责

(1)负责检查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

(2)负责办理施工作业的请、销点手续。

(3)负责在站台端墙处设置和撤销区间作业的施工防护。

(4)负责监督车站施工作业安全。

(5)负责监督施工负责人、配合人员清点进出作业区的施工作业人员。

(6)负责与施工负责人、配合人员确认施工区域线路出清。

2)配合人员的职责

(1)协助外单位办理施工作业的请、销点手续,检查外单位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情况。

(2)负责清点进出作业区的施工作业人员。

(3)负责监督外单位在车站的施工作业安全。

(4)负责确认外单位施工区域线路出清,并反馈给车站。

(5)负责检查并确认施工运用的运营设备已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且不会侵入行车限界,并反馈给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