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能力

二、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能力是衡量一个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能力高低的重要因素。高水平的应急能够有效地减轻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损失,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相反,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应急能力上的不足,则会扩大城市灾害的影响,增加灾害损失。在未来的城市化进程中,一个缺乏地铁应急能力或者说这种能力很弱的城市,是无法跻身发达城市行列的,有时甚至会遭受突发事件致命性打击。人类现在虽然掌握比过去更为发达的科技手段,具备了更强大的经济实力,但也不敢说已完全能够摆脱一个城市被巨灾吞灭的命运。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所有城市轨道交通都应提高应急管理这方面的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能力是随着应急制度的建立和应急事业的发展而提出的。从解决城市地铁运营能力与突发事件损失同步增长这一难题的角度看,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城市轨道交通的风险状况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体制与技术的能力。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能力是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与城市轨道交通所相关的组织、人力、科技和资源等要素所表现出的敏感性,从而最终能够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以及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状态的能力;它是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所相关的自然要素与社会要素、硬件设施与软件环境、人力资源和体制资源、工程能力与组织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所表现出来的绩效。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能力能否提高取决于该城市的政府、地铁运营公司和公众是否对灾害约束与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有正确认识和决策。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既是涵盖自然要素与社会要素、硬件条件与软件、人力资源与体制资源、工程能力与组织能力等多方面要素的复合概念,又是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体现。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能力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应急管理机构

(1)通过立法,建立统一协调的专门应急机构,这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对地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强化应急指挥系统,明确职责,及时了解全面的信息并对信息做出科学决策。在整合资源的问题上,政府始终要发挥主导作用,形成应急的合力。

(2)在遇到重大灾情时,能及时、准确地进行预报,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立即争取上级及各方面的帮助(包括人力、物资等),同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请有关方面专家出面提出合理措施,并迅速通过媒体及单位社区、街道传达,帮助市民进行应急。

(3)要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的应变及防范工作,特别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的爆炸、人员骚乱、恐怖袭击、投毒及其他破坏活动,要能立即进行及时、果断、强有力的处理,将损失减到最小。

2.完善应急资源

(1)资金投入

在资金的投入上,应该探索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对地铁运营公司在这方面的投入做出强制性的要求和规定。在地铁建设中,要按国家要求,把防灾减灾纳入工程设计,将所需资金纳入概算预算,用制度和法规保证地铁防灾减灾工程的投入到位。同时,大力发展防灾减灾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把科技减灾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并设立专项基金,给予经济上的支持。

(2)物资准备

应对地铁各种突发性事件(如应对生物生化的恐怖破坏、应对电子信息系统的破坏、控制恶性流行性疾病等),除了要有应急预案和相应的救援体系,还要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另外,还要扩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储备必要物资,在目前现有的物资储备仓库基础上,适当增加储备物资总量和品种。

(3)救援力量

第一,要创造条件,组建地铁专业救援队伍,并使其具有一定的机动能力,做到随时都可以应战。有救援需求,就有救援市场。现在市场上就已经有计算机和汽车的专业救援服务机构。政策应该引导和扶持,吸引民间资本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服务企业,开拓地铁应急救援服务市场。第二,以城市社区为依托,通过培训,组成具有一定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志愿者队伍。第三,目前国内还较少有民间组织与国际性专业组织和国际性志愿者组织接轨,而吸收各类捐助的民间基金会更是寥寥无几,应当尽快改变这种局面。

4)保险理赔

灾害保险是应急资源的最后一道屏障,各级政府应该在自觉担当起防灾减灾投入主体责任的同时,发展地铁灾害保险事业,扩大应急管理能力。应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抓紧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建立巨灾保障制度。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在不谋求盈利的前提下科学地承保和理赔。与此同时,也不应该排斥社会力量、慈善机构的介入。

3.培训演练

(1)制订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应对地铁突发事件,如应对生化恐怖破坏、控制恶性流行性疾病等,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至关重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报请批准。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事件的分级以及应急方案和应急储备等主要内容。此外,还要规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2)加强教育培训

城市轨道交通重大灾害是对政府以及地铁运营公司的考验,也是对我们整个社会和城市居民的考验。政府采取一系列的应急措施之后,必须有全民的配合与动员,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社会应急管理机制,使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必须对市民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普及救灾和自救知识,增强抗灾意识,并开展防御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工作。真正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民众的识别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3)加强实战演练

要从城市社区抓起,建立多层次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体系,结合应急管理特点,要从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狠下功夫。要加强应急预案研究,特别要重视战备与人防要素,按照指挥一元化、管理智能化、信息图文化、决策有序化实施综合安全减灾,以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信息发布

(1)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和媒体的社会责任

信息发布就是从谣言中筛选出事实,并向公众报告。应该转变传统观念,健全信息渠道,建立严格的汇报制度,并重视民众的知情权,及时有效地发布主流信息,让民众第一时间掌握事态真相。

(2)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发生事件,公众最希望知道其严重到什么程度,怎么预防。而目前来看,很多时候都是市民采取自救的办法,结果导致一系列问题出现。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全面开放新闻媒体,开设专门频道,全天候实时直播,引导民众,安定民心,以防出现因为信息闭塞导致进一步的失控和无谓的恐慌。

(3)通过信息发布,增强市民的信心

面对灾害时,我们应该沉着应对。美国“9·11事件”发生次日,布什称,美国人要透过泪水看到历史带给我们的新希望;二战期间,罗斯福总统对全体美国人发表演讲称,我们唯一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因此,只要大家有信心,一定会渡过难关。

5.合作协调

(1)国内协作

突发事件的应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组织抢救、实施各种果断措施,还必须统筹全局,考虑到人民的安危、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市场的供给、知识的普及、科学的研究等。各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协调全局的观念在任何时候都很重要,在处理地铁突发事件时尤为重要。

(2)国际协作

在应对地铁重大灾害时,除了在国内进行合作与协调,还要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合作可以吸收并聚集人类克服灾害的最高智慧和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应有开放的胸怀,应该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以主动寻求国际援助。

6.法律强制

(1)有法可依

必须尽快开展地铁应急的立法研究,将应急纳入法制化轨道,促使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机制的完善。应当在总结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在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统一的应急法律,规定统一的应急机构。只有这样,才能贯彻法治原则,真正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2)执法必严

法律不能只登登报纸、上上墙面、动动嘴皮就没事了;要知道法律制定得再好、再细,如果不加以切实贯彻执行,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同时,也就有损于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违法必究

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理工作具有艰巨性、复杂性,要保证各项法律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实行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关键之一。通过公正严格的司法程序,惩处相关责任人,以消除民愤。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是为市民服务、改变政府自身形象和重建社会公信力的机会,所奉行的最高原则只能是生命至上、人民至上。

(4)防患于未然

法律颁布的本意不是以惩处为目的。出了重大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固然必要,但也不是治本的办法。与其事后追究,不如事前防范,防范的关键就在于依法办事,建立高效灵活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措施和监督约束的手段。